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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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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美韩新等国家和地区财产申报制度及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世界市场经济政治较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官商勾结串通牟取非法暴利而加剧的政府公职公务人员贪污索贿的腐败势力,激发催生了现代国家针对政府公职人员的各种立法形式的财产申报制度与规范。尤其加美韩新等国家与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及其实践经验,颇为成功,构成中加廉政建设合作项目分解研究过程的重要考察对象范围,对于我国当前的廉政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迪,敦促着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立法进程的加快。  相似文献   

2.
建立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用法律手段惩治官员腐败的重要形式,我国目前应突破面临的现实难点,尽快建立全国范围内法律层级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公务员财产申报的主体、申报范围、主管机关、申报程序和法律责任做出相应规定,并明确相关配套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其遏制腐败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公职人员腐败与洗钱尤其是跨国洗钱的联系十分紧密。腐败分子在实施犯罪时,一般伴随着非法来源资金的转移。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非法来源资金转移的预防与监测机制,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各国勾勒了一个腐败资金转移预防与监测的机制框架,具体包括核实客户身份、强化审查制度、身份与交易记录、对空壳银行的管制、财产申报制度以及金融情报机构建设等。其中,金融机构或者说金融法律制度的任务很重。我国的腐败犯罪十分严重,当前,党和政府在打击腐败方面显示了坚定的决心。我国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乃至金融立法工作者要想在反腐败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确保《公约》的相关规定得以贯彻。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限定继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限定继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继承法借鉴前苏联的立法经验,规定了限定继承制度,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缺陷。应结合我国社会生活实际,确立遗产管理人,建立财产分离和遗产清册制度,增加催告遗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对遗产分配的时间加以限制,并规定相应的诉讼程序,以有效发挥限定继承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反腐倡廉成为和经济文化建设同样重要的工作之一.它是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构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反腐倡廉、树立公务人员良好形象意义重大.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公务员在财产申报制度建设中的问题,积极借鉴与创新,构建出切实可行、有理有力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将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中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我国防治腐败的专门检察制度,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与传统的权力控制理论相比,财产申报制度对防治腐败具有更科学的运行机理,是监控公权力运作的有效途径。因而,在防治腐败实践中,应重视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还存在着诸如共同财产的范围宽泛,知识产权的期待收益规定不明确,财产权利的形式单一,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规定不合理,财产约定的程序不健全等问题。建议我国今后的婚姻立法将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规定为个人所有,明确知识产权期待收益的具体归属,构建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建立夫妻无形财产和财产约定申报登记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财产申报制度是以预防为主的事前防止腐败的制度措施,被社会广泛关注。我国虽然仍处于发展之中,但已经完全具备了建立完整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件,本文对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公务员财产申报之立法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世界各国实践证明,公务员财产申报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促进廉政的有力举措。在我国人们对公务员财产申报的认识已经提到了一定高度,进行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也已基本达成共识。为使公务员财产申报得以科学合理建立,取得良好效果,应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妥善解决财产申报的法律地位、主体、范围、程序、原则以及违法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腐败问题几乎成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惩治腐败过程中,财产申报制度被公认为是预防和打击腐败最有力的措施。我国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着民主意识薄弱、缺乏法律规范等一系列的问题,应该从制定法律文件、完善配套设施等角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微博作为反腐的新形式越来越受到政府、媒体和学者们的密切关注.正是因为微博自身特殊的运行机理以及民众对于腐败行为零容忍造就了当前微博反腐的激亢.然而究其本质,“微博反腐”不过是“反腐微博”,微博反腐具有偶发性、挂一漏万,反腐信息同样适用丛林法则.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博弈是微博反腐的致命伤,被誉为“反腐利器”的微博并没有媒体宣传那般神奇.只有弱化举报的不实追究,强化调查结果公开,让渡官员的隐私权,保障民众的监督权,推进财产公示制度,治腐才能真正提速.  相似文献   

12.
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被定位为规则制定者、协商服务者、争议的调停者和履行监督者四重角色,目前在政府角色定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是:干预范围失度、相关规定不明;主体培育和信息提供服务缺乏;政府机关之间协调不够,三方统一调停机制滞后;监管理念存在偏差,引导激励性监管措施缺失。应当确立依法干预理念,提高立法位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培育工会主体,建立协商信息提供制度;加强三方联合协调,推进调停机制建设,具体调停中防治结合;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监管制度,引入引导性监管手段。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贿赂的范围规定为包括"性贿赂"在内的所有不正当好处,各国立法中也将"性贿赂"等非物质利益纳入贿赂类犯罪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现有刑法规定的贿赂的范围只包括财产性贿赂,不符合国际潮流。结合当前立法趋势与社会现实,"性贿赂"入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性贿赂"入罪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在可操作性层面也得到了保障。  相似文献   

14.
腐败与反腐败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永恒主题。一个良好的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治腐败的滋生与蔓延,这已经是形成共识的一项应对腐败的措施。由财产个人申报制度进而过渡到金融实名制并参考国际经验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将是未来反腐败措施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5.
在法兰克福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马尔库塞的“虚假需求”理论视角下,一部分人的精神腐化是社会仇富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矫正社会当前存在的“仇富心理”,可以构建先富阶层与后富阶层共同努力的“五项修炼”路径,从进行系统思考、塑造科学心智模式、达成互相谅解、实现自我超越以及培养共同愿景五个方面来努力。政府在这一路径构建中应积极介入、参与,发挥其不可或缺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16.
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是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的需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有利于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难点是:少数领导干部存在思想障碍;合法家庭财产如何界定;缺乏强有力的执行部门等。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对策有,开展讨论,统一思想;先上后下,循序渐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设立“廉政帐户”;加大对贪污腐败的惩处力度;建立独立的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17.
网络监督是我国反腐败的新利器,但因其发展时间较短,机制尚不健全,导致应有功能的发挥受到了极大制约。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网络监督机制:网民方面,适当施加舆论压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方面,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密切对外合作;政府、检察院方面,积极健全监督体制,完善工作机制;立法机关方面,着力加强法律研究,健全反腐立法。  相似文献   

18.
建立公职人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是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重要环节。我国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存在先天缺陷和不足,没有最大程度地彰显其“透明性”,公众和舆论监督长期虚住,最终使财产申报制度流于形式。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能使监督权真正回归民众,能有利于提高监督的群众参与度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9.
人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因素,人在经济发展中占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增加人力资本存量最直接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然而中国农村职业教育总体状况令人堪忧,这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资金投入不足、带有身份性质的户籍制度以及教育举办主体的权义不明是制约中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三大重要因素。为了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立法应注意明确教育举办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调教育管理体制扣分税制,改革户籍制度。同时,为鼓励全社会参与农村职业教育,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应充分发挥“促进型立法”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与国外发达国家终身教育法制化的现状相比,我国仍然处在滞后状态。即使有个别的地方性法规。也存在法律效应的局限性。因此。我国终身教育缺乏实质性的措施。研究和梳理国外终身教育立法经验,对我国国家层面终身教育立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终身学习法》没有刻意构建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终身教育体系,而是将“终身教育”的推动放置于某一个接近的范畴,以避免法规“空泛”的弊端,但此举削弱了终身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本《终身学习振兴法》被置于产业振兴的层面,但国家与政府为民众提供公益性的学习机会等涉及终身教育本质理念的内容,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韩国《终身教育法》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完整的法规,但对于国民在终身教育中的主体地位重视不足。我国终身教育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保护公民的终身学习权,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架构终身教育“立交桥”,建设学分银行,设置终身教育机构和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国家教育经费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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