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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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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理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角色的准确定性,是围绕这一组织体进行科学立法的逻辑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诸多争点的背后与我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角色之定性不到位、不明确不无关系。本着对历史的尊重、对集体产权改革政策和实践的积极回应以及对现行实证法体系化效应考量等,法理上,宜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角色定性为社区性市场主体。在当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性决定了集体资产股权的初始配置宜在本集体范围内按照成员身份公平配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在对外转让时,受让方的持股比例和股权权能需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如此,方能妥当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社区性和市场性二者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城中村”处在城乡一体化的前沿,必须进行集体产权制度创新,使之完全融入城市。“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面临着发展留用土地规定不清,股份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安置房产权不完全,集体制企业产权不明晰,共用设施建设被人为分割等矛盾。必须完善农民发展留用土地的政策规定,明确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彻底明晰集体企业产权,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推进规划建设一体化。从而促进“城中村”顺利融入城市,并保持长期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广东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农村集体资产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使集体产权进行股份制改革成为必然。通过对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过程和成功经验进行调研和分析,得出进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应以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以综合配套为方向,并坚持"一村一策"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高职院校资源配置的新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份制作为一种资产经营方式,通过个别资本向股份资本的转化,实现社会资本的集中与联合。中国部分高职院校的股份制改革,应该处理好依法办学与大胆改革、有效积累与股东权益、争取政策与自主改革、质量与效益等关系,需要解决好新增资产产权、公有资产产值、教工股份认购和财政投入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产权单一作为国企弊端的根本症结所在 ,决定了国企股份制改革的方向。基于公股为主导的国企股份制改革思维模式而产生的控股企业困难重重 ,从而累及股份制企业。“托管”是解决上述的途径之一。但它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股份改革中所存在的缺陷 ,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 ,国企必须分离社会职能 ,重新界定国有经营领域 ,加快产权多元化改革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6.
虽然学者们普遍认为"只有界定清楚的产权才有效率",但苏南地区股份经济合作制改制却有着其自身内在的动因和逻辑,那就是村庄生活中"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生存理性.可见,村社共同体内的产权改革并非是单纯的经济改革,政治和社会的因素对这场产权改革具有更实际的影响.可以说,不仅改制的真实动因是由非经济的因素决定的,甚至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产权界定亦深受社会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惠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同全国其它地方基本同步。惠州的改革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主要以非土地集体资产为主,二是析产分权,三是集体资产使用权重归集体,四是政社合一,五是户口与财产权密切关联。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继续与发展,因此应该有序推行。  相似文献   

8.
股份合作制起源于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开放以后,其基本内涵是:投资者既是企业的出资者,又是企业的劳动者,企业的资产按照股份大小共同所有。股份合作制是一剂振兴中小型企业的妙药。指导和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需要注意本企业职工普遍入股,正确处理集体公有资产问题;股权设置,税后利润和股红分配,劳动者民主管理等问题,特别要注意坚持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9.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份制是通过个别资本向股份资本转化,实现社会资本集中与联合的一种资产经营方式,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资源市场配置的重要形式。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非义务教育,实现资源配置多元化是一种必然趋势,股份制应该成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重要形式。笔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通过认识中职学校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意义,对如何实施股份制改革以及在改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探讨,大胆提出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股份制改革的设想,多少还有点不合时宜,但相信应有其理论意义。一、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意义1.改革国拨经费格…  相似文献   

10.
《邢台学院学报》2017,(2):44-46
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形态,是一种以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社区,以其成员为股东,以保留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变,将集体资产折合为一定的股份的形式分配到个人的一种新型组织形态。它充分吸收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具有区别于公司企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村合作社的特质,应出台专门立法加以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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