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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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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莉  徐娟 《湘南学院学报》2005,26(4):18-20,34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学者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看法各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加以规定,有其现实意义,但某些条文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造成承包经营权物权性的不完整。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物权化,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种他物权和新型的用益物权,与债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比,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请求权效力;物权的这些效力为农民保护农地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编并单独成一章居于该编之首,这充分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法律地位。《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进行法律规范,与2003年3月1日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衔接,使法律规范具有一贯性。《物权法》颁布,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的颁布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得到了确认,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物权实现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流转、继承和登记等法律法规不规范的问题。因此,《物权法》中应明确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土地转让所应具备的条件、承包地调整后土地收回及承包权的消灭、允许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登记等内容,使土地承包经营的用益物权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历了从劳动义务到合同债权,再从合同债权到用益物权的性质演变。《物权法》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将为新的农村改革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6.
我国立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符合遗产的特征,应当成为继承权的客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中,需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取得的身份性,以保证本集体组织的成员优先继承,从而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7.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深化农村土地权利改革的政策选择,必须运用法律逻辑理清内在权能关系。法学界对"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理基础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其中自"物权+用益物权"的结构设计在逻辑自洽上更具合理性。应当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建构。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用益物权,对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实践来看,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经物权改造,原来所存在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就都会得到解决。物权法的改造只是相对原来债权保护来说效力更具对世性,范围更具广泛性。  相似文献   

9.
同时采用三种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严重削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影响交易安全。因此,必须从彰显公示与公信原则,维护交易安全角度出发,确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要件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统一的物权登记机关,完善物权错误登记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三权分置”改革中的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经营权的所有人拥有耕地、从事农业生产和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基于土地所有权或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管理土地的权利。承包农户可以在承包地上设定土地管理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其所有的荒滩、荒山、荒丘、荒沟上(以下简称“四荒地”)设立土地经营权,并将其移交给其他经营管理对象。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土地经营权性质应该是不动产用益物权,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成员权性质,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为自己所设定的土地经营权也相应的具有成员权特点;基于土地所有权所设立的土地经营权(“四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  相似文献   

11.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是目前中国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而选择一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以新出台的物权法草案为依据,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改造的分析,力图构建一种合理有效的土地产权制度,为社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文章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改造的内容及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竞是物权性质还是债权性质,学术界对此看法不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以期更好地维护农村土地稳定,保障农民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基本上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但在将来的《物权法》或《民法典》中有待进一步完善。当然,在物化的同时,还应考虑相关司法环境的改善,以期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现土地所有者与承包权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及补偿规定并不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个独立的用益物权,在土地征收中应当单独予以征收并补偿。这不仅有理论上与立法上的依据,也是保护耕地与农民利益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的标准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充分的地区,该标准可以参照承包期内承包人的预期收益来确定。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核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被誉为农村的"第三次土地革命".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快速、多元、全方位发展的良好势头.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顺畅地流转,本文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法律上的分析.  相似文献   

15.
明清时期的土地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状态,田皮权的出现就是其重要表现之一。田皮权表现为对他人土地享有占有、耕种甚至交易、继承等权利,具有明显的现代民法理论中用益物权的独立占有权和处分权特征。田皮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在传统中国语境中具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功能,它既提高了土地的经济价值和佃农的身份地位,又是乡村互助互救的重要融资途径。在我国现代民法体系中,用益物权也是重要的名词之一,其表达方式是引进西方法律的结果。对明清时期田皮权用益物权属性的法理研究,一定程度上挖掘了中国目前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国内传统资源,能够为更好地理解适用当下土地用益物权提供本土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16.
通过回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概念及其法律保护现状,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及征地补偿保障制度等合理性建议,以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的法律保护,更好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7.
《集宁师专学报》2017,(5):55-59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本质是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权利,然后将其投入市场促进土地流转,进而带动农业的快速发展。这种土地产权模式已经被大部分学者所接受,且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目前仍然没有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赋予其权利的正当性,其权利归属也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从所有权的弹力性角度出发,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为理论基础,认为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根源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属性为用益物权。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缺失的基础上,论述了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内容,提出了我国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得到确认,并具有可流转的特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值可定位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剩余劳动力转移,合理配置资源;依法流转承包经营权,保障用益物权.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障碍主要表现为法制的不健全和农民观念的滞后.要规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相似文献   

19.
土地产权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内生变量,是经济增长要素之一。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之际,需要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为指导,研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就和不足,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建议。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设定四种用益物权、两种担保物权,改土地公有公用的公有制为公有私用的公有制,激活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促进了经济增长。但由于公有私用的产权制度结构尚不完善,对经济增长起着供给约束和供给抑制作用。主要缺陷是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产权制度不平等以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某些权能设置不合理,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文本在分析了各种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选项的利弊之后,提出了坚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的土地公有制以及完善各种土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0.
《石家庄学院学报》2017,(1):116-119
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创新。"三权分置"改革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财产属性有机契合。在学术理论界,将土地承包权界定为"成员权"和"物权"、将土地经营权界定为"债权"和"物权"的观点不一,正确界定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是进行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然要求。以价值取向和功能目标为标准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均定性为用益物权,才会更好地完成土地制度的改革,实现土地效用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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