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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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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中有关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物权法》明确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完成了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化的初步工作。同时,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缺陷。以我国善意取得制度演进为视角,对该制度进行法理解析,重点考量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客观状况,探讨《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交易的重要性,再从不动产交易的客观规律来论述《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交易的缺陷,以促使《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设立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体适用规则更趋完美.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创新性地将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动产领域。《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较少,有些要件规定不太合理。《物权法》应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明确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定,不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作为构成要件,应对无权处分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作出规定,应将其他物权善意取得的规定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债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是以牺牲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来保护财产交易动的安全,旨在维护交易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以无权占有人以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我国《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动产领域和不动产领域,这是我国物权法立法对传统物权法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但是《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过于简单,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缺乏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和衔接上的困难,如不能和合同法有效接轨,适用范围也较为狭窄,造成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缺乏法律根据。笔者试图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明确无权处分的概念和外延,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等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规定.但范围较小且在使用要件上也不十分明确。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主要依据是保护交易安全即动产的安全。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严格的条件。善意取得会发生善意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而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制度源自德国法,它是以德国法为基础而诞生的一项民法制度,其在平衡所有权之静的安全与交易之动的安全方面可谓民法上的一个创举。在我国《物权法》业已颁布的契机下,在社会交易日趋活跃频繁的今天,如何来维护交易之动的安全显得尤为迫切,因而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就具有更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然而,我国民法在善意取得的适用上,《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均存在一定不足,《物权法》也未能充分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制度,是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取得原因。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在我国形成了"四要件"的通说。本文首先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及其立法目的,解读《物权法》得出其四方面构成要件,介绍我国有关善意取得的其他规定。继而本文在对一些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适用方面,本文认为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其适用善意取得应参照不动产,赃物、遗失物应则与一般动产一样适用善意取得,而禁止流通的动产以及具有特殊性质的动产则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法学界一个重点的研究命题,近些年来一直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2015年我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颁布,多项条文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得以进一步的细化。然而我国善意取得制度在遗失物、盗赃物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的不足,依然需要我们予以讨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法律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现实意义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是通过牺牲原所有权人利益而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安排。善意取得存在法理基础,承载了维护秩序与效率的基本法价值的要求,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物权法本身内在结构及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和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索的法律制度。文章从善意取得的要件,善意取得制度中略存争议的几个问题及善意取得在制度与法律上与其他善意保护制度的区别几方面加以论述。关于赃物是否善意取得,文章赞同有条件地对赃物实行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3.
论留置物的性质对留置权善意取得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外立法实践中,多数国家的法律均将留置物的范围由债务人的财产扩大到了他人财产。然而我国学界一般将其误认为是留置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并未认识到其作为留置权成立条件的真正内涵。留置权的善意取得,主要应取决于留置物性质。当留置物为占有委托物时,留置权的取得不宜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留置权应依担保法一般规定成立;当留置物为占有脱离物时,若债权人为善意,留置权的取得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文义上没有区分受让人主观善意;逻辑上存在概念不周延和矛盾的问题;制度功能上并没有真正平衡原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交易安全保护的目的也没有彻底实现。结合国外立法的经验,我国立法应承认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中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有关善意取得的构成是否以转让合同的有效为要件是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善意取得的构成以无权处分为前提,因此,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一般会影响该转让合同的效力;除无权处分之外,合同的其它效力瑕疵对善意取得也将产生影响.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转让合同效力对善意取得的影响不同.在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善意取得不应当以转让合同有效为要件,但是转让合同应当在善意取得构成后被视为有效.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物权法上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该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文章对此持相反观点,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必要性、适用范围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一个具有长久学术魅力的制度,其存在应当服务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当遗失物在流转过程中满足了善意取得四个要件之情形时,各国立法在选择保护动态利益还是静态利益上呈现出了不同的价值取向。采用折中性规定的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更能平衡当事人利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18.
在所有权保留中,标的物的真实权属状态与其外在表象不相一致,极易使信赖占有的交易相对人利益受损,危害交易安全。而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在于所有权保留登记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妥当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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