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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文章结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诉讼制度,对刑事诉讼中检察官的诉讼地位与检察机关性质、客观公正义务、审判模式、法律监督职能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探讨,认为基于刑事诉讼的平等对抗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原则以及合理的诉讼结构的要求,庭审中的检察官不应具有监督权,庭审中的检察官地位可定为一造当事人。公诉权与监督权的暂时分离并不会改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也不否定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改变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有利于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2.
诸多因素导致检察机关在各类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具体角色与职能的争议不断。检察机关的地位与检察权的性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元问题。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的检察权的实质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各项具体权能虽都体现法律监督的本质,但监督对象不同,因此不存在所谓检察权的具体权能与法律监督权的抵触,也不存在各权能之间的冲突。随着公众社会公共利益意识的增强,检察权的具体权能应当按照法律监督的现实需要适度扩展,如将公诉权扩展至各类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现阶段,检察机关为维护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应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主,不应以支持起诉的形式直接介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3.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的专门性活动。诉讼监督权包括立案监督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刑罚执行监督权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力、对法院量刑、判决结果无针对性监督、执行监督存在死角等诸多问题。因此,立法上需要完善,检察官的现行考评制度等工作机制也需要调整。文章针对当前诉讼监督的瓶颈,挖掘其制度设计上的原因,研究诉讼监督的有效方式,从立法、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4.
检察权——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理论角度看——都不是法律监督权。若把检察权归结为法律监督权,不仅与现代宪政、法治理念相冲突,而且也不符合科学诉讼机制的构建原理;同时在实践中,由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造成了法律监督的盲区、检法冲突、破坏控审分离原则,影响裁判中立等诸多困境。  相似文献   

5.
当前乡镇检察室运行机制呈现独立型数量少、兼职服务型占绝对多数、机制运行依附性较强、独立履行职能差的特点,法律监督权尚未全面强化,参与创新社会管理途径并非多元。这与检察权的配置不科学有重要关系。因此,应当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配置,完善诉讼监督权,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权,强化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6.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对其他国家权力进行监督的职能。我国检察机关的权力内容与国家地位和西方检察机关不同,但法律监督权的单独设置也体现了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这在我国具体的背景下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当前,在我国权力监督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检察机关对公权力的法律监督,尤其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以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是保证诉讼活动依法进行、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重要途径。本文将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执行机关在检察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完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8.
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中,司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分配都有其特定的目的。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组成之一,同人民法院一同承担着保障法律实施的职能。不同的是,在以“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间的关系体现出的更多是一种相互制约的状态,而在我国,这种制约注定不可能如西方国家那样是相互间的博弈,而是一种单向的监督和制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处于最高地位,有权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我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侦查权,批捕决定权,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其中,法律监督权是最主要也是最能体现检察机关性质的一项职权,本文在此主要讨论的是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领域法律监督的功能。1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功能之概述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其功能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二是维护司法的公正,促进司法机关(这里主要指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在这里,笔者要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目的和功能作一区分。民事诉...  相似文献   

9.
检察权有行政、司法和监督等多重性质。针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冲突和定位模糊,检察权改革应强化和改善公诉权,以公诉权为核心予以定位,削弱检察机关的一般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10.
中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应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中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应然状态需着眼于其在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对实践的指导价值,而非简单的进行模式照搬。为此,着眼于解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如何实现国家权力良性运行、避免权力滥用的现实需求,基于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权力运行规律的准确把握,我们仍应坚持以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为指导,将法律监督权监督、制约其他国家权力的权能落实到位,并以此为指导对中国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疏理和重构。  相似文献   

11.
《周易》分为经、传两部分,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所反映的思想观念也不一样。文章对《讼卦》进行分析,明确了《周易》产生时期社会政治和经济利益剧烈变化所带来的广泛的诉讼行为是《讼卦》进入《周易》的社会基础,并根据"以经观经,以传观传"的原则,证明中国人"贱讼"意识的产生是儒家形成以后的事,在儒家产生之前并不存在。  相似文献   

12.
当今社会,精神权利愈来愈受重视,在民事法律规范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予以承认和支持的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将其拒之门外,由此产生诸多弊端.为实现法之公正,并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积极作用,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应当有自己特殊的诉讼制度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比较我国较为完善的经济法而言,我国对经济法特殊诉讼制度方面的研究和立法严重滞后,使得国有资产、社会经济秩序的司法保护困难重重,为解决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这一“瓶制”,应在属于公法范畴的经济法中建立自己特殊的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即“人人”有权追诉危害国家经济利益、社会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制度,以保护国家参与、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   

14.
诉讼上的自认,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第八条中用四款正式确立了民事诉讼上的自认制度。章试图通过对自认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分析比较,进而对民事诉讼上的自认及相关问题,如自认的效力、自认的构成、自认的分类等进行探讨,以达到对自认制度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5.
小额诉讼程序比传统简易程序更加简化,它以日常化方式进行,并体现了对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有一定的法理基础,我国现有简易程序存在诸多不足,无法满足小额纠纷解决之需要。在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管辖法院,同时亦应当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些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6.
诉讼调解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调解本身也暴露出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诸如诉讼调解是否存在让无理一方获得不当利益、当事人是否真的享有完全意思自由、调解能否实现公平正义理念、调解是否会导致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增加、调解会不会引发诉讼膨胀等。本文在讨论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对诉讼调解应该坚持的原则进行梳理,即事清责明原则、合法性原则、可执行性原则以及程序正义原则。  相似文献   

17.
传统的行政公益诉讼没有规定有关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以及受案范围等问题,这样,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监督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益。本文在考察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渊源和发展的基础上,探讨了这一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并对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的实务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18.
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构成诉讼上的自认,须具备时间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诉讼上的自认一般说来具有两方面的效力:其一,对当事人的效力;诉讼上自认的构成,免除了他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其二,对法院的效力;诉讼上的自认对法院有拘束力,即无论法官本身如何看待案件事实,都应当把当事人的自认当作真实对待,并以自认的事实为基础进行裁判,不得对自认的事实作出相反的认定。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全部承认的,可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全部举证责任;如果仅为部分承认的,只能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自认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环境行政诉讼的集团诉讼制度是在吸纳了环境行政诉讼和环境民事集团诉讼共同特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借鉴英美等国的先进经验,改革集团诉讼中的“登记制度”,提倡公益诉讼,以完善在我国实践中应用并不多的环境行政集团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宪法诉讼制度是近代宪政理念及其制度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且宪法诉讼自其产生伊始就在整个宪法监督体系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概言之,该制度的确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一、矫正民主的需要:二、人权保障的需要;三、推动宪法实施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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