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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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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谐社会建设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坚实保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二者关系的辩证性促使我们必须理性审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并由此探究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条件、重心、方法、途径,寻求策略的突破。  相似文献   

2.
林藩 《培训与研究》2008,25(9):63-66
和谐社会建设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坚实保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二者关系的辩证性促使我们必须理性审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并由此探究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条件、重心、方法、途径,寻求策略的突破。  相似文献   

3.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此,我国产生了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奠定了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分工,确定了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本文拟对学校保护工作谈谈粗浅体会。一、学校保护的法律要求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4.
学校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把子女送到学校,不仅是为了让他们学习知识,而且是为了让他们学会做人。  相似文献   

5.
一位读者来信说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就读于普通中小学校 ,且大部分时间在学校 ,因此 ,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就显得尤其重大。具体来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学校有哪些义务和责任呢 ?彭家井热线编辑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有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去年6月28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并于11月1日起施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学校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一、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相似文献   

6.
《湖北教育》2004,(14):1-1
学校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把子女送到学校,不仅是为了让他们学习知识,而且是为了让他们学会做人。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规律,理性研究和分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挑战,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和教育机构的五动联动,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道德行为和习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8.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9.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主要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就是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校保护,就是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相似文献   

10.
家庭教育影响孩子一生,家长应该肩负起加强孩子思想道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行为习惯等教育任务的主体责任。可是,对于一些留守、流动、孤残等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教育的实施还存在很大困难。为了保障特殊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重庆等一些地方通过地方立法,界定了政府、学校和社会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法律责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保障范围不足的问题。为此,地方立法应该建立一种家庭尽责、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和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关爱机制,让更多的特殊困境未成年人能够享有科学优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相似文献   

11.
In American jurisprudence, there can be no presumption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coextensive with those of adults for children in any institutional context. This includes public schools, in part because of the legal status of minors and in part because the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chool environment’ are predicated on a ‘custodial and tutelary’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pupils.  相似文献   

12.
在去行政化改革背景下,完善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高等教育法》是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法律形式,其对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主要规定,但相关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保护高校办学自主权和促进其有效落实,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高等教育法》应确立控制政府权力和保护高校权利的法治理念,明确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性质,完善办学自主权保护和约束制度,完善政府办学干预权控制制度和构建保障社会中介参与办学制度。  相似文献   

13.
蒙古国刑法全面且细致地保护未成年人。蒙古国刑法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未成年人的本质特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突出人性化关怀。考察蒙古国刑法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会得到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14.
学校是育人的专门性机构,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主要有三方面的职责:一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二是保护未成年人接受正常的教育;三是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中小学生辱骂、殴打教师等侵犯教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屡见不鲜,令人深思。究其原因,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教师的人身权缺乏法律保护;教师权利的规定笼统模糊;侵权者未得到应有的惩罚;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失衡,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未成年学生的侵权行为。因此,完善教育立法,明确教师的权利,给侵权者以适当的法律惩处并全面加强法制教育,对维护教师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树立教师权威,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一个“有条件”的《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让人惊喜之余,也让人深思:1.如果《办法》的目的要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则在具体规定上会倾向于校方的利益,如诸多“有条件的”规定,难以从根本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2.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是不合适的;3.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显失公平;4.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不应当由学校负责筹措,而应当由举办者筹措;5.《办法》属于政府部门规章,教育部作为行政机关无权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所以,《办法》在法院判案时只能作为参考,并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在当今这样一个关注人权的时代,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是不容许讲“条件”的,是“无条件”、而不应该是“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17.
教师职业精神被消解是师生课堂冲突的重要原因。教师职业精神的消解缘于社会现实环境、学校科层制管理、办学功利主义倾向和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等因素。化解师生课堂冲突需重构教师职业精神:强化社会舆论正确导向,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推进现代学校治理方式,保障教师合法权力;积极建立有效管理制度,重树教师信心与权威。  相似文献   

18.
韩国幼儿教育呈现出“教育预算重点倾斜、私立园是主要承担者、师资性别比例均衡”的发展格局。依循“国家负责”的立法理念,韩国幼儿教育的法律规制,重在确立政府的组织、保障与监管职责,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与隐私权,确立教师法律身份及其权益保障制度,形成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合力。借鉴其规制理念,实现良法善治,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应明确组建学前教育专职领导机构,尊重和扶持民办园的发展;确立儿童生活记录制度,保护儿童在园的隐私安全;建立幼儿教师法律身份的制度保障体系,创设吸引男性从事幼教的机制;结合儿童权利保护需求,构建家长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程序方面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司法实践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应适用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我们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的适用范围、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要求和强制性调解程序的前置、审理等,设立专门的审判组织,通过特别程序来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在社会转型时期学校师生冲突中,教师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其主要根源是教育立法质量不高,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善;教师本身履行义务不认真导致自身合法权利受侵害;学生权利的非理性聚合;社会对师生关系中教师监督的部分失真。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层面上研究师生关系的应然状态,保障教师在教学工作学习中的正当权利,特别是赋予教师的惩戒权,这是学校学习教学能够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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