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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科技大国,它的专利保护制度已经有近二百年的历史。国内许多书刊介绍美国专利制度时都提到这一点:向美国专利局递交的所有申请都自动进入实质审查。近年来,美国在专利申请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化。由于我国专利法中建议中国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时最好首先申请本国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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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1997,(4)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要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专利申请阶段和专利审批阶段.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细则的规定,对一项发明创造在符合专利申过的条件下,发明人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阶段的一切事务需发明人或代理机构去做,审批阶段的事务需由中国专利来做,无论哪个阶段,作为发明人都应详细了解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1提出专利丰申请对专利法的了解1.1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和单位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一般有几种情况:①职务发明,是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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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以后,按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本文中的专利审查主要指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部分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不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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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与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但由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与抵触申请的概念作了明确区分,因此,排除了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行政与司法的意见与实践对此亦有分歧。从现有技术抗辩和现有设计抗辩的独立价值出发,在专利侵权抗辩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并不应当严格限定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侵权诉讼法院对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的审查并不会超越其职权范围。因此,应当允许抵触申请以参照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现有设计抗辩的方式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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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这说明发明专利申请若要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必须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请实质审查,超过三年的期间,就会导致该发明专利申请被视撤回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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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初步审查阶段,允许申请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和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提交修改文件,并将该修改文件作为审查基础。而申请文件提交的时机、国际局公布文件时间的延迟等特殊情况,会影响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能否作为审查基础。本文通过具体审查实践,对特殊情况下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第28条或第41条和第34条修改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申请人提交修改文件的时机及策略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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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审审查中,申请文件存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缺陷时,申请人常采用补交附图对申请日重新确定的修改方式。与普通申请不同,对于同一日提出同样发明创造的"同日申请",单独对其中一件申请进行上述修改会对另一件申请产生严重的实质性影响,例如新颖性的破坏、抵触申请的产生等,从而制约授权的前景。本文通过分析"同日申请"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克服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缺陷时出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为代理人或申请人在选择申请策略或修改策略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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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保密审查的规定做出调整,以促进多元主体下重大专利的保密,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审查效率低、缺乏补偿措施及制约科研发展等问题使向外申请保密审查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偏离原先设定的功能,影响了专利申请人的合理利益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合作研发。为实现国家安全、专利权人合理利益及技术引进间的平衡,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简化审查程序,建立快速通道,提供救济途径,充分发挥保密审查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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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启动无效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审查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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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国外专利的一般程序与手续依照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一般应当依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先申请中国专利我国单位和个人如拟申请外国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必须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这主要是便于专利局作保密审查,以维护国家利益,这对申请人也是有益的。因为,如果是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可按规定享受优先权。至于中国公民在外国作出的发明创造,可按照《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先办理居住国专利申请手续。凡属于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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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中,检索是确定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备新创性的必经环节,也是关键环节。《专利法》规定的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专利审查指南》在检索部分也具体指出:审查员应当检索发明专利申请在中国提出申请之日以前公开的所有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可见现有技术不仅包括申请日前公布或公告的专利文献,同样也包括期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的非专利文献。在实际审查实践中,部分审查领域非专利对比文件检出率甚至高于专利文献,已成为某些领域的重点检索手段,因此,非专利文献的检索水平同样是影响专利审查质量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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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江,1972年生,山西省大同市人.专利代理人、机械工程师、高级程序员.主要办理涉外专利事务,包括撰写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以及复审和无效方面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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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一规定是专利审查程序中复审程序的法源基础,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对复审程序也作了相应的细化规定。但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要设立专利复审程序,业内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显缺失,导致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前后说法不一。本文从现实案例出发,对专利复审程序作出较为细致的分析。本文认为,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应符合其设立的初衷,即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属于法律救济,目的是规范审查程序正常进行,纠正审查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由此为申请人提供救济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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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其授权后保护期限长,且因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的稳定性强而越来越多地受到专利申请人的青睐。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之间是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答复就申请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也是在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中实现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申请人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由于对专利法缺乏了解,不知道该如何答复,也不知如何修改申请文件,不恰当的答复和不正确的修改不仅给后续的审查工作带来障碍,还影响到申请人专利权的获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