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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是我国乐舞(音乐、舞蹈)美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南史·循史列传》描述宋文帝年间的乐舞:“凡百户之乡、有市之邑,歌谣舞蹈,触处成群。”齐武帝萧赜永明年间的乐舞:“都邑之盛,士女昌逸,歌声舞节,袨服华装,桃花渌水之间,秋月春风之下,无往非适。”这种带有全民皆习乐舞的状况在中国舞蹈史上尚属罕见。它那在南方特有的“桃花渌水”掩映下的“袨服华装”的色调及其华艳状正是南方所特有的。六朝乐舞的兴盛跟南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宋书》卷六十五《刘道产传》写道:“百姓乐业,民户丰赡,由此有《襄阳乐歌》”。它一方面延续了汉代的乐舞,另一方面则有自己时代的新的创造和发展。六朝时的乐舞主要集中在建康(业)、江陵一带。由于长期偏安江左,江南的地方乐舞遂成为六朝的主要形态和主要格局,然而,衣冠渡江也带来了中原文化、美学,包括乐舞美学。六朝时南北长期处于分割、对峙状态,在文化交流的总背景下,乐舞也出现了相融状态。这是六朝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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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乐舞之审美格调、美学思想 六朝乐舞之审美格调首先体现了审美主体的人的情调、风度,即体现了六朝风流气度。《宋书·隐逸》载,“衡阳王义季镇京口”,“山北有竹林精舍,林涧甚美,(戴)顒憩于此涧,义季亟从之游,顒服其野服,不改常度。”谈宴终日,“为义季鼓琴,并新声变曲,其三调《游弦》、《广陵》、《止息》之流,皆与世异。”太祖闻其好乐,赠正声伎一部。音乐成为六朝时尚和名士的生活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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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文学的发展和“风骨”论的文化意蕴张少康“风骨”论是六朝时期文学理论批评中所提出的一个十分著名的文学理论批评标准。它首先由刘勰提出,后来钟嵘又有所发展。《文心雕龙》中的风骨论是历来研究者所特别重视的,它也确实是刘勰文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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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的创作是主体的社会意识形态对客观现实的反应”[1],基于此,笔者认为,如同知人论世一般,对于“雅颂之博徒”中,带有“博弈”含义的“博徒”应该置于魏晋南北朝的社会背景下来评价。在本文中,笔者在六朝“博弈”现状下,对“博徒”一词做出价值判断,结合六朝任诞风气的背景,对博弈受到六朝士人追捧的历史事实进行分析,“博徒”虽带有轻微“贬抑”之意,但作者是用此表示《楚辞》与儒家经典的不同,并且肯定了这种不同是一种创新之处,同时也用“博徒”来批评六朝士人盲目效仿屈骚造成文风的无序状态,指出文学创作应该博取众长,既要有《楚辞》的“奇”“华”文风又要有《诗经》“贞”“实”格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