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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24 毫秒
1.
徐翔 《体育科研》2020,(3):82-88
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在处理民事侵权纠纷中是一对矛盾体,无论是在司法实务还是理论探讨中经常是争议的焦点。尤其在体育伤害纠纷中当双方都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产生伤害后,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还是自甘风险原则,是国内外争论已久的话题。通过对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探讨在社会普及度较高的羽毛球双打运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的相关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适用的合理与否,验证公平责任原则在该类运动伤害中适用的合理性。提出:应尽快完善和明确自甘风险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和地位,以便更好地在处理全民健身类体育活动伤害纠纷中对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的援引,实现依法治体。  相似文献   

2.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7条是有关受害人故意的规定,它与受害人同意规则在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上都殊为不同.故而,体育侵权中的受害人同意规则并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它与自甘风险规则一道在我国侵权法上属于“非法定免责事由”.无论在体育法学的学理研究还是在相关体育侵权案件的司法适用中,受害人同意规则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诸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类的行政规章中,它也得到了部分承认.适用受害人同意规则并不意味着要排除自甘风险规则,两者是我国体育侵权责任中最主要的两种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3.
论自甘风险在体育侵权案件中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西方国家,自甘风险的司法适用经历了从宽松到严格的一个变化过程,目前,自甘风险主要适用于体育侵权案件.在体育侵权案件中,只有对危险性质、受害人的意思能力、危险发生时间、竞赛规则的重大违反、体育比赛的性质等进行综合考虑,才能在审理体育侵权案件中正确适用自甘风险.同时,还应注意自甘风险与受害人同意等相关概念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作为损失分担规则,公平责任在体育运动致害案件的适用中存在争议。我国民事立法对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经历了由宽松到严格限制的过程。通过对体育运动致害案件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和赔偿范围上都超越了其应有的内涵,自甘风险规则也并非体育运动致害的免责事由。《民法典》对公平责任适用范围的严格限制和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有利于体育运动的积极开展。后民法典时代,体育运动致害案件中损失的分担,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在《民法典》的规则体系之下,通过民法解释学对公平责任和自甘风险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在极端案件中,应当肯定公平责任的适用,以实现其背后所体现的矫正正义。  相似文献   

5.
自甘风险和过失相抵是体育侵权案件中最常见的抗辩方式。前者将会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而后者只能按比例减少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虽然法律后果存在巨大差异,但目前对于体育侵权案件适用自甘风险,还是适用过失相抵,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没有建构一套稳定的规则。从美国法的经验来看,通过对自甘风险进行分类来解决自甘风险和过失相抵的竞合问题,并不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实际上,自甘风险和过失相抵的主要区别在于受害人能否认知风险的存在。通过运动类型、违规程度、年龄和精神状况、参与的自愿性、专业程度等五个要素的综合考量,法官可以推知当事人的意思,进而从参加体育活动的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自甘风险,最终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6.
林振煌 《体育科研》2013,(6):37-40-53
近年来,两岸对于体育活动中产生的伤害事件,能否运用“自甘风险”理论作为被告免责的抗辩事由,以及“自甘风险”的理论内涵,展开一系列的广泛讨论.同时,两岸法院也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将“自甘风险”理论适用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文章对于诸多学者的不同见解及法院判决对于“自甘风险”理论的诠释加以归纳整理.  相似文献   

7.
体育伤害自甘风险抗辩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自甘风险的类型、判断标准的介绍,以案例分析自甘风险原则对我国侵权法的价值."自甘风险"是不同于"同意"的抗辩,与体育发展之大背景契合,在体育伤害侵权领域,引入自甘风险原则有助于弥补当前我国民法理论中受害人同意及有过失所不能完全涵盖的不足,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可以借鉴欧美侵权法的做法,将次要的默示自甘风险纳入作为责任分担事由的受害人过失制度,不再单独做出规定,而仅对明示的自甘风险和主要的默示自甘风险作为一种免责事由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8.
新《体育法》多处强调体育活动风险防范,并首次对体育保险作出明确规定,成为《民法典》体育风险分配框架的进一步补充。《民法典》首次确立的自甘风险条款采取谨慎态度,在适用范围、风险来源、组织者责任等方面均做出限制,被称为“本土化自甘风险”。固有风险是体育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甘风险在体育活动中的适用应当对风险性质进行区分。建议以“总括+列举”方式对固有风险进行界定,确定“明显和必要”标准,在固有风险范畴内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同时,体育活动风险来源具有多样性,应当细分类型进行风险识别,并明确与组织者责任之间的逻辑关系。《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将体育活动组织者责任以转致条款适用安全保障义务,未考虑体育活动风险性质,加重体育活动组织者对固有风险的注意义务,降低社会主体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建议将体育活动组织者纳入自甘风险主体,强调其对体育活动固有风险的免责抗辩,超出固有风险部分则承担过错责任。同时,通过在各专业体育领域由行业协会等主体确定“安全红线”精准识别风险、根据体育活动成熟程度确定风险分配、细分体育活动领域推行相互保险等措施,在《体育法》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体育活动风险防范与安全保障机制,为全...  相似文献   

9.
左爱爱  汤卫东 《精武》2012,(11):88-89
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法学、体育学等知识,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有关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论证。提出公平责任原则在此类案件适用中存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混论、造成对学校以及在校学生的不公平等问题。得出公平责任原则在该类侵权案件中并不适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目的 构建新标准以解决自甘风险规则在短道速滑比赛中的适用困境。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依托国际滑联短道速滑规则构建新标准。结果与结论 新标准突破自甘风险规则原先的适用范围。通过区分活动风险与活动伤害进而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避免出现难以判断的困境;将责任主体直接划分到不同来源的资金,并根据资金来源确定清偿顺序,不再由明确的组织者承担侵权责任,避免出现难以明确不同组织者之间、组织者内不同来源的资金之间的清偿顺序的困境。在解决自甘风险规则在短道速滑比赛中的适用困境的同时,也为自甘风险规则在实践中的进一步运用提供新方案。  相似文献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背景下,足球伤害法律适用出现了新发展,对足球治理带来新挑战和新影响。就足球伤害的侵权归责原则而言,过去广为适用的公平责任原则不再适用,这将极大地增强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活动参加者、组织者的信心。《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文体活动自甘风险规则的构成要件,对于足球运动参加者明确足球伤害法律适用规则提出了新要求。在三阶层的体育伤害侵权构造下,足球伤害的法律适用将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层次递次考量。其中,对于作为违法阻却要件的自甘风险规则认定和作为有责性组成部分的重大过失认定将成为《民法典》时代足球伤害法律适用的核心议题。  相似文献   

12.
《体育与科学》2014,(3):39-43
"林州少年篮球伤害案"判决认为,体育运动的参与者应对体育伤害风险负注意义务,由此构成《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该判决未能认识到体育侵权的特殊性,从而在法律适用上走入误区。我国法院也有采纳自甘风险或公平责任裁判同类案件的判例,但亦陷入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冲突的困境。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该法第24条规定的损失分担规则可以补正前述条款之不足,并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和谐。  相似文献   

13.
江可歆 《体育科研》2021,42(3):53-60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其中侵权责任编第1176条明确规定了自甘冒险规则,对解决体育侵权领域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该规则在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因为规定过于简略而存在适用性问题:未正确与受害人同意进行区分;作为免责规则未严格限制适用条件,未规定减轻责任事由,以及对于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未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提出应该单独规定受害人同意规则,针对自甘冒险规则做更加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体育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明确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在促进社会文明、鼓励文体产业发展并合理分配由此产生的责任方面实现了中国式科学立法。但在学校开展的文体活动可能产生的伤害事故中,自甘风险规则的4个适用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消极要件)都存在一定的适用困境与问题。因此,需要对发生在学校视域内的自甘风险相关司法实践进行类型化讨论,并从解释论层面给出尽可能符合立法原意和各方利益需求的纾解答案。此外,学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并完善以保险为核心的多元化损害赔偿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5.
为减少我国大众滑雪伤害事故的发生,支持"3亿人参与冰雪"战略,采用数理统计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近年大众滑雪伤害事故特征,结合案例论证滑雪场责任的法律基础、具体义务和过错类型。发现:大众滑雪伤害事故后果严重;案件属于侵权责任纠纷,责任认定较为简单;依据《侵权责任法》(2021年后为《民法典》)等法律,滑雪场有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可分为5类;司法实践中存在滑雪场担责比例偏高问题,"自甘风险"条款的确立可能加重该问题。建议:政府应强化监管和惩处力度;业界建立经验交流与赔偿协商机制;滑雪者应养成良好滑雪行为习惯;滑雪场应积极购买附高风险运动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并提高额度。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体育法》第90条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大型体育赛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该条文在形式层面完善意外保险的制度体系,实质层面因应《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形成“风险—责任—保险保障”的制度闭环。但是,囿于该条文的总括属性,“大型体育赛事”“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参加期间”等概念的具体内涵和“同意规则”尚存在不完备甚至是留白之处。现阶段再次修法已不现实。为此,可以考虑以解释论的方法对上述概念、规则予以补充、落实,以期最大程度解决实践争议,进而为我国从体育大国走向体育强国提供较为完备的保险保障。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是否存在体育法?这是中国体育法学研究尚未解决的问题。通过梳理我国古代体育法律史料,可以发现:我国古代文献中存在大量与身体竞技、游戏相关的律令与判例,涉及运动伤害与竞技暴力治理、竞技赌博治理、体育赏禁调控、体育从业者与组织、体育器械场地等,与西方古代体育法相较,二者在体育赏禁调控、竞技赌博治理方面有相近规定,但我国古代体育法在运动伤害责任认定上更为严格,不承认体育活动中的自甘风险。此外,中华法系已归纳出"戏杀伤律"来治理绝大多数对抗性运动伤害,这为我国古代以"戏"为中心的身体活动概念的提炼提供了支撑,对于重新认识古人身体观的演进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分析认为,尽管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其自甘风险规则规定非常明确,但是,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受害人同意规则和共同过失规则,要把握自甘风险规则的民事责任构成的特点和免责与损失分担的区别,制度设计上采取抗辩说比过错说更符合法律哲学.  相似文献   

19.
《体育师友》2020,(6):76-78
为合理确定小学体育活动伤害中校方的监管责任,分析近年来相关司法判决结果,并利用汉德公式对当前校方监管责任的边界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当今小学所承担的体育活动监管责任较大,给学校体育活动开展造成负担。因此,应通过制度性建设、提升小学软硬件水平、建立以保险为核心的风险分摊机制,以及建立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将小学体育活动伤害中校方监管责任控制在合同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第1 176条首次在我国基本法中明确参加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原则。重大过失系自甘风险条款适用的一项例外,经常被当事人作为抗辩理由而引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对重大过失的判断存在标准模糊、同类犯规未得到同等对待等情况。依据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进行剖析,得出:重大过失系隶属于过失的一个亚类,与“故意”存在明显区别;重大过失并非等同于“严重犯规”行为;判断重大过失过程中,需要考虑当事人的运动经验和所从事项目的惯例和特点。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厘清注意义务的范围是判断重大过失的前提;判断重大过失时应当具体项目具体对待;比赛规则类型化是判断“重大过失”的依据,违反技术性规则一般不作重大过失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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