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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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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学认为,默示预期违约可以由不安抗辩权代替,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可能造成当事人滥用权利,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不同适应领域,对默示预期违约作为我国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必要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认为我国引进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是一种有条件的借鉴,其结果并不会造成权利的滥用,而是给当事人在选择权利救济方式时予以更合理而灵活的空间。  相似文献   

2.
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渊源不同,但其制度价值却是相同的,都在于调整期前毁约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关系;对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基本相同,但前者更强调合同的解除权,而后者更注重非违约方基于违约方期前毁约而产生的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8条、69条兼具以上两种法律制度特征,把其规定定性为默示预期违约,更能发挥该项制度优越性———“效率违约、兼顾公平”法律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3.
<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使我国<合同法>出现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存的现象.本文针对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以及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之间的适用关系作了解释,并对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4.
英美法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在适用的前提条件、依据原因及权利行使的后果及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存在着不同,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较多相同之处。通过对异同的比较,分析二者共存的冲突现象,提出剔除默示违约制度,建构不安抗辩权制度→明示预期违约→实际违约体系的理论。  相似文献   

5.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者在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上都存在一定区别。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同时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需要在司法和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分析比较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对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处理情况进行评析,进而提出了自己的改进建议.旨在完善我国<合同法>,以期增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取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及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这两项制度,但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矛盾与混乱。比较可行的做法应当是删除不安抗辩权,保留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对保留下来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分别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中的传统制度。由于这两种制度本身 存在冲突,在引进时又加以改造使之加深。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合同法》结束了我国长期缺乏统一合同法的历史.它在保留不安抗辩制度的同时,吸收了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些思想,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着重对不安抗辩权的立法渊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合理性等重要问题作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俞勍姝 《华章》2007,3(6):103-104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定的重要制度之一.本文从不安抗辩权概念入手,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进行了比较,指出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局限性,并提出了几点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合同法》立法实际 ,指出了《合同法》存在不足 ,提出了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不同,具有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我国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和救济措施等方面,从而使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统一在我国合同法之中,各自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13.
文章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着重对不安抗辩权的内容、适用条件、合理性、不足及其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等重要问题作一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英关法,我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这一制度。本文从关于预期违约的现行法律规定出发,着眼于预期违约的起源与发展,对其与我国《合同法》中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简要论述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成功与不足,以期对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履行合同,弥补非违约方的损失;但是同时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之有重合混乱之处,造成适用法律的困难;建议合并这两项制度,在体例上区别于实际违约,明确构成要件,以完善预期违约立法,更好地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16.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在性质及适用等方面存有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融合,但在立法上两者有一定不同,并且相互之间存在冲突。要在立法上完善预期违约制度,对适用举证责任的部分倒置。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有关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引入预期违约制度的价值和必要性进行探讨,研究该制度的理论依据,进而对完善预期违约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称谓应规范化,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不可混淆,不宜称不安抗辩权,先期违约不可等同于预期违约;附随义务与(先)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减损义务应加以区分;可追认合同还有第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19.
预期违约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了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并尝试就如何完善我国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文章对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界定、发生条件、以及合理性等重要问题作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如何完善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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