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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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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保障是学前教育发展和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要求宪法意义的权利规范的确认.我国现行宪法的明文规定蕴含着学前教育宪法权利.这种宪法权利具有社会权和自由权双重属性.为保障学前教育宪法权利的实现,需要尽快完成学前教育立法,并切实发挥学前教育行政的积极功能.  相似文献   

2.
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依赖于法律的具体化而得以保障.但当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抵触时及当宪法权利没有被具体化而公权力作出的具体行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时,就需要通过宪法救济制度来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我国现有的宪法救济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可以通过依宪法原则制定的法律来具体化,从而获得间接的司法救济。但在宪法基本权利没有被具体化为法律权利,或者法律规定与宪法基本权利相抵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为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寻求司法救济途径呢?针对这两种情况,不少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制度。本文比较了美国与德国在模式选择、具体制度上的异同,并简单的说明了我国可以从中借鉴的因素。  相似文献   

4.
文章认为宪法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其法律属性决定了它的直接法律效力.我国的这种保护从照抄照搬到引用宪法权利、承认宪法权利,体现了法治意识与法治信仰逐渐在我国确立的过程.中国要建立宪政制度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其实现途径   总被引:7,自引:4,他引:3  
将诉权理解为一般的法律权利,已不足以对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以及现有公民基本权利的真正实现,要求确认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作为宪法权利的诉权,主要包括诉讼程序发动权和诉讼裁判获得权两个方面的内容。解决我国公民诉权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关键是尽快通过宪法确认诉权的宪法基本权利地位,建构专门化宪法诉讼机构。  相似文献   

6.
权利是一项古老而又崇高的观念,人们要想获取权利,在现实社会当中就必须寻求法律的支撑与保护。而对公民基本权利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宪法保护,如果没有宪法的保护是难以实现的。宪法的司法化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法治发展的未来趋向。但对于我们国家来讲,宪法是处于整个司法领域之外的法律。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宪法实施现状,通过与国外的实施情况相对比,吸取有益的经验,总结出我国宪法司法需尽可能对法律的权威性进行维护,不断改变宪法现有的落后观念,逐步建立宪法诉讼与宪法法院制度,达到保护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修宪,宪法该如何修,朝哪个方向发展。只有以宪政观念为基础,以宪政宪法为修宪演进之方向,宪法才能真正享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同时在修宪过程中须重视程序性规范的设置,方可保障宪法中实体权利的实现。通过修宪,在宪政框架内依宪立法、依宪行政与依宪司法,在保持社会及政权的稳定和切实保障基本人权的同时实现宪政转型。  相似文献   

8.
确认和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分化、权利意识增长的结果,也是完善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完善主要表现为:明确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性质,提升了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地位;扩大了私有财产权的范围;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和规范结构;进一步完善了宪法上的私有财产权制度.同时,宪法修正案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也为我国私有财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仍然存在很大缺陷,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是实现权利的本质内涵的需要,是满足国家正当性存在并实现其价值的需要,是履行国际人权公约义务的需要。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需要在宪法中增加规定权利救济请求权,将其确立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健全有关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的普通法律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在宪法中增加对私人间普通法律未提供救济的公民基本权利纠纷的救济规定;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应有作用;在宪法中确立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的界限和原则,以此来减少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所存在的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李虹 《甘肃高师学报》2008,13(1):128-130
宪法的核心和最高价值是保障人权,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时,如果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定加以保障,也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在公民基本权利不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宪法的权威也将被损害。鉴于近年来很多公民宪法权利案件的发生以及我国目前宪法救济制度的不足,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使宪法司法化,是树立宪法权成、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受教育的权利,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创办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是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也为公民实现受教育权提供了有力保障。现代社会重视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受教育权正是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体现在:第一,接受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是以人的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前提的,而人的文化素质的提高又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12.
所有权在德国宪法中被理解为行使自由的实质推动力和个人存在的基础,不存在天赋的所有权,立法一般须抽象规定且不断更新所有权的规范内容。所有权基本权利虽不由国家创制.却不得因此而干涉他人权利或破坏自然环境。对所有权的限制性.规定针对的是恣意行使权利的人,该限制不得恣意进行,必须是为了公共福祉.且须合理。  相似文献   

13.
人民监督权力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人民对权力的监督已经成为时代命题。在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人民对权力的监督作用。宪法的价值在于规范和控制公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本身与权力监督有着密切联系。我国现行宪法在不同的视角对人民监督权力的路径和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规定法治原则对监督权力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规定基本权利为监督权力提供了目的保障,通过规定权力制约权力为监督权力提供了工具保障。权力监督效果的好坏与宪法实施效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宪法实施的过程也就是权力得以制约和权利得以保障的过程。重视宪法并且真正使宪法得以实施,权力一定会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相似文献   

14.
遵守宪法是适用宪法的逻辑基础,适用宪法行为的本身也是对于宪法的遵守,不可将两者完全隔离开来.宪法的司法适用也不意味着法院享有宪法解释权及违宪审查权.我国宪法司法适用应先从保护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开始,从解决宪法权利受私权侵犯开始,逐步建立起宪法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5.
●回归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稿)》在内容标准"权利与义务"部分明确提出"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的目标。具体阐述为"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学术自由权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界定,明确了学术自由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属性.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当前学术道德规范缺失的原因,引出宪法保障学术自由权的必要性,进而对在宪政制度条件下如何保障学术自由权的实现做一般探讨.  相似文献   

17.
●回归课程标准 《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稿)》在内容标准“权利与义务”部分明确提出“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的目标。具体阐述为“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在“法律与秩序”部分提出“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18.
宪法权利救济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其历史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该救济权的实现和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不和谐。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立法,确实保障公民权利救济权在新时期有着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宪法学视角下人性尊严的核心内涵是指人基于人之为人的本性而具有的不可侵犯、不可剥夺、不可放弃,而在法律上享有的无差别的人格精神和主体地位.是人的价值基础和权利根源。人性尊严的权利属性决定了其更适合作为宪法基本权利,而不是具体法律权利;人性尊严的价值属性决定了其更适合作为宪法最高价值原则,而不宜单纯地作为人的内在价值。人性尊严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所具有的权利功能.包括消极防御功能和积极请求功能两个层面。  相似文献   

20.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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