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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4)
严格合营企业的审批和管理2月25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实施(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对合营企业的初审权。境内电台、电视台等播出机构不能与境外机构合作设立合营企业。经批准已经设立了合营企业中的境外合作方和广电总局已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设立第二家合营企业。通知强调,严禁假借合营企业制作的名义引进境外频道和各类节目。合营企业不得参与境内电台、电视台的频率、频道经营业务。合营企业要由中方为主导进行经营和管理,属中方的权力和权利不得委托、授予外方行使。规范整顿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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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我国第一家社会节目制作公司是1994年11月在北京成立的打着广告旗号制作电视节目的民营电视企业——嘉实广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①回顾我国社会节目制作公司走过的11年,可以看出,社会节目制作公司的发展与国家广电政策密切相关。1995年9月原广电部颁布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个人、私营企业原则上不设立影视制作经营机构。2002年广电总局颁布公告,社会节目制作公司经过批准可以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004年先后颁布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与《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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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电视业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志坚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2):9-29
2004年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对外资进入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做了具体规定。国家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也首次将影视节目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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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以来,国内外市场的动力和压力促使我国广电业开放的步伐走得更快,政策变革的力度更大.广电总局和商务部于11月28日联合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44号令),首次允许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这对广电内容制作领域的撼动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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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电视公司面临重新洗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2005年1月1日施行新的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首次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规定》第一次允许境外专业广播电视企业与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国内其他投资者可以合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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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政策破融资坚冰--境外资本进入对民营电视公司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建青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5):54-55
2004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2005年1月1日施行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首次放宽了外资准入范围,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与以前的广电政策相比,《规定》第一次提出允许境外专业广播电视企业与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国内其他投资者可以合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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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中国的发展变化令世人瞩目。在此大背景下,广播市场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宏观层面,国家各种政策出台,如2003年的“广播发展年”、2004年的44号令(即《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的“农村服务年”,以及2006年初中共中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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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广电体制改革直接催生了一批民营影视制作公司。自2003年12月30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之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影视制作行业。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外社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已经达到1056家,目前获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的民营影视机构已有27家。据统计,全国经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接近1300家。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约占54%,民营机构约占46%。国家对民营影视业的引导和支持,使得我国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制作的社会化有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同时随着频道专业化、数字电视、付费电视以及网络电视的兴起和发展,我国影视制作业的生态环境日趋完善,为我国民营影视业的大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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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界》2004,(2):95-95
外资有望入股内地电视制作长期被外商视为投资“禁地”的国内广电系统,已开始将其紧闭的“大门”慢慢打开。在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而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广电总局首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电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及其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社会监管。广电广告播放总量过长、在电视剧中随意插播广告、在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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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经营过程中,成本核算的意识淡薄,成本管理地位低下、内容简单、方式老化,推行成本核算有待进一步探索。广播电视系统成本核算现状及难点缺少统一规范的指导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