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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3 毫秒
1.
在认定偷换商家二维码案件的性质问题上,存在诈骗罪、盗窃罪、三角盗窃罪三种主要观点。实际上此种案件并不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传统刑法理论中,盗窃罪中财物所有人往往和受害人是一体的,但现实中也存在财物所有人与受害人相分离的状况,此即三角盗窃,在这种盗窃行为中,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本属商家的财产性利益转移占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通说”,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拟从“秘密窃取”、“多次盗窃”、“盗窃未遂中罪与非罪”三方面对通说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提出一些质疑,并对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物其后索赔的行为的定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按此规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当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得逞。而如何看待犯罪的得逞与未得逞,刑法理论界大体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三种观点。通说采取后者,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作为区分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反之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是否既遂,标准应当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中对该种犯罪构成的描述。刑法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盗窃罪。但盗窃罪既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刑法学理论上存在诸多分歧,有必要对各派学说加以评析,吸收它们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它们的缺陷和不足。1盗窃罪既遂标准的诸种学说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在德日刑法理论上主要有4种观点:①接触说。认为行为人的手接触到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时就是既遂。②隐匿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隐藏在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时才是既遂。③转移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转移到其场所的就是既遂。④取得说。认为行为人排除他人的占有,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时即为既遂。[1]在上述各种见解中,取得说是通说。...  相似文献   

4.
文章认为使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中信用卡的行为既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具备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而是符合了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因此对于该种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5.
微信红包的特性决定了其属于刑法上的财物。而依据微信红包用户协议及运行机制,则可以认为"盗抢"前的微信红包由发红包者占有及所有,财付通公司扮演占有辅助人身份,"盗抢"后的微信红包由"盗抢"者占有及所有,且案件被害人应当是发红包者。案件中单纯潜伏入群"盗抢"微信红包行为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构成盗窃罪。但若行为人冒充他人身份"盗抢"微信红包,可能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6.
盗窃罪的主观必备要件应包括两个 ,即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这在我国刑法学界已居于通说地位。[1 ]将犯罪目的作为盗窃罪的主观要件之一 ,在我国刑法学界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5 0年代前后 ,由于对刑法理论缺乏系统研究 ,所以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 ,都没有注意盗窃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 195 6年 2月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 ,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 (初稿 )”中 ,给盗窃罪下的定义是“犯罪者故意地把他人所有财物违法地取走 ,其取走的手段主要是秘密的 ,但也有乘人不备而公开抢夺的。”[2 ] 根本未提及盗窃罪的犯罪目…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的行为性质到底为何种性质,对此有不同观点,传统观点认为秘密窃取,新型观点认为平和窃取.通过分析比较两种性质的观点,结合与抢夺罪的互相比较,得出平和窃取不适合作为盗窃罪的性质,应该继续坚持传统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性质,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通说定义入手,通过偷中有骗,骗中有偷行为以及盗窃不能即时兑现的有价证券后支取款物的情形,来说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认定的关键是看犯罪行为人获得财产最终所依靠的手段是“骗取”还是“秘密窃取”,如果是“骗取”应定为诈骗罪,如果是“秘密窃取”应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9.
刑法上认定"占有"应同时考虑占有意思与占有行为,二者缺一不可。实际存款人以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现金时,卡内存款归银行占有,实际存款人占有该存款所对应的债权。当名义存款人以实际存款人身份到银行通过挂失方式冒领卡内存款时,其行为符合"秘密窃取"财物特征,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10.
第三方网络支付方式下侵财行为的刑法定性存在诸多争议,实践中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观点。明确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性质、所涉及法律关系、侵财行为类型是行为定性的前提,通过梳理相关争议理论学说,提出非法使用他人第三方网络支付账户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第三方网络支付方式应当视为是刑法意义上信用卡支付的延伸,并在肯定"机器"可以被骗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使用他人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1.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对他人财产造成侵犯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扒窃属于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构成行为犯罪。盗窃罪中扒窃问题的实施在“公共场所”与“随身携带”的认定及发生形态依旧存在争议,因此,盗窃罪中的扒窃问题在事实案件中如何定性定罪成为重要研究之一。  相似文献   

12.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行为。该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罪名,用于解决1979年刑法制定后日益增多的非间谍人员为境外非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本罪易于同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混淆,本文试图分析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论盗窃罪     
构成盗窃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是多次盗窃公私财物。要正确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盗窃既遵与未遂。  相似文献   

14.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国有档案或者秘密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刑法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并非立法缺陷,对于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依照抢劫罪处罚即可。  相似文献   

15.
根据修订后的新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国家机关人员应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家工作人员两部分,其本质特征就在于"从事公务",因此,"利用职务之便"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客观构成的本质要件,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根本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16.
非法占有目的是取得罪中独立于"故意"的特殊主观构成要件,这种观念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通说.但近年来,一部分学者对该通说提出了质疑,甚至进而否认了刑法的目的犯理论.笔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适用范围并不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故应当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存在,且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本文拟通过对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理论的探讨,达到为通说辩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一、怎样理解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究竟怎样理解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规定,在刑法理论界出现了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盗窃罪里的“数额较大”不是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规定的,而只是划分量刑幅度的一个界限。即如果盗窃数额较大的,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法定刑处罚,如果盗窃数额巨大的,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二  相似文献   

18.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源于大陆法系不同构成要件理论之争,我国当前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虽然宣称是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但由于采用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导致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在解释自己的观点和批判对方的观点时不断变换解释的内容,造成概念不清,内容含糊,从而陷入对彼此的误解中。当下刑法解释应该走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确立在客观解释的立场上,用类型化的思维解释刑法,以确定刑法的"文义射程"。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新增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本文在论述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探讨了该罪的司法认定和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中关于"危害行为"没有明确的概念。它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创造的一个范畴。作为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危害行为理论未能解决"行为"自身内涵,其危害性判断上缺乏规范性,充其量是个道德范畴,在逻辑上与犯罪构成其他要件也难以理清。危害行为概念使我国犯罪构成缺乏精确的评价能力。犯罪评价体系应以构成要件行为概念取代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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