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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的审级制度是诉讼程序民主化的体现,体现着程序公正的价值理念。现阶段我国民事审级制度存在的弊端,非二审终审制度本身的问题。二审终审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的基本制度具有合理性,但应改革与其配套的其他制度:对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设置进行改革;优化中级法院法官的配备;改革民事审判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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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速裁程序有其独立的地位和含义,它的设置体现了裁判效益理论、司法为民的精神以及诉讼效率的理念。因此在程序建构上,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选派资深法官采取独任制进行审理。民事速裁程序体现了效率和公正的统一,应采取简便多元的送达方式和调解为主的裁判方式。其审限不宜过长并实行一审终审。 相似文献
3.
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立与废的问题,应从对这一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自身特点以及我国的社会环境、司法状况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中寻找答案。鉴于世界司法改革的趋势主要是程序的简易化,小额诉讼程序自身又具有特殊的独立适用的程序价值,且与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相吻合,我国应该接受并确立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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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6):73-76
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二审法院裁定准予上诉人同时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的判例。类似判例的法律依据为新《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73条、第174条,法理依据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可以不受限制地适用第一审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此即错误司法裁判通论。事实上,新《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73条、第174条并没有授权二审法院可以做出上述二审民事裁定。该错误的二审民事裁定本质上是能动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异化,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增加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风险与诉累,消极影响了基层法院的同案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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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立与废的问题,应从对这一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自身特点以及我国的社会环境、司法状况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中寻找答案。鉴于世界司法改革的趋势主要是程序的简易化,小额诉讼程序自身又具有特殊的独立适用的程序价值,且与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相吻合,我国应该接受并确立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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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骊珠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6(4):105-107
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因而是真正的正义所在,中国的诉讼改革中,只有真正引入程序正当主义,彻底改变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落后观,在诉讼程序中,确立法官中立的司法理念,改变制约法官中立的各种制度,唤起人们对法官职业的尊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的现状,也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这条保障人民权利的底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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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岩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17)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或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它既独立于庭审程序,也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本文对我国的审前程序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制度价值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易志勇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21(4):56-60
人民调解制度是极具东方特色的民事程序制度,契合了当今诉讼爆炸时代司法效率的要求,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现行人民调解制度在价值衡量、程序保障、经费来源、人员遴选上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1.
沈铮新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4):45-47
小额诉讼程序在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设立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有效运作。通过对日本小额诉讼程序的介绍和从诉讼目的、公正与效率、社会功能等多种角度的评析可知,在当前中国的制度环境条件下尚缺乏小额诉讼程序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基础资源条件,简单移植日本的小额诉讼程序在中国尚不能有效发挥其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在司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法官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地位的有关规定存在缺陷,使得审前程序的收集证据、整理争点、促进和解等价值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聚焦法官在审前程序中的地位,通过采取预审和裁判相分离、合理分配诉讼各方主体的权利等措施,并突出法官在审前程序中促进当事人和解的作用,以实现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所特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赵同娜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教学与研究》2006,(1)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具有英美法系的司法背景,我国历来重视不够充分,使其功能一直难以充分发挥,造成了诉讼拖延以及诉讼成本的浪费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设立并规范审前程序。本文通过介绍审前程序的制度价值,分析了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其缺陷,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意在使我国的整个民事诉讼法体系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与普通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更注重对权利保护迅捷性的追求,适宜进行诉讼方式电子化变革.小额诉讼程序全流程电子化并非技术与程序的简单叠加,也并非将程序搬到网上,而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对纠纷主体诉讼行为的简易化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程序适用力度小,程序价值理念错位以及程序定位模糊阻碍了小额诉讼程序电子化.为了实现民事程序分流... 相似文献
15.
赵生伟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9(4):42-45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特有的救济性程序,在历史上有其存在的价值,同时其所具有的功能也为现代的司法理念所认同。此程序既然是一种审判程序,就应该具有司法权所具有的特性。在制度设计上我们应该尊重此种程序所具有的本来特质,为积极追求司法目标的早日实现应赋予各方刑事诉讼主体各种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6.
民事认证制度是庭审制度之一,其基本特征是:法官在法庭认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中立性,能动性和独立性,认证程序的结构应当贯彻公开,直接和集中原则,认证的现实基础是法庭的举证和质证,民事认证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确保诉讼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完善审判制度三个方面,依据我国现实国情设立民事认证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该制度建设的要点是认证的主体,对象和范围,认证的程序和方式,民事认证的规则和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7.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27-34
民事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不同的审级制度构造体现着不同的司法价值选择,也折射出公正司法程序保障的不同理念。我国民事审判实行二审终审制,该制度是我国司法价值追求和现实选择的统一,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民事再审程序的诉讼架构打破了现代民事诉讼“等腰三角形”的基本格局,呈现出“五力模型”系统.在这种诉讼格局中,当事人平等保护的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果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力量”过分扩大或者被严重削弱,都将打破整个系统的平衡,从而擎肘审判权的行使,破坏再审程序的司法公正.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实施全面法律援助制度、适当增强再审法官职权、再审法官加强对当事人释明和诉讼指导、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将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平等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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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华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4-47
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包括法院调解和《民事诉讼法》第51条所规定的当事人自行和解,但前者过于突出法官的职能,容易导致法官权力的扩张和滥用;而后者规定过于松散,对当事人缺乏制约,和解效率不高。在美国,判决要约规则作为诉讼和解工具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和有效的运用。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应在保障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判决要约规则的经验与方法,最大限度地规范诉讼和解程序,进而实现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和优化诉讼资源配置等多重社会目标和司法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