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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卫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12):108-112
法律制度是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国际私法是舶来品,三十多年来我国涉外民商法律和涉外民商事司法的积累,为我国国际私法教育的本土化提供了充分条件。必须尽快实现国际私法教学体系、内容、方法的本土化,突出我国涉外民商法律的地位和涉外司法成果,为促进我国涉外民商事交往培养高素质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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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骄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4,30(9):24-27
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目标仍是培养法律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从业人员等.从目前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实践来看,高等院校培养的法律本科毕业生无法胜任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不具备国际私法意识和国际私法思维,理论和实践严重脱节.高校国际私法课程应从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流程入手,改革现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合格的法科毕业生以应对涉外民商事关系繁荣发展的国际经济一体化大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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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实践中的涉外法律人才供不应求。在中国教育大方向向职业教育转变的环境下,如何培养合格的涉外法律人才成为一个当前法学教育系统探讨的热门话题。国际私法是处理国际民商事法律争议的部门法,其教学内容庞杂,相关概念抽象深奥,晦涩难懂,不容易被学生了解与掌握,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教学人员。国际私法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从国家现行的法学教育政策和价值取向出发,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方面入手来探索国际私法教学改革的新路径,为培养高水平国际私法人才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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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6,(2):56-59
国际私法传统课堂教学中存在着些许问题,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法律全球化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对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提高我国国际私法课堂教学质量,改革我国国际私法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势在必行。基于此,将对国际私法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进行探讨,以其对我国国际私法课堂教学日益完善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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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的关于民法的法律适用法。在大学第二学位开设国际私法,对将来学生从事有关国际民商事交易、在国际民商事交易中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等职业和在更广泛领域的就业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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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幸荣 《伊犁师范学院学报》2021,(1):72-77
边疆高校法学一流专业建设为边疆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撑.基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下法学一流专业建设背景、意义和问题的考察,提出培养目标和定位、教育模式的选择、实践体系的构建、教材体系和内部保障体系建构等为其建设要素,从推进"互联网+"、落实"双千计划"、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机制创新、"以赛促学"突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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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阿慧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3,29(5):33-37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法理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自然也就不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但由于国际私法是一门非常特殊的法律部门,无论从法理自身的性质、成文法的不足、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及司法实践、国际私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学科特点,还是从有利于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或者地区友好的民事往来,充分发挥我国在涉外民商事领域的重要作用和影响等诸方面来看,将法理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中,如何培养涉外法律人才被认为是法学教育院校难以克服的困难。华东政法大学进行了多样化的探索,包括自主设计涉外法律人才教学方案进行人才培养,派遣在读学生赴海外学习、实训,与海外名校合作举办学位项目等。同属东亚文化传统背景但采取普通法系教育的亚洲著名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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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中,如何培养涉外法律人才被认为是法学教育院校难以克服的困难。华东政法大学进行了多样化的探索,包括自主设计涉外法律人才教学方案进行人才培养,派遣在读学生赴海外学习、实训,与海外名校合作举办学位项目等。同属东亚文化传统背景但采取普通法系教育的亚洲著名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认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应立足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由此,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中师资队伍的配备、课程体系的设置和实习基地的选择等方面,论述了如何合理建构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5.
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现代法律中最古老的法律学科之一.它对推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民商事交往,维护国际间的正常经济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它同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一道并称为国际法律体系的“三大主干法律“.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公民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际私人间的民商事往来也日趋频繁.因此,加强对国际私法及其未来走向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和日益紧迫了. 相似文献
16.
高宏贵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7(5)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司法判例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自然也就不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但由于国际私法是一门非常特殊的法律部门,无论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基本任务和本质特征来看,还是从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趋势来看,或者从我国国际私法的现行规定和“一国两制”的需要来看,以及从有利于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或者地区友好的民事往来,充分发挥我国在涉外民商事领域的重要作用和影响等诸方面来看,将司法判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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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其具有涉外性、综合性和较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等特点。针对国际私法的特殊性,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思考和创新的能力, 相似文献
18.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中国法律人才实践能力不强的原因,根本在于中国法学在进行法律知识生成的过程中基本上无力提供对指导中国实践有直接意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短板和瓶颈。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强化案例研讨课程建设、强化实务技能课程建设、强化法律诊所课程建设、强化法学专业实习与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9.
2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这既为高校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也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2012年,湖南大学法学院成功获批国家级卓越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下面这组文章是该基地老师不断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的阶段性成果,对于全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2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这既为高校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也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2012年,湖南大学法学院成功获批国家级卓越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下面这组文章是该基地老师不断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的阶段性成果,对于全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