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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将规范办学行为摆在突出位置,并制定实施细则和奖罚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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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就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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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光明)摇近年来,江西省民办教育发展势头强劲,到2003年底,我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6187所,在校学生达75.83万人。每年7、8月,是学校招生大战的季节,一些民办学校出现争生源、给回扣,少数招生学校宣传广告与实际办学条件不相符的现象。我省采取措施,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对民办学校招生广告进行治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招生广告问题。为此,省教育厅下发了《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培养目标、考试类型、证书名称及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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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贯彻新《义务教育法》,教育部提出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我省教育厅下发了落实教育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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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复读生,节假日不得违规补课。日前,省教育厅专门发出通知,强调要突出抓好上述三方面的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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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事关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与安全稳定,也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环节,为此省教育厅继续把此项工作列为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重要内容。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实际情况,2009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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