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体育赞助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赞助冠名合同是商业赞助合同中的一种,是用以约束体育赞助领域赞助方与被赞助方之间相关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工具,它具有赞助冠名合同的一般法律特质,但在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方面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作为一种非典型合同,体育赞助冠名合同近似于广告传播合同,应当参照其相关规则加以调整。此外,还应当注意该类合同的管理机关、冠名商的权益保障、冠名权的排他性等方面的一些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2.
从“冠名”一词的语义出发,对体育冠名权进行了定义.运用法学理论,从体育冠名权的主体、客体、内容、法律性质等角度,对体育冠名权进行了分析.针对体育冠名权的侵权特点,根据体育冠名权的立法现状,对保护体育冠名权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常娟 《湖北体育科技》2009,28(6):656-657,655
体育冠名权是体育市场开发的重要内容,对体育冠名权的研究可以推动其市场交易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采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法,结合法学、经济学和体育学的相关理论对体育冠名权商业价值产生的根源、特征、价值评估的方法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采用调研法等就我国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存在的问题、成因进行分析.结论:我国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起步较晚、冠名周期偏短、价值评估偏低、冠名形式单一、开发深度不高.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主要受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和体育产业市场发展的制约.建议: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开发模型;构建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的市场化;制度化改革;促进体育本体资源开发.  相似文献   

5.
我国体育冠名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体育冠名权现象的出现和兴起,是社会体育和体育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成为一种常见的体育商业交易形式和法律权利现象。作为一种新兴的种类,体育冠名权是指体育单位、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对拥有社会认知性的所属物名依法转让,以使受让人享有名称传播的权利,主要包括体育商业性冠名和纪念性冠名两种类型。文章提出我国体育冠名权的法律保护对策,为我国体育冠名权市场交易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运行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6.
体育赞助法律关系同时涉及合同与侵权问题。基于关涉法域的多元性等因素,《体育法》并未专门规定“体育赞助合同”类型,故只能通过解释论寻求规范依归。考量体育赞助协议的典型合同目的等因素,可以发现“赠与合同说”等传统解释路径存在逻辑错误或规制不足问题。对此,根据体育赞助的营利性、对价性和“品牌传播”目的,将之认定为商业标识许可使用合同的特殊类型,并以《民法典》第993条及《体育法》第52条第2款作为规范框架,既符合合同层面的规范现实,又能够实现侵权层面的逻辑自洽;同时,应考虑以体育商业标识保护为重点,通过明确使用权流转规则、标识瑕疵担保义务法定化等措施,从合同及侵权两个层面共同为体育赞助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7.
体育冠名权现象的出现和兴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和现实纠纷越来越多的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为了更好地经营体育冠名权,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从法学角度对体育冠名权理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1.体育冠名权的法律性质(1)体育冠名的概念及其构成体育冠名也称体育冠名赞助,是体育赞助的主要形式。它是指企业或公司(赞助者)向体育部门(被赞助者)提供资金或实物,以取得对体育对象化事物(体育赛事、体育队伍、体育设施)的命名作为回报的特殊的商业行为。考察各种体育冠名可以看出,一个完整的冠名,由前项和后项两…  相似文献   

8.
杨蓓蕾 《体育科研》2011,32(3):36-39
体育冠名权交易带动体育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并为体育文化的传播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通过对体育场馆与体育节目的冠名,企业品牌知名度提升,体育冠名权为企业带来的效益超出了普通的广告宣传。体育冠名交易带来了双赢局面,但我们同时也意识到中国在体育冠名方面的立法薄弱,意识到体育冠名交易中存在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9.
运用文献、比较研究法等,对中美两国体育场馆冠名权出让情况进行比较。结果显示,体育场馆冠名权出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我国体育场馆冠名权出让在起步时间、合同期、合同金额、已冠名的场馆数量等方面与美国有巨大差距,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冠名权出让的价值认知度相对较低,冠名权出让的市场成熟度相对稚嫩,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所致。建议加强宣传,提高业界对体育场馆冠名权出让的价值认知度,培育市场等。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注意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资源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重视,体育冠名权就是运用注意力资源的典型,企业利用被冠名载体所吸引的注意力资源宣传自身品牌形象扩大自身影响力,已经成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商业模式且还有不断发展壮大之势。以恒大单方面更换球衣胸前广告产生的违约成本和产生的商业价值来分析体育冠名权的法律保护迫在眉睫。分析认为,体育冠名权是一种私权并兼具公共属性;体育冠名权属于名称权的一种扩张,有其独特属性,易受到新闻媒体的侵害,更易受到来自于物主的侵害,需要针对体育冠名权的独特属性配置一套直接的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11.
中外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比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对中外体育场馆冠名权的开发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在体育发达国家,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已经是大型体育场馆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而我国体育场馆冠名开发不景气,特别是在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研究方面仍是一项空白。伴随着入世和成功申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及体育法规法制的逐渐健全完善,在学习和借鉴国外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经营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体育场馆冠名权开发经营管理将会逐步进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并会得到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2.
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局限与突破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经营承包责任制在产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极大释放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潜力与功能,促进经营状况基本好转,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但是,经营理念陈旧、理解认识偏颇、产权改革滞后、“两权”分离程度低、行政干预随意、承包经营“包袱”沉重和承包基数确定欠科学等难解症结,使它难以承担引领公共体育场馆彻底走出困境的重任。必须正确审视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利弊得失,树立崭新的“资产”和产权观念,逐步“脱钩”剥离,明晰产权关系,借鉴国企的改制经验,借力改善经营条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造公共场馆。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突破体制性障碍,大胆探索公共体育场馆“国有制”新的实现方式,才能把它们真正建设成为现代体育企业。  相似文献   

13.
体育正义是一种维持体育社会良序发展的理念,是内在伦理价值和外在规则制度相结合的统一体。对主体而言,体育正义是个体从事体育行业所必须具备的伦理德性;对客体而言,体育正义是建构合理的体育秩序所遵循的规则制度。当前在体育道德、体育平等、体育契约以及体育权利等层面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已使得体育正义逐渐走向迷失。而通过加强体育艺术教育、深化契约精神培养,培育公平公正理念、促进体育平等参与,深化体育体制改革、优化体育发展政策,完善体育法规体系、加强体育市场监管,体育正义的超越与救赎将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4.
道德条款是体育赞助合同与运动员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运动员赛场内外行为保障赞助方与俱乐部利益,有利于提升运动员素质、维护体育行业形象、弘扬体育道德风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体育人才协议中的道德条款对运动员私人生活及合法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正当性源于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均衡性、议价能力、权利性质等因素。但模糊化、标准化的道德条款又可能过度介入运动员私人生活,侵犯运动员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等公民基本权利,需要在契约自由与公民权利之间划定合理界限。缺乏评价标准的道德条款将导致合同的不确定性,对缔约双方及行业发展均产生负面影响,建议借他山之石,通过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梳理总结国外道德条款的产生、发展、制定、执行经验,为完善我国体育人才协议中的道德条款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