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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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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七)》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犯罪化,与刑法的谦抑性精神相悖。刑法的谦抑性是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对刑事立法和司法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应当尽快通过民事、行政立法和司法改变这一现状。  相似文献   

2.
晚近20年来,犯罪化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在我国确立。这主要表现在我国不断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以及加重了某些罪名的法定刑两个方面。社会现实不断发展,司法权和立法权配置失衡是我国采取积极的刑法立法观的主要原因。积极的刑法立法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但是,对积极的刑法立法应当有所限制,使其处于一定的边界之内。这要求刑事立法应当理性对待民意,对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入罪应当慎重,加强对风险的预测与评估。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设立期货犯罪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我国刑法设立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期货犯罪的体系以及处罚期货犯罪的原则。由于期货市场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期货犯罪的表现形态还有待探讨。本文借鉴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及国外的立法规定,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在作为经济法的《期货交易法》中设立刑罚处罚规范,待条件成熟后移入刑法典。同时认为对期货犯罪应采取必要性原则,即谦抑原则,以限制期货犯罪的范围,发挥刑法的“最后手段作用”  相似文献   

4.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作为隐私权保护的最后法律手段和最有力工具.其立法和适用必须遵循必要性与慎重性要求。我国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应当以隐私权的积极权利说为理论基础,设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增设相关的侵犯隐私权的犯罪。  相似文献   

5.
一、名词解释刑法 刑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溯及力 犯罪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的故意 犯罪的过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想象竞合犯 牵连犯 刑事责任 刑罚 主刑 刑罚裁量 累犯 自首 数罪并罚 限制加重原则 缓刑 减刑 假释 时效二、选择题1.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但书”表示的是。A .对前段的补充 B .对前段的限制C .对前段的强…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两极化刑事政策的提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已成为世界性潮流.通过对近年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解释的考量,交通肇事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趋势趋于明显.这反映了刑事立法与司法更加关注公共利益以及以人为本的刑法精神.针对醉酒驾车、超速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危险,刑法是否有必要提前介入呢?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虑以及自由与安全的平衡.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没有必要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未遂学说不符合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导致整个刑法理论不协调,对犯罪成立范围认定过于宽泛.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的学说虽然存在问题,却有值得借鉴之处.不能犯未遂成立范围应以法益侵害原则来确定,这既是实现刑法机能的要求,也符合我国新刑法客观主义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8.
犯罪数额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10  
犯罪数额是与犯罪行为相关联并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经济利益数量,它对我国刑法中许多罪名的定罪量刑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对犯罪数额的规定大致有概括型,具体型和比例型三种方式,实现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和概括性,立法稳定性和司法可操作性的和谐与平衡是犯罪数额立法的价值目标,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刑法基本理论,对未完成犯罪,共同犯罪和罪数形态中的数额进行准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9.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否能用刑法来规制,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最后性,逻辑上刑法调整对象为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与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关系。刑事立法将某种行为纳入犯罪应当审慎,只能是为全体公民基本人权而迫不得已牺牲公民个人基本人权。基于刑法不得已原则,"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不宜成为犯罪。  相似文献   

10.
防卫过当问题,是我国《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对司法工作人员来说,能不能正确地理解和掌握这个问题,对于正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法有重大的关系。它对广大群众来说,可以从—个侧面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依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同犯罪作斗争,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违反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就是刑法理论上的防卫过当。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防卫过当行为的否定,社会政治和法律的评价。 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表明防卫过当具有某  相似文献   

11.
彩票罪是外国刑法上的特定类罪,我国刑法上并无类似规定。鉴于我国已发生多起彩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事实,外国刑法上的彩票罪对我国有效治理彩票犯罪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为规范彩票的经营行为,防范犯罪,保障参与的利益,彩票立法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保护健康的经济生活风俗为原则。所以,它应当由具有递进关系的三个层次的立法构成:一是经济立法;二是行政立法;三是刑事立法,有关刑事立法的问题可参照德日等国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12.
中外公务受贿罪与商业受贿罪之比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务受贿罪是对职务行为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的侵害,犯罪成立要件的设计应当体现“吏治从严”的刑事政策取向;商业受贿罪的处罚根据在于其所对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侵害,基于刑法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有限干预原则,在犯罪成立要件的设计上应当体现出相对从宽的原则。中国刑法应当改变在公务受贿罪上的“吏治从宽”政策,借鉴国外及国际公约的立法例,缩小商业受贿罪的犯罪圈。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断涌现,我国不正当竞争犯罪立法已不可避免。但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给予最严厉谴责的法律,犹如一把双刃剑,既不能不用,也不能滥用。故刑事法律的创制不能盲从,必须遵循一定的立法原则。我国不正当竞争刑事立法必须坚持适度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原则。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重刑主义思想、“严打”的刑事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背离。历史与现实表明,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刑法的地位与作用,摒弃重刑主义和迷信刑法的观念,实行刑法的轻刑化与非刑罚化,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妥善解决好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并综合考虑社会其他诸多因素,才能最终建立起真正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5.
《滨州学院学报》2020,(5):79-87
污染环境犯罪较一般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更大,辐射范围和区域更为广泛,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对人们的健康产生无形的危害,有预防性刑法介入早期干预、惩罚前置化的现实需要。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为达到防控犯罪的目的采取合理的犯罪化是必要的,污染环境罪立法修改后呈现的治理早期化现象可以看作是预防性刑法下的部分展开。在反思预防性刑法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污染环境罪的治理早期化现象,重新梳理并考察此二者间的逻辑关系。污染环境罪治理早期化的问题与困境一方面源于预防刑法本身,另一方面来自于当下立法技术,未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可寻求刑法理论内部的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刑法体系外部的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综合调整。  相似文献   

16.
持有型犯罪行为具有静态性特征,对其主观方面,刑法学界存有诸多争议。根据社会一般人通常应有的经验与常识,对特定物品或财产的持有当然应当出于故意,而且一般通过证明持有事实就可以证明持有故意。对于持有型犯罪来说,持有的核心意思是主体对特定物有意识的控制,而过失谈不上控制。加之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可以构成持有犯罪,因而过失不能构成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刑法中不存在“不问主观过错”的犯罪,由此决定了持有型犯罪不能适用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7.
教育刑制度指在保持刑罚惩罚性的基础上,教育犯罪人不再犯罪的刑罚制度。其完善要摒弃重刑主义,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刑法应当进一步体现教育刑思想。  相似文献   

18.
刑法的宽容化是当代文明国家发展的普遍趋势,然而受古代重刑传统观念的影响。遏制犯罪必须采取严刑峻法的思想在我国却很有市场.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深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国追求的目标,这对刑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刑法要保持谦抑和宽容越来越成为学界和社会的共识.通过对刑法谦抑性的含义、基础以及基本要求几个方面对此进行了简要论述,目的是使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并期待对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9.
儿童是国家发展和成长的主力军,是独立的个体,理应享有儿童应有的一切权利。我国历来重视完善儿童权利,但总体而言,儿童人身权利的保护水平还有待提高,比如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概念不规范的现象,刑法分则中性侵儿童犯罪、拐卖儿童犯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等罪名中定罪、量刑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本着"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之指导精神,改进儿童保护之刑事立法,才是有效惩治和防范各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行为的长远之计。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过于强硬,在我国现行刑法当中,某些犯罪仍然被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最高刑配置死刑。它有偏颇了刑罚正义价值,有悖于刑罚的分配原则,减损了刑罚功能,模糊了刑罚目的,不符合刑罚人道主义发展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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