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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报上看到一条消息:“梁山伯结婚,祝英台怀孕”,报道的是著名越剧演员范瑞娟新婚和袁雪芬怀孕的新闻。我觉得颇为新鲜的,并不在她们的结婚、怀孕;而在于新华社居然就这样一种“艺人私生活”发了一条电讯。本来,解放前的杂志、报刊,对于艺人的私生活是颇为“注意”的,但“注意”过了头,便胡乱地喧染,把粉红色、黄色乱塗在艺人的头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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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社会新闻”,是新闻分类上的一个概念。它是新闻中区别于政治新闻、经济新闻、文教新闻、科技新闻、外事新闻等等的一个独具特色的品种。早在延安时期,我们的党报——《解放日报》,就发表过一些有影响的社会新闻。解放后,社会新闻曾一度得到健康的发展,出现了《上海把最后两辆人力车送交博物馆》、《“梁山伯”结婚了》、《被旧社会遗弃的人》等一批优秀的社会新闻。但是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反右派时对社会新闻进行了批判。特别是到了林彪、“四人帮”大搞精神禁锢的年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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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新华社的一条电讯以"梁山伯结婚,祝英台怀孕"为标题,报道了著名越剧演员范瑞娟新婚和袁雪芬怀孕的新闻.编者利用演员在剧中扮演角色的假借手法,真实而巧妙地再现了她们真实生活中的一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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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卓同志的看法,恐怕是很多新闻写作者所关心的。不过,我们以为,首先需要搞清楚,所谓“一稿不能两投”的“稿”,如果仅仅指“新闻报道”而言,那么,“两投”或“多投”,都有利于新闻传播;如果是指一般文章,就仍以遵守“一稿不能两投”的原则为好。实际上,周文所举的实例,也都是宜于迅速广泛传播的新闻报道稿件。究竟新闻报道“一稿一投”好呢?还是一稿“两投”或“多投”好?关心这个问题的读者,不妨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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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何以“一稿三用”?》在《新闻战线》今年第1期刊出后,想不到这样一小块豆腐干的文章,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会引起如此热烈反响。“一稿多投”和“一稿多用”,历来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或者“公婆都有理”,各执一端,莫衷一是。之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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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何以“一稿三用”?》在《新闻战线》今年第1期刊出后,想不到这样一小块豆腐干的文章,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会引起如此热烈反响。“一稿多投”和“一稿多用”,历来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或者“公婆都有理”,各执一端,莫衷一是。之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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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要选准对象,不要“见庙就烧香”。有些通讯员稿件写得不错,若是投错了新闻单位,等于泥牛入海,给编辑的废纸篓作了“贡献”。有些通讯员为了加大稿件采用的保险系数,将一稿复写多份,寄给多家新闻单位,其结果往往是“广种薄收”,甚至“颗粒无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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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和竺士东同志合作撰写的《没有真本事请你回老家卡森公司辞退“洋南郭”》一稿,2000年5月8日在《嘉兴日报》头版头条刊出后,引起了巨大反响。当天笔者就收到了不少领导及新闻同行的电话,称这篇新闻写得好,写出了新意。随即《浙江日报》、《浙江工人日报》、《经济日报》、《文摘报》等20多家报刊也刊登、转载了这篇新闻。《卡森公辞退“洋南郭”》一稿除获得当月嘉兴日报社好新一等奖和2000年度嘉兴市好新闻一等奖外,还荣第10届浙江省市地党报头条新闻竞赛一等奖、000年度浙江省好新闻二等奖、浙江工人日报社安利杯”头条新闻大赛二等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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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传媒》9月号(下半月刊),登载了郗望同志写的《怎样写出可读性强的新闻》一稿,读来受益颇多。这不由得引起笔者的联想。新闻稿件为什么“可读性不强”呢?如果能防止新闻稿件的“不可读性”,那么自然就能增强稿子的可读性了。因此,笔者写了《论新闻稿件的不可读性》一文,求教于新闻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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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战线》第2期载刘广金《“标题新闻”要名副其实》一稿,针对“标题新闻”提出了三点意见。前两点,我深表赞同,但对第三点,我则不敢苟同了.刘广金认为:“《标题新闻》是新闻的一种,新闻的五要素(即五个 W)不能少,从目前情况来看,新闻要素不全是一大通病,有些新闻时间、地点不清,使读者难以推测。”如果按这个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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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播电视系统的集团化.各市县广播电台与电视台融合成新的广播电视台.新闻采编队伍的整体实力得以加强。同进,如何尽快适应一个多层次、多元化、多媒体的新闻传播市场需求.诸如“采编人员如何重新定岗定酬”、“记工作的单一性如何转变为当今任务的两重性”、“采集的稿件又怎样做到一稿两用”、“怎样提高新闻质量”等等.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对此,我们应从广播电视新闻的实际出发,通盘考虑,调整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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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战线》1991年第1期《一月谈》栏目中刊登了凌大同志的《何以“一稿三用”?》一文,编者加了按语,表示赞同。我读后感受颇深,但却不愿苟同。说感受颇深是自己也曾有过同样的看法,不愿苟同是因为现在的认识与凌文的观点大相径庭。其一:凌大同志文中说:“凡署名文章,一般情况规定不得一稿两投(两用)或多投(多用)……”平时经常有通讯员问我:“你们新闻单位为什么规定不能一稿多投?”说实在的,对这条不成文的规矩我真讲不出多少理由,常常以这是“规定”搪塞过去。平时还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个通讯员写的稿子被几家新闻报刊采用,就有入不解地问:“你们新闻单位不是规定不准一稿多投吗?一篇稿拿几次稿费?”在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