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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继风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29(9)
我国当事人制度在起诉制度中忽略了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没有区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差异;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中存在着滥列第三人和忽视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在代表人诉讼中存着提起代表人诉讼涉及金钱财产案件多、不作为案件少,存在着人数众多不确定的判决的范围扩张有限性和保障被代表人权益不够性等缺陷.要完善这些缺陷需引进正当当事人概念,将司法机关的民事案件立案机构改为登记机构、导入第三方被告、辅助参加第三人、团体诉讼制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金华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尚无明确规定,导致理论界和实践中一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指出,应当确立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在一定情形下的管辖权异议主体地位,以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实体权利的保护,实现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3.
孔繁娜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5(3):42-44
司法解散制度作为股东权利救济方式的一种,虽然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赋予了立法上的肯定,特定主体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及时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目前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存在过于粗糙、可诉性不强等缺陷,尤其是对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方面,不仅原告的资格确定不甚明确,对于被告更是完全没有规定。由此,深入研究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对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赵士群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1991,(2)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一般认为,原告撤诉以后,仍可再就一诉讼标的进行起诉。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原告的起诉一经法院准许撤回或按撤诉处理,诉讼程序即告终结,除离婚案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六个月后再行起诉外,原告在原则上不得基于同一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提起同样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再受理此案。 相似文献
5.
因为缺乏法律规范,内幕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往往会损害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完善内幕交易案件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提起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原告的确定、诉讼管辖、赔偿额的确定、判决的效力及执行等问题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已确定单位可成为犯罪的主体,但如何将被告单位纳入刑事诉讼法的轨道,法无明文规定。单位犯罪的特殊性以及程序公正、合理之要求,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建立刑事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代表,确立诉讼代表人产生的条件、程序以及诉讼地位,以保障诉讼公正,维护被告单位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徐淑琳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11):112-116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确定是建立该制度的核心。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出发,未来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构建的基本方向是追寻一种限制性的多元化结构。其中,环保组织是具有原告资格的最佳主体,并在某些特定环保领域赋予环保行政机关原告资格,形成一种以环保组织为主、环保行政机关为辅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模式,以进行环境权益维护和救济。而其他类型的主体虽然未被赋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但也应当通过具体制度的安排调动其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以协助、推动适格原告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8.
黄琼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4(5):45-46
二审中确定判决尚未作出,允许原告撤回起诉不会危及法院权威,同时基于处分权主义优于诉讼经济原则,二审与一审之间之续审制关系等理由,如果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得到被告同意则应允许二审中的“一撒到底”。而再审程序中如允许原告撤回起诉将会对既判力造成过大的冲击,意味着生效裁判可以一再地被推翻,诉讼将永远无法终结,故再审中的“一撤到底”应被否定。 相似文献
9.
10.
派生诉讼制度对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派生诉讼之原告应仅限于公司之股东,且无论其持股时间之长短与持股数额之多寡,只要其于系争之违法行为被公开前或其得知此违法行为前持有公司之股份,均有权提起派生诉讼。凡侵害公司利益,均为派生诉讼之被告,不以损害公司利益之控制股东、董事为限。公司在派生诉讼中既非原告,也非被告,更非第三人,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于诉讼中应处于中立地位。 相似文献
11.
宋新宇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13(6):112-115
为更好发挥公司解散诉讼维护股东利益的功能,也为防止法院轻易解散公司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有必要对公司解散诉讼设计科学的程序规则。规定公司解散诉讼的原告资格时,既要杜绝小股东滥诉,也要防止大股东滥权。公司解散诉讼的审理要遵循商事主体维持原则、自治优先原则、替代措施优先原则和审慎的强制解散原则。 相似文献
12.
郭霞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4):91-92
新公司法增设司法解散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公司法规定了司法解散公司诉讼的提起主体、事由及程序等方面.但有些内容仍需在以后的司法解释和实践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来恩浩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9(1):47-49,96
传统理论认为,判决的既判力在主观范围上,应仅限于提起诉讼的原告及相对的被告之间,在客观范围上,无直接关联的在后案件的当事人不受在先判决预决事实的约束。但是,这一理论阻碍了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使其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诉讼效率和社会公平的目标落空,而现行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又无法解决上述问题。因此,必须对经济公益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进行适当扩张,在主观范围上有条件地扩张到直接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而且如果前、后诉讼都是基于特定的经济公益被侵害的相同事实而提起的,那么前案的判决主文、经过实质性审理的争点事实应当对后案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4.
翟志文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7(3):47-50
启动法院调解必须经起诉、立案等程序的规定与设置法院调解制度目的相矛盾。从社会心理学的理论看,为启动法院调解的这一系列程序,会强化原告坚持起诉时确定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促使被告、原告和法院之间产生对抗,削弱法院说服、劝导的效果,不利于调解的成功。因此,应当实行调解和诉讼分离,构建申请调解和强制调解的法院调解启动程序。 相似文献
15.
项军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4):28-30
在《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规定中,只有原告、被告,并且对原告和被告的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众多的涉及人身损害的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医疗救助机构垫付了医疗费用,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没有诉讼地位,只能另行起诉,不仅增加了医疗救助机构的救助成本,使得医疗救助机构的救助能力降低,而且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试图从人身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地位着手,着重就医疗救助机构在交通肇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的确定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试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娟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6):124-126
在我国现阶段,一些经济主体不择手段地牟取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司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检察院尝试提起了公益诉讼,但因缺乏法律规定而困难重重。本文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公益诉讼提起权源于对当事人起诉权的监督职能,是国家的代表。它在公益诉讼中处于一方当事人的地位,与被告平等。 相似文献
17.
宋新宇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4,16(6):122-125
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和解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维持公司法律关系稳定。但股东派生诉讼作为特殊的代位诉讼,原告股东和被告及公司自身在诉讼中的处分权、和解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东派生诉讼的和解要通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原告股东与被告的和解协议经过法院批准生效后,具有终止诉讼的作用,但公司与被告间的和解协议不影响派生诉讼的进行。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缺失,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似乎有其天然的优势,学者们对其原告身份的正当性基本达成共识,并且在实践中已有成功经验。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多样,但仍存在障碍,应完善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20.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引发行政公益诉讼的关键,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决定着诉讼是否得以进行。原告资格作为最重要的起诉条件,实质上决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程度。建立起授权任何公民、团体和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新型原告资格制度,已成为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