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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春城晚报》报道,丽江市某县一所完全高中作出“学生早恋可开除学籍”的规定。该校的做法引起了校内一些中学生和校外一些社会人士的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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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法规中,是找不到“开除学籍”的条款的。相反,“保额”成了学校普及教育工作的首要环节。无论多么调皮捣蛋的学生,学校和教师的对策都始终是正面教育引导,极尽挽救之职能。正因为如此,才取得了义务教育普及率小学100%,初中97%以上的可喜成绩。高中阶段则不同,可能是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普及要求的缘故,在处理违规学生时,“开除学籍”往往被滥用,且理由五花八门:打架斗殴——开除,早恋——开除,迷恋网吧——开除……似乎不开除几个学生就不足以树校威、明校规、严校纪。开除学生的目的之一是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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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春城晚报>报道,丽江市某县一所完全高中作出"学生早恋可开除学籍"的规定.该校的做法引起了校内一些中学生和校外一些社会人士的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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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所学校都有校规。在学校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的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是“开除学籍”。然而,在教育越来越接近市场的今天,在人们开始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时候,一些学校因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而招来了麻烦,甚至引来了官司。而在这些麻烦、官司中,学校有时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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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开除学籍"处分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军伟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28(6):121-123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取消了“勒令退学”,保留了“开除学籍”。文章结合这二类处分的概念与内涵,从处分情形、人权维护、遵守法律和学校管理权限以及现代管理要求等几个方面分析认为,对原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是必要的,但应取消的学生处分应是“开除学籍”而非“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剥夺了人的受教育权,侵害了人的基本人权,超越了学校的管理权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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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9月1日起,令中小学生心惊胆战的“开除学籍”处分在浙江省被正式取消,同时取消的还有“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并明确“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如果学生认为学校对自己实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还可以要求听证。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浙江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出的这些重大修改,使学校教育变得更加温情和人性化,从而体现教育本质的回归。我为这样的改革举措叫好!第一,此举是教育人性化的真正体现。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意味着受教育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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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上月就学生发生性关系和破坏他人婚姻发出严厉警告: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学生会被开除学籍。无独有偶,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中国新闻网》8月1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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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学籍关涉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但当下开除学籍由部门规章和校规所设定。高校究竟有无开除学籍的设定权?作为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核心理念的法律保留原则,是法治国家普遍遵守的法治原则。借鉴德、美等国及我国台湾的做法,大陆高校开除学籍的有关规制也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高校不应享有开除学籍的设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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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主要集中在招生录取、行政学籍管理和学历学位授予方面。(1)招生录取方面。学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如全国各地高考录取分数的差异、性别歧视和违规招生等现象。(2)在行政学籍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学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开除学籍、退学等涉及学生去留方面存在着违法现象。如有的高校规定"考试作弊,开除学籍"、"男女同学同居,开除学籍"等条款。这样的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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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20,(4):7-13
开除学籍作为限制和影响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最严厉的惩戒形式,其适用条件应当有严格规制。开除学籍也是英国中小学校教育惩戒的形式之一,分为作为最后手段的永久开除和作为替代手段的暂时开除。学校在校规校纪中均明确规定了开除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般适用、排除适用和特殊保护等。通过适用条件明晰及具体的规定,既充分保护了学生受教育权,保障了教师合法合理实施教育惩戒,又有效维护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了学校教育目标值达成。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在制定相关规范、落实教育惩戒权时,应从开除学籍的类型、开除学籍适用的具体条件进行具体规范,以保障教师合法合理实施教育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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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权的法理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证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转及其公共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高等学校应具有开除学籍权.作为一项具有惩戒性质的公权力,开除学籍权的行使构成了对学生受教育权这一自由权利的暂时限制,但非剥夺.根据法律保留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一部门规章的形式来设定高等学校的开除学籍权,是不恰当的,应由基本法律进行规定.建议修改现行立法,在<高等教育法>中对其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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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强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23(2)
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纠纷是一个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而这与高校校规设定开除学籍处分密切相关。通过观察和比较32所教育部直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校规中关于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发现校规之间在具体内容上差异较大,因此,提出高校校规设定开除学籍处分的权界问题。一方面,高校享有通过制定校规设定开除学籍处分的权力;另一方面,这一权力是有界限的,主要受到合理行政原则的限制。为此,从实体和程序方面提出了对高校设定开除学籍处分权的规制路径,促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化,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