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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晖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11):47-50
“罚牲刑”是用罚牲畜的方式来惩处犯人的一种刑罚制度,作为蒙古社会游牧经济发展条件下的一种律法,被蒙古统治阶级乃至后来的清朝统治者所认可,并广泛推广使用。清初以及清中后期对“罚牲刑”的立法变化,反映了清代蒙古“罚牲刑”的诸多立法特点,说明了清政府在对蒙古立法上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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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明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23,(2):32-37+127
据胡家草场汉简所见汉律可知,汉文帝时期赎刑调整大约发生在文帝十三年至后元元年间,内容主要是律文中的具体赎刑转化为罚金刑,赎刑的适用则被限定在“以赎论”的范围。其原因是汉文帝废肉刑以及保持赎刑体系稳定性的需要,体现了彼时立法者对律文系统性的重视以及立法技术的进步。赎刑调整强化了汉代罚、赎不分的观念,对汉代经学及晋律的制定产生了一定影响,汉律中“以赎论”的适用方式则被唐律所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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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俊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5):96-101
我国刑法涉及单位犯罪的条文112条,罪名134个,有四种立法模式,其中三种典型的立法模式,实行双罚制,一种非典型的立法模式,实行单罚制(代罚制)。在刑法分则中,条文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犯罪,都属于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5.
朱熹“以严为本”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坚决主张以儒家三纲五常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严格加强法官公正司法为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坚决反对重罪轻刑,主张罚当其罪,明确提出刑罚“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慎刑原则。朱熹“以严为本”法律思想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位以天下为己任的政治家,范仲淹具有修德省刑的法律思想和精审法令的立法主张。在法制变革的实践中,范仲淹又持有令出为行的执法理念、明法慎罚的用法原则。其法律思想集中体现了儒家重情恤刑的慎法精神。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代刑罚由自由刑为中心向财产刑、资格刑为中心的逐步变革与进步,罚金刑日益受到各国立法界与司法界的重视。但罚金刑存在观念游离不定、制度设计欠缺、一些实践操作困惑等问题,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罚金刑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共识用以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因此,建议在进一步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减少必并制,大量适用得并制及单罚制;增设罚金型易科等方面有所动作。 相似文献
8.
我国安全生产刑事立法采用的是“事故型”的模式,注重抽象的报应和预防。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的刑事责任应具有多维性的内涵和变革的视角,其含义是指犯罪人因其安全生产犯罪行为而承担的以预防、修复和惩罚为目标的刑事处罚。我国安全生产刑事责任的立法应该通过防线前移、增加及完善有关刑法条文、将赔偿入刑和实行双罚制等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解读柳宗元的《断刑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思想家柳宗元的《断刑论》下篇,批判了中国传统的死刑执行制度─“秋冬行刑”制,指出“刑以秋冬”的刑罚观点是“伪也”。文章中,柳宗元首先认为“刑以秋冬”制,“伪”在不能“罚务速而后有惩”;其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言天而不言人”,借“天命”而愚民;再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因循守旧,拘泥时令。回击了当时法律思想界的“天刑”说,提出了新的“断刑”观点─“罚务速而后有惩”。这一刑罚观点的提出,从司法制度的角度表现了柳宗元要求变革的政治主张,同时,也是柳宗元“天人相分”自然哲学思想内容中又一精彩之笔。 相似文献
10.
陈庆安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3(1):24-27
罚金刑顺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有效弥补了短期自由型的弊端,在我国人民财富积累渐多的今天,有适用的经济基础和思想条件。但罚金鱼 优势只有在单科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而我国立法中有关罚金刑的规定大多为并科使用,单科罚金的使用量很少,这和世界发达国家罚金刑的适用现状是不相吻合的,也不利于罚金刑作用的发挥,故我国在立法和司法中应增大罚金刑的单科使用,同时为了弥补罚金刑单科使用时缺乏强制力的弊端,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方式来救济。 相似文献
11.
中国增设社区服务刑之必要性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但未丽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在我国现有刑种中增设社区服务刑,不仅能解决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推行的公益劳动制度化和合法化难题,最大限度实现同罪同罚,而且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再社会化及融入社会,同时有助于平衡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的轻重程度.文中并对社区服务刑的立法形式、适用条件及其服刑时间、内容和场所等进行了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12.
“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 (尤其是共同犯罪案件中 )的几种特殊情况及对若干特殊案件的审理原则 ,建议对“上诉不加刑”原则中的几种特殊情况用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 ,可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及检察工作质量 ,对于法律的公正和严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胡捷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2):14-16
我国的单位犯罪双罚制在适用中存在着刑罚起刑点过高,对单位犯罪司法量刑不一和以罚代刑、重罪轻判问题。单位犯罪处罚区别原则是现行双罚制弊端产生的根源。我国立法应适当降低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的起刑点,执法中合理适用法定分担原则,承担刑事责任以单位为主体,完善各级监督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14.
吉俊杰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7-88
黄老思想是由战国时期发展而来,兴起于先秦,盛行于汉初,其既讲执道,又主刑名;既尚无为,又紫法治;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实行约法省禁”,“尊主安民”;要求“刑不厌轻”,“罚不患薄”。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为汉初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郑颖慧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3(1):53-56,111
朱熹“以严为本”的司法思想主要体现在适用刑罚时反对重罪轻刑,主张罚当其罪;在诉讼活动中应贯彻“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慎刑原则,防止滥刑;在诉讼程序上要求“明谨用刑而不留狱”,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在法官职业道德上追求公正诉讼,严防偏私。朱熹“以严为本”的司法思想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16.
王联合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刑罚由轻到重排列成一个刑罚阶梯,阶梯的上限是死刑,而十五年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之间存在一个刑罚断层,即刑罚是有限的、非连续的.由犯罪行为和行为人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所决定的刑事责任从轻到重构成一个刑事责任阶梯,由于任何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都可能发生,所以刑事责任阶梯是无限的、连续的.量刑均衡作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中的体现,是“刑责均衡”而非“罪刑均衡”,是“同责同罚”、“异责异罚”而非“同罪同罚”、“异罪异罚”.刑事责任的无限性、连续性及刑罚的有限性、非连续性决定了“异责同罚”的必然性,一定条件的“异责同罚”是量刑均衡的特殊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7.
周洪波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1):146-150
在目前情况下,对单位犯罪的修改应采取刑法修正案的形式集中规定。立法应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排除国家机关,但不限于法人,只要单位即可;应多设立单位过失犯罪,采取严格的双罚制,增设资格刑等。 相似文献
18.
题目中的两个判断见于太史公《报任安书》。“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两个判断,一引据《礼记》称“刑不上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不能用刑”;一针对事实.称“施刑于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施刑”。一曰“不能用刑”,一曰“施用刑罚”,两种说法.似乎自相矛盾。 相似文献
19.
笞杖刑以"七作尾数"是元代刑罚制度的一项鲜明特点,关于其形成原因,叶子奇的"饶三下说"尚居主流,也有学者提出了"杖十七说",这两种观点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存在较大疑问。综合大蒙古国立国前后的法律规定及其宗教、文化背景进行分析,此特点应是源自北方游牧民族集团的"尚七"传统,与元世祖的"恤刑慎罚"立法指导思想存在客观上的契合,相比于唐、宋、金等前代法律,确实存在着刑罚宽缓之处。 相似文献
20.
罗明华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65-68
在我国刑法剥夺自由刑体系中,存在着无期徒刑严厉性不足、有期徒刑上限过低、拘役教化不足等问题,导致剥夺自由刑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不能充分实现。为最大限度实现剥夺自由刑的目的,就需要对其进行立法完善,包括:设置25年不得假释或减刑后服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无期徒刑;提高有期徒刑上限至20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上限根据其并罚总和刑期的不同,实行区别对待;以及设置各种拘役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