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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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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事人和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运用得当可以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化解矛盾,修补社会关系.2012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明文规定了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制度,不过只能适用于一些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和解的是民事部分,而非刑事部分,民事达成的调解协议仅供刑事量刑部分作为参考.本文选取青海省高院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求证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对当事人和解所持的态度以及处理方法,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刑事量刑起到的作用,为进一步研究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
随着近年来刑事和解这种新型制度在中国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案件以刑事和解的方式来处理,其适用范围从最初的轻伤害案件逐渐向一部分公诉案件扩展,它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提出挑战的同时也收到了积极的效果,获得了普遍的认同。本文通过对刑事和解制度及其发展现状、可行性、存在问题的研究,对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新刑诉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首次把当事人和解引入公诉案件处理范围。根据刑事和解理论基础,针对当事人和解程序中存在监督与救济缺失、和解对象狭窄、和解协议效力及法律性质不明确、主持机构不适合、赔偿标准不一、和解时间和次数不定等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4.
现代恢复性司法注重修复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正是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实然体现.刑事和解的价值追求契合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但原有的立法空白使得我国刑事和解的司法尝试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新刑事诉讼法辟专章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一系列内容,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基本法依据.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与不断完善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已久,而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真正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在法律中予以确立是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完成的。本文将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产生的背景、现状及问题、解决方式三个方面就我国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进行阐述,以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确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即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为出发点,探求完善该项制度的方式。  相似文献   

6.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情形,但由于我国公诉案件中并未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导致许多做法无法律依据。当前,我国对刑事和解的探讨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基于我国个体性的考虑,我国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应该以轻微刑事案件为基点,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主要方面。  相似文献   

7.
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恢复遭到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具有积极作用,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除了要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范围的规定,还必须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条件;要保证刑事和解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诉讼效率;理性看待刑事和解中的经济赔偿,同时为和解途径的多元化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和解协议的违约救济,切实提高和解的有效性;加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外部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制度能够简便司法程序,缓解司法压力,同时对改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有积极作用,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刑事和解怎样在公诉案件中正确地应用,在学界及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争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刑诉修正案的颁布为其提供了法理支持,但也仅仅是理论性的规定,并没有深入到实质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探讨该制度存在的背景及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及建议完善该制度。  相似文献   

9.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定了公诉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制度,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前提是及时履行经济赔偿。这一制度有助于受害人及时恢复正常的生活,符合"恢复性司法"的倡导。虽然社会上对于上述做法存在质疑和批判,比如"花钱买刑"的制度化、破坏司法尊严和公正,但是笔者认为,严格规范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杜绝不正当交易的发生。本文以交通肇事罪为调研主体,针对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适用条件及适用后果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存在一定的交叉。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铺开,公诉案件刑事和解面临着适用范围狭隘,从宽幅度小以及被害人主体地位虚化的现实困境。认识并解决这些困境,应顺应认罪人罚从宽的制度背景,从宏观高度重新厘清制度定位,扩大和解的适用范围,赋予被害人明确的量刑建议权。  相似文献   

11.
新刑诉法修订前,刑事和解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已经有了相当范围的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新刑诉法中的明确规定以及对其在新刑诉法实施前后的适用情况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给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推动非监禁刑、行刑社会化等轻刑措施的实施,以图我国社会更加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12.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使得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有了立法依据,但立法关于这一程序的设置非常单薄,仅有三条原则性规定。尽管高法解释对该程序的具体适用予以了细化和规制,但适用中仍然存在不明确、不协调甚至矛盾之处。因此,科学界定审判阶段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规范刑事和解,对惩罚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权益,节约司法成本、实现刑法功能,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这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支撑。基于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作用,可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分为检察机关参与模式和主导模式。从这两种模式的理论分析以及我国检察机关的定位审视,未来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应当以能动监督模式作为发展方向,从而实现检察权在刑事和解程序中的科学回归。  相似文献   

14.
民族地区特殊的"族缘关系",使处于这个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成员更愿意选择族群内部的纠纷解决方式。刑事和解作为刑事纠纷的重要解决方式,在民族地区构建法治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用。但民族地区刑事和解的价值定位在民族社会整体秩序的建构上,需要对刑事和解在民族地区适用的路径进行选择,以达到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互动与衡平。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制度符合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并非对刑法基本原则的背离,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有着一定的刑事实体法基础,应作为一种新制度和新理念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16.
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是当代刑事法中两种最主要的刑事合意解决纠纷机制。二者具有诉讼效率的一致性,但也有参与主体、内容、适用范围等诸多不同之处。任何制度都是具体语境的产物,辩诉交易虽在英美广泛适用,但难以适应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而刑事和解则应是目前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优先选择。  相似文献   

17.
稍加观察近几年关于刑事和解的制度化实践,就可以发现,刑事和解的实践最先始于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的尝试,随后开始向全国范围推进,并且与理论研究形成了紧密的呼应。这种制度化实践呈现出以下几种特征:刑事和解的制度化实践并非司法机关超越法律的全新创制,而是有其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它是一种由司法机关推进的制度实践;推动刑事和解的实际动因是社会需求,对其正当性评价的标准主要是依据社会效果;刑事和解模式呈多元化趋势;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类型和范围一般均有特定需求和条件,包括身份关系、纠纷特点、文化、习惯等等。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有了归宿。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统一和完善。由于各种原因,检察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检察刑事和解的实证研究,应当从规范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结果应用、监督机制、社区(乡镇)的作用等方面完善检察刑事和解,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制度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刑事和解制度虽然有其不可忽视的进步性和价值,但能否嫁接过来成为中国的本土制度仍需谨慎对待。中国的国情和民情决定了现阶段想要建立中国式的刑事和解制度暂不可行,应对实践中的刑事和解个案加以引导,但不应将其制度化。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新兴的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语境下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在中国,由于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的限制,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面临着大量困难,需要解决刑事和解制度与其他相关司法原则的冲突,尤其是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尽管存在困难,但由于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独特价值,能够平衡社会正义与个人权利价值之间的矛盾,因此该制度构建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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