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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概述了我国专利法与其实施细则的诞生与历次修改历程,针对专利法与实施细则历次修改的重点——专利制度各方主体(即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司法的人民法院)的变革与发展进行专题介绍,浅谈已经完成的专利法与实施细则三次修改对专利制度各方主体进行的变革及其原因以及正在进行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涉及专利制度各方主体的发展方向,有助于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了解专利法与其实施细则对专利制度各方主体规定的变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2.
引言根据2010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的外观设计无效案件不再以生效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作为受理的前提条件。然而,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曾经规定,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相似文献   

3.
2007年9月19至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组成以黄迎燕处长为调研组长的三人调研小组前往湘潭,针对第三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中的“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课题开展企业调研活动。此次调研根据湘潭市知识产权局的安排,以两个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企业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湘潭平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紧紧围绕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课题,深入企业开展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的调研与宣传,  相似文献   

4.
《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101(3):83-83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是2000年第二次专利法修改时引入的,是为了解决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法律稳定性不强的问题。根据2001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检索报告仅就专利是否符合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作出评判,不涉及其他的专利授权实质要件。  相似文献   

5.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5,(3):100-100
为使中国专利制度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决定启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为此编制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研究课题指南》,提出了需要进行研究的课题。为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此项研究工作,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研究课题的承担者。  相似文献   

6.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已在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中正式确定下来,成为我国专利法规定的许可方式之一.专利开放许可旨在打破供需双方专利信息不对称、交易效率低的局面,但制度的引入必定要结合专利许可实施的现状予以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在系统对接、实施细则等具体操作层面上尚未确立,如开放许可的交易机制、专利许可费的收取标准等,新修改的《专...  相似文献   

7.
撰写权利要求书要从小处着手——从几个审查实例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仍然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中,又规定了应当予以驳回的四种情形,四种情形中所涉及的条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4款、第三十一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1款、  相似文献   

8.
引言 根据2010年修改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的外观设计无效案件不再以生效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作为受理的前提条件。然而,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曾经规定,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9.
一、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总体思路确认专利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或者说指导思想,直接关系到专利立法的走向和基本格局。笔者认为,专利法之再次修改的总体思路应当是:第一,修改专利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  相似文献   

10.
我国职务发明奖酬法律规范主要涉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上一世纪五十年代起的科技奖励法规与政策是其早期源头,已经三次修改的我国专利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是其主要源流,正在进行的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和《职务发明条例》起草是其未来探求。笔者建议,在当前我国职务发明奖酬法制的改革中,一是职务发明奖酬规范应当全面覆盖职务发明从技术秘密阶段到专利技术阶段的整个专利生命周期。二是应当克服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奖酬法律法规的多元状态及其相互冲突,建立整合一致的职务发明奖酬法制体系。三是我国职务发明奖酬法制应继续保留和合理明确"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相应量化规范。四是应当弥补现行职务发明奖酬"约定优先"规范中可能会出现显失公平的缺口,对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原来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直接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发明奖酬量化规范。  相似文献   

11.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根据这一规定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的相关配套规定,无论在专利申请阶段还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均可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修改只能在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内进行。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审查指南自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笔者参与审查指南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的全部修订工作,现作一简要分析。一、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第6节) 1.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第6.1节) (1)修订后的审查指南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一个发明专利审查案例对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了探讨,从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避免重复授权"规定的历次修改,梳理出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并基于目前的发展形势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4.
《科技风》2021,(18)
本文对专利的申请前后进行了整理,主要应对策略,结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给出专利电子申请、专利检索、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答复期限、发明优先审查、复审、专利转让等方面流程事务处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专利合同产生前述问题的原因,据初步分析,大致有以下几个:(1)当事人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一知半解,或者根本没有学过。如前面提到的文某就是如此。他对专利法、技术合同法都不懂。经人介绍就立即与睦某签订了合同。虽然从1995年9月到1996年6月的9个月时间内,对合同先后作了四次修改,而且每次修改都是将前次所签合同废除,另签订新合同。直到19畅年底_在朱怀疑合同的标的是冒充备利。(2)当事人对签订专利合同业务不熟,为节约一笔代理费(或中介费),不愿意聘请代理人或中个方治…  相似文献   

16.
为了落实第三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03年颁布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和2005年颁布的《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进行整合,形成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4号)  相似文献   

17.
在初审审查中,申请文件存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缺陷时,申请人常采用补交附图对申请日重新确定的修改方式。与普通申请不同,对于同一日提出同样发明创造的"同日申请",单独对其中一件申请进行上述修改会对另一件申请产生严重的实质性影响,例如新颖性的破坏、抵触申请的产生等,从而制约授权的前景。本文通过分析"同日申请"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克服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缺陷时出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为代理人或申请人在选择申请策略或修改策略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国际申请,从其申请之日起到获得专利权,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一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可以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P9条和第34条规定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同时和进入国家阶段之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条约第28条或4P条及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P条、第109条的规定,对其申请文件提出修改。正因为有国际阶段的存在,使得PCT国际申请具有不同於国家申请的修改机会。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所进行的修改,对其进入国家阶段後有什么影响?申请人是否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做出新的修改?或者可以在国际阶段的修改基础上再次修改?  相似文献   

19.
本文针对实际工作中实用新型申请案例的明显新颖性评价进行分析,详细分析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法律法规,探讨使用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实用新型明显新颖性评价的法律依据,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可行性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否则,申请人需要对该申请进行分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分案申请的提出时机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常会出现不按照规范填写或者工作疏忽而导致分案申请被视为未提出的情况,由此给申请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文结合三个特殊案例,从保护创新的角度出发,谈我国分案制度可以改进的方面,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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