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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绝作证权是世界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古代的封建法制中也有所体现。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立法规定证人负有作证的强制义务,仅部分亲属有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至今尚未确立系统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存在,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多元化和社会利益权衡的结果,有其深刻的必然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借鉴古今中外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享有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范围,以及拒绝作证权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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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了证人的作证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不出庭的现象严重。观古今中外立法例,从历史发展和基本人性角度出发,赋予特定公民以证人作证特免权,有利于改变证人拒绝作证的现状,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因此,构建我国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应制定好适用的原则与范围,并完善相应配套机制,以有效解决实践问题,实现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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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平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4,21(4):70-73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指了解案情并有作证能力的人,因符合法定情形而依法卸除作证义务,不予作证的权利。我国目前对拒绝作证权主体的设定的范围应包括亲属型、公务型和职务型;对拒绝作证权主体行使其权利必须作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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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微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4):35-38
我国现行诉讼制度没有近亲属和特定职务人员拒绝作证权的规定,不利于维护家庭伦理和职业操守。设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利于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过度侵害。我国设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要使免征人范围不宜过宽同时要完善相关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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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的建议有:明确证人资格,厘清特定身份证人及单位证人的作证资格;明确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允许当事人自行引入的证人免受强制性措施;加强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保障,完善证人出庭费用补偿机制,加大对证人的保护力度,赋予证人特定情形下的免证权;借鉴国外经验时,对证人宣誓等制度,不宜盲目照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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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作证义务是指,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有拒绝作证权利的人之外,有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并接受询问。证人是否履行作证义务,对能否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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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127-127
尉兰琴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大义不灭亲”——试论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拒证权》一文中指出,亲属拒绝作证制度也称特免权,是以证人拒绝作证权为基础的有关证人的范围、拒绝作证的内容等一系列法律规定而形成的制度。这一制度在英、美、法、德、意、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盛行。我国大陆到目前为止尚未设立亲属拒绝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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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如实作证,不仅是调查人员及时弄清违法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需要,也是单位和个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证人作证几乎每起案件事实的认定都不可缺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证人拒绝作证的情况。一、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一)证人缺乏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二)本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拒绝作证。如甲之父知道甲盗窃他人财物,为使甲免受法律追究而会拒绝作证。(三)证人害怕受牵连而拒绝作证。有些证人不懂法,认为作证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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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证人不对其近亲属的罪行作证的规则,自古以来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而我国现在却无类似规则。赋予具有近亲属身份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利于增进人们互爱互信、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平衡利益冲突、使刑事诉讼顺应人伦常理。因此,为构建和谐社会,有必要确立近亲拒绝作证刑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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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人出庭制度似乎变成了证人不出庭制度: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实行简化审理,证人很少出庭;即使在普通程序中,法律也不要求所有证人一律出庭。对于仅剩的需要证人出庭的案件,却存在着无法强制证人作证的问题:由于律师无法对尚不存在的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启动法院强制证人出庭的权力变得不切实际;而特定近亲属享有免于出庭作证的特权,法院无法强制其出庭。需要肯定证人出庭制度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机制改革,赋予被告人审前充分的质证机会、扩大适用认罪案件程序、将证言分为尚未取得和已经取得两种情形以及将特定近亲属的免于出庭作证特权改为拒绝作证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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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评价拒绝作证的心理动机以及我国防范证人拒绝作证的立法缺限,使得证人拒绝作证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有关证人作证立法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证人拒绝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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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愿作证或不敢作证一直是困扰法律界的一个问题,学者纷纷从社会、法律、文化、心理等方面分析其成因.文章通过分析语料发现,在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存在用词过于正式或术语化、片面强调作证义务、问话控制力过强等语言问题,揭示了语言的使用不当可能对证人产生威胁、诱导等不利影响,从而影响证人自觉主动履行作证义务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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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证人拒证规则的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斌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18-22
证人拒绝作证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文章从介绍证人拒绝作证规则历史考证及国外立法出发,分析我国设立证人拒绝作证规则的必要性,并从制度层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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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宏峰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1999,(1)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十分重要,为确保证人作证的真实可靠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规定:证人应当覆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对证人进行法庭询问应遵守询问规则,证人应当享有物质补偿权和人身安全受保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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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熙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27(5):107-109
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作为证人作证原则的例外,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则,是对社会各种利益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它有利于保护亲情,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对犯罪分子实行劳动改造;同时符合证据运用的客观规律,也符合当今保障人权的世界潮流。我国刑事诉讼法应改变证人作证义务的无条件性规定,吸收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本土资源,并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规定有限制的亲属作证特免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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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拒绝作证权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的拒绝作证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都已得到确立,而在我国的法律中却没有明确规定。介绍各国法律对律师拒绝作证权制度的不同规定,对在我国确立律师拒绝作证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深入探讨,并就如何建构我国的律师拒绝作证权制度提出大胆设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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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燕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25(Z1)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均有证人免证权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对此没有涉及.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考虑,我国也应承认证人的免证权.实际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刑事诉讼立法不仅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还规定了可具体操作的证人的拒绝作证权.这就是因为这一规则有其存在的深刻的社会根源与理论基础.证人免证权的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观念更新、规范立法、配套制度设立等多方面的配合.除了人权因素的考虑外,还应从立法上加以规范,注意司法实际的操作,同时,要考虑到我国的立法、司法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关制度.本文将从证人免证权存在的理论基础、现状及我国应该如何建立证人免证权三方面进行论述,以此证明免证权在我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