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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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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晓慧  晋枫  天珉 《上海集邮》2001,(11):43-44
近日,一种“收件人总付邮费”的预印信函正在悄然兴起。总付邮费标志规格基本一致,矩形,40×20mm。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预印邮简,总付邮费批准单位为上海市邮政局,登记号  相似文献   

2.
龚增廷 《集邮博览》2011,(11):54-55
2000年颁行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办理“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暂定在知识竞猜、问卷调查、邮购、信息咨询回函中使用。凡使用“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的用户,均应向当地邮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核发登记证号。《规则》指明,“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适用于平常信函(暂不办理挂号业务)。目前暂限于平常信函、明信片两种形式。“收件人总付邮费”信封、明信片,  相似文献   

3.
重庆江北区邮政局为揭批“法轮攻”,特刻制宣传戳1件,加盖在进出口函件上。规格为60mm×26mm。  相似文献   

4.
总付邮费邮件是邮政部门为满足特殊或批量邮件的需要而使用的一种业务。“收件人总付邮费”,是指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不缴纳邮费,由邮局向收件人总收邮费的一种业务。根据2000年版《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目前这项业务暂在知识竞赛、问卷调查、邮购、信息咨询回函中使用。并规定“收件人总付邮费”登记证标志的规格为40mm×20mm,其信封、明信片,必须符合国标GB/T1416-93和行标YD/T224-1996规定,由邮政局指定的印刷厂印刷,用户不得自行印刷。  相似文献   

5.
一、广东省邮政局“2006-0016”收件人总付邮费免贴邮票”标志规格:40mm×22mm,长方形小圆角;标志框线较细。格式:三格式。上格,40mm×7.5mm,左边为绿色邮  相似文献   

6.
2001年第11期介绍了部分“收件人总付邮费”预印信函,现补充三例: 一、湖北省邮政函件局预印片,在“收件人总付邮费”标志中增加“有效期:2001.07.20-08.30”字样(图1)。  相似文献   

7.
1998年6月起湖北黄州地区各邮局自行刻制防倒戳加盖在邮票背面(图1-4)。2000年起使用全省统一规定的防倒戳。戳内文字分两行,上行“×××邮政局”;下行“通信邮票”,连续框的框间距为5mm(图5)。  相似文献   

8.
徐胜 《集邮博览》2014,(2):66-67
国内“收件人总付邮费”封、片、简,是指企、事业单位向邮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按照相关要求印制,贴邮票处预印有“收件人总付邮费(资)”之类的文字、接收局信息及收件单位地址、邮编的封、片、简等。  相似文献   

9.
“收件人总付邮费”邮件,是邮政部门收寄邮件方式的一种,准确地说,应当归纳在“总付邮费邮件”中。因为,在“总付邮费邮件”中既包含“收件人总付邮费”邮件,又包括“寄件人总付邮费”邮件。邮政部门开办这种收寄邮件方式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特殊或批量邮件的需要而设定的。  相似文献   

10.
2003年11月,参观绵阳亚洲邮展时,在展场外临时邮市的地摊上,购得两枚被按欠资处理的“收件人总付邮费”邮品。一枚是广东省邮政局登记号为2001-46的“收件人总付邮费”明信片,是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给消费者的“球友回执卡”(图1)。此卡寄件人住成都市草市街76号,投寄后被成都衣冠庙邮局按欠资处理,在改退批条上填写“请补贴邮票××分后再  相似文献   

11.
廉声 《上海集邮》2002,(9):41-41
辽宁朝阳市邮政局在个人汇款及个人邮寄包裹收据上加盖“报销无效”红色戳记。该戳为29×12mm。  相似文献   

12.
收件人总付邮费信封(图1),这是一枚通过邮政局批准、登记,寄件人可免贴邮票而由收件人总付邮费的专用信封。邮简(图2)是解放初期中国人民邮政发行,全国通用,封上印有邮资,不需另贴邮票。同时,为了方便寄件人,在邮简内页可书写通信内容,信封信纸合一,交寄前  相似文献   

13.
正国内"收件人总付邮费"封、片、简,是指企、事业单位向邮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按照相关要求印制,贴邮票处预印有"收件人总付邮费(资)"之类的文字、接收局信息及收件单位地址、邮编的封、片、简等。"收件人总付邮费"封片简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已开始使用。1991年1月1日,邮电部对社会取消了此项业务,只允许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等少数情况下使用。而  相似文献   

14.
为纪念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召开,江苏昆山市邮政局于2004年6月28日启用“亭林公园”风景日戳1枚,直径30mm,常州刻戳厂刻制。  相似文献   

15.
林培森 《上海集邮》2001,(10):42-43
笔集有两个“收件人总付邮费信封”,收件人均为重庆市大渡口工业区卫生防疫站。一个封的左上印有。最高指示一切为了人民健康”,另一个没有。最高指示”。按规定,邮费总付的收件单位应向所在地邮政部门登记,但地处重庆市大渡171工业区的卫生防疫站却在重庆九龙坡区邮电局办理邮资总付登记手续,登记证为“第3号”。这里,有一段值得记下的历史。  相似文献   

16.
读贵刊2012年第6期《免费的“稿件”信函》一文,让我们重温了一段邮政史。 一、标明“稿件”字样的信函,有明文规定:机关、企业、团体对寄给他的邮件,不要寄件人在交寄时交付邮费,愿意在邮件寄来后汇总补付邮费,这种付费方式,称为“收件人总付邮费”。新中国成立后,报刊社、通讯社和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都实行过邮政总局“收件人邮资总付”的办法,以鼓励各机关单位通讯员给新闻单位投稿。  相似文献   

17.
2001年5月,大连市邮政局为刑事犯罪举报受理中心印制并代发一批供市民举报的专用信封。印量3万个,信封右上角“收件人总付邮费”的“费”误为“票”(见图)。因木已成舟,只好将错就错。这批信封用完后,2002年11月,邮局重印了1万个改正的专用信封。因此,大连市的这种”收件人总付邮费”专用信封就出现了两种版式。[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江西省赣州市在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时都使用戳记。现就本人收集到的邮政汇款收据上的附加费戳记做一介绍。第一次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是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规格29mm×10mm(图1),戳上没有注明金额。1992年12月第二次征收邮政附加费时,赣州地区邮政局(当时未撤地设市)行文规定:“给据邮件(含汇款)每件0.15元.商包每件0.30元”。图2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15元”戳(37mm×10mm)。图3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30元”戳(37mm×10mm),这显然是营业员不注意,误将商包戳盖到汇款收据上去了。  相似文献   

19.
邮政内部的挂号邮电公事信函,有预印“挂号”,加贴“挂号”签条和加盖“挂号”戳三类。有些邮局刻制使用的挂号戳,加刻有“档案”、“包裹”等业务工种名称,戳式都为矩形。现将笔者所知的部分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20.
近期在邮友赠阅《牡丹江集邮》的普通实寄封上发现1枚从未见过的邮政副戳,觉得新鲜。此款邮政副戳31mm×11mm,内框刻有“邮政计量计费”文字,红色油墨加盖。根据副戳提供的信息分析。它应该是类似“邮资已付”或“邮资总付”一类的函件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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