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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一般认为,原告撤诉以后,仍可再就一诉讼标的进行起诉。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原告的起诉一经法院准许撤回或按撤诉处理,诉讼程序即告终结,除离婚案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六个月后再行起诉外,原告在原则上不得基于同一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提起同样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再受理此案。  相似文献   

2.
本文结合案例,就目前诉讼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对民事二审再审或二审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适用二审程序时,普追认为和采用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观点、做法,提出了不同见解。认为这种做法于法无据;可能发生执行回转,给人民法院带来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势必造成审级倒置和循环诉讼。据此,提出了修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和补充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不告不理原则,是调整起诉和审判关系的基本诉讼原则,内涵十分丰富,有着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我国立法在二审审理范围、再审程序的启动等方面都没有彻底贯彻不告不理,在司法实践也存在着违背这一原则的情况,应予以改变并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二审法院裁定准予上诉人同时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的判例。类似判例的法律依据为新《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73条、第174条,法理依据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可以不受限制地适用第一审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此即错误司法裁判通论。事实上,新《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73条、第174条并没有授权二审法院可以做出上述二审民事裁定。该错误的二审民事裁定本质上是能动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异化,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增加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风险与诉累,消极影响了基层法院的同案审判。  相似文献   

5.
现阶段我国“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所存在的缺陷日益明显,特别表现在仲裁和诉讼程序当中。对此,本文建议引入劳动争议“双轨制”处理方式,将这种处理程序改造为适合中国国情的“裁审分立、各自终局”。“裁”、“审”应具体分工,并建立监督关系。仲裁分为约定仲裁和强制仲裁两类,大部分案件在约定仲裁下可仲裁终局,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强制仲裁案件,法院也只审理程序问题,以此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中原告和第三人举证时限制度是行政诉讼举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益、保护原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我国立法确立这一制度较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需进行重建。重建时应当明确规定法院指定原告和第三人举证的最低时限,将原告和第三人举证时限的终点规定在一审法庭调查结束前,同时把“正当事由”加以明确化,严格限制在二审中延期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7.
消费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以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诉讼模式,具有独特意义,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作为起步条件又影响了消费公益诉讼可以发挥的价值的大小。但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原告资格范围过窄,法律条文过于简单,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为了从源头上保证消费公益诉讼发挥实质效果,消费公益诉讼原告应向多元化发展。总体来说,首先应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应使公民个人、市级消协和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获得原告资格,但注意不宜将行政机关纳入原告范围,同时应完善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其次在原告资格扩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来平衡激励起诉和制约滥诉的关系,并完善多元原告之间的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8.
民事再审程序的诉讼架构打破了现代民事诉讼“等腰三角形”的基本格局,呈现出“五力模型”系统.在这种诉讼格局中,当事人平等保护的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果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力量”过分扩大或者被严重削弱,都将打破整个系统的平衡,从而擎肘审判权的行使,破坏再审程序的司法公正.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实施全面法律援助制度、适当增强再审法官职权、再审法官加强对当事人释明和诉讼指导、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将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平等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9.
公司解散过程中诉讼主体的混乱,是我国现阶段公司解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合理科学地确定公司解散后的诉讼主体,是解决现阶段公司解散实践中纠纷频生的重要途径。确定公司解散后的诉讼主体,既要从法理和法律规定出发,又要充分考虑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和诉讼效率。在被解散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如果被解散公司已经成立清算组,应由清算公司作为原告,而将清算组作为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如果被解散公司未成立清算组,股东或是董事会以自己名义或是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起诉;对仍然坚持起诉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在公司被解散后成为被告的情况下,已成立清算组的,应当将公司列为被告,清算组列为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未成立清算组的,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确定相应的被告。  相似文献   

10.
刑事抗诉在司法实践中长期遭遇冷落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来自<刑事诉讼法>所设计的抗诉程序.分析二审抗诉程序中撤回抗诉制度和再审抗诉程序中指令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有利于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作为规范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的一项司法程序,不起诉听证的引入旨在增强审查起诉程序的公开性与对抗性,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实现“定分止争”的诉讼目的。身具社会评价职能的听证员介入听证程序,形成了“控辩审听”的全新审查起诉构造。不起诉听证实践却表明,检察机关主持下的听证程序仍未脱离传统书面审查模式的桎梏,听证案件的选择背离了“应听尽听”的制度初衷,听证员参与的实质性不足,案件评议流于形式,听证程序由“检察主持”异化为“检察主导”。不起诉听证程序应回归多方参与的诉讼构造,重视辩护方的权利保障,增强听证员参与的实质性,确立争议点主导模式,探索“不起诉听证+”机制。  相似文献   

12.
略论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急于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不是“无诉而审”,而是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不是对诉权的侵夺而是对诉权的监护,合国情,顺民意,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效率。我们应以审判行为瑕疵为标准,区分生效裁判“客观上错误”与“法律上错误”来确定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缺失,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似乎有其天然的优势,学者们对其原告身份的正当性基本达成共识,并且在实践中已有成功经验。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多样,但仍存在障碍,应完善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从一些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例的出现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带有行政公益性质的案件日益备受社会关注的事件入手,提出法院以“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或该案的原告不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处理的事实,因而原告资格问题成为阻碍行政公益诉讼的首要问题,为此剖析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成为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公益,实现民治的前提。  相似文献   

15.
《宜宾学院学报》2019,(1):39-47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典未将撤回起诉纳入法律规制范围,立法缺位导致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脱法运行,同时由于不起诉制度、公诉审查制度运行不畅、无罪判决缺位等因素,致使撤回起诉制度功能变异,并在实践中被频繁滥用。破解这一困局,需要从完善撤回起诉制度的相关立法、健全撤回起诉制约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入手,真正发挥公诉撤回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16.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作为原告起诉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同时又有一些无法克服的缺陷。解决的路径是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多元化的诉讼机制,即在检察机关主要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同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作为其重要的补充,本文对此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论证。  相似文献   

17.
[案例回放]高某,原为某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为了撰写论文和总结教学经验,高某要求学校退还其于1990年至2002年期间所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仅返还了4本,其余44本未返还。此后,高某多次要求学校归还教案本未果。2002年5月30日,高某以“侵犯教案本所有权”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该案经历了一审、重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以原告不享有教案本的所有权为由,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0月,高某改变了诉讼请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学校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4册教案本中记载的内容主要是原告高某独立创作,具有独创性,应属于作品;而另…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譬如时下被热议的"城市雾霾"问题。而随着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已引起广泛的关注,但是民诉法中关于原告资格的问题规定的比较模糊,而原告的起诉又是司法启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探讨原告资格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试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并与国外公益诉讼相比较,使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更好地运用于实践。  相似文献   

19.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引发行政公益诉讼的关键,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决定着诉讼是否得以进行。原告资格作为最重要的起诉条件,实质上决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程度。建立起授权任何公民、团体和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新型原告资格制度,已成为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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