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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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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尤为迫切和重要。刑法裁量上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刑、缓刑的扩大适用和死刑的减少适用,刑罚执行上的减刑、假释的扩大适用和社区矫正的大力推进,刑事程序上的无羁押诉讼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推行,都体现了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的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以教育改造罪犯,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有助于促进和平司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
修复性司法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刑事司法的解决犯罪问题的新途径,它被认为是21世纪刑事司法的发展方向。修复性司法相对于传统刑事司法,将以刑罚为主体的一元的犯罪预防模式改变为以非刑罚方式适用的多元的犯罪预防模式。修复性司法引发的犯罪预防的变动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中国刑事司法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修复性司法,会对中国现阶段的犯罪预防起到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3.
刑罚的非监禁化不仅符合刑罚发展的国际潮流,更是刑罚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趋向。文章对我国已有的一些刑罚非监禁化制度进行了研究,结合美、英、德、葡萄牙等国的模式,对我国未来的刑罚非监禁化作了构想,尤其提倡在我国管制刑中注入一些实质性内容例如公益性劳动。  相似文献   

4.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犯罪非刑罚化和刑罚非监禁化的浪潮,西方发达国家逐步控制和减少监禁刑的适用,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力度,实现了刑罚适用模式由监禁刑为主向非监禁刑为主的转换。由于传统重刑主义的影响、“严打”的刑事政策导向、行刑体制的桎梏以及立法技术的粗疏,我国的刑罚体系仍以监禁刑为主,非监禁刑的适用步履维艰。尽管如此,非监禁刑在我国仍有广阔的前景:社会结构的转型、犯罪人的变化以及国际社会的努力为非监禁刑的大量适用提供了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5.
“两减少,两扩大”刑事方针是宽严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的具体要求,其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间是一般与具体的关系.它要求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实行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的处理,对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刑罚轻缓化是指国家适用于刑事立法、司法和行刑等整个刑罚运作过程的,旨在从整体上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并倡导尽可能以较轻的刑罚来惩罚和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西方的刑罚轻缓化运动大致经历了大幅度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对刑罚过度轻缓化的适当纠正以及"轻轻重重"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形成三个阶段。我国的刑罚轻缓化改革应当重点理顺以下几类关系:刑罚轻缓化程度与当前具体国情的相互适应关系;刑罚轻缓程度与我国刑法调整范围的协调统一关系;刑罚轻缓化与刑罚结构合理性的互动共存关系;刑罚轻缓化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并行不悖关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形成了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处置体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现阶段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矫治措施仍是将其集中在相对固定且封闭的场所进行管理,尚缺乏独立、协调、统一的教育矫正机制.社区矫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之有效的行刑社会化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再预防的刑事政策,符合对未成年犯行刑的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的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化,表明我国刑罚及其执行方式开始步入人道化、轻缓化、国际化、节俭化、个别化、教育化与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刑罚的人道化禁止不人道的刑罚方法,刑罚的轻缓化要求刑罚整体趋向轻缓、宽和化,刑罚的国际化要求与国际刑罚轻缓化趋势接轨,刑罚的节俭化要求在刑罚有益的前提下最低限度地降低刑罚成本,刑罚的个别化包括刑罚制度上的个别化、裁量上的个别化和处遇上的个别化,刑罚的教育化旨在通过循循善诱或潜移默化的教育,使之思想和行为良性化,刑罚的社会化旨在通过开放的非监禁方式,在多方主体的广泛参与下实现现代刑罚惩罚与预防的双赢目的。  相似文献   

9.
在当下的中国,选择何种刑事法治,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效果具有重要影响,这在根本上是刑事政策模式的选择问题。宽严相济政策是中外刑事政策实践的最新成果,他代表了现代刑法的发展方向。在司法实践中,非刑罚处罚制度正是这种刑事政策的生动体现,他对于保障人权,打击犯罪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我国目前的非刑罚处罚制度还有很多不足,需要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刑罚作为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手段,由于其特殊性而力避滥用、重用、错用,在罪责相适应的法治精神下尤其突出的是适度性问题.而在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应以特有的社会条件为考察背景,正确对待刑罚适度化的现实障碍,坚持刑罚与社会相适应,以实现刑罚适用的适度性和刑法价值最大化,推进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的增强.  相似文献   

11.
论非监禁刑     
非监禁刑是指在监狱等羁押场所之外对犯罪人使用的刑事制裁方法的总称,即包括罚金、赔偿、没收财产、资格限制等刑种,又包括缓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非监禁刑与监禁刑(自由刑)、死刑一起构成了当代世界刑罚的基本体系。本文论述了非监禁刑在国内外使用的现状、非监禁刑的优点、非监禁刑在使用中存在的制约因素以及非监禁刑未来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中国刑法中现在还存在死刑。废除死刑是国际发展趋势。讨论死刑适用与存废问题,应该从刑罚哲学的角度加以探讨,才能把握问题的方向和本质,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刑罚的哲学根据,按照通说有报应论和功利论。从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论来看,死刑只能用于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适用死刑是出于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对于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贬低了生命的价值。从古典功利论发展出的刑罚个别预防论也提出了保留死刑、限制死刑的主张。为此,以刑罚的哲学根据为视角,得出经济犯罪处死刑缺乏正当性基础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宽严相济视野下的死刑司法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死刑的控制包括立法控制与司法控制两种不同的路径,但司法控制显然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在严格按照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规定准确适用死刑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死缓的司法适用,依法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在司法上对死刑的立即执行进行最大限度的控制。  相似文献   

14.
“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政策,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要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在立法上,应当在限制死刑、完善自由刑等刑罚体系方面作修改。  相似文献   

15.
死刑刑罚的不可逆转性,使得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成为保留死刑国家的首要目标,而有效辩护制度不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机制,更是刑事司法由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刑事领域死刑案件辩护有效性的理念及其保障机制的阙如使得我国死刑辩护质量不高的司法现实凸显,这不仅不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更与域外法治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尽一致。为此,文章对我国死刑辩护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以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刑事被害人保护与轻刑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极易产生冲突和矛盾,它们各自源于对犯罪本质与刑罚目的的不同认识而产生,在各自追求的正义目标上侧重点不同。但是,如果将恢复性司法作为理念引入并分化适用于不同刑事司法制度之中,是可以解决其冲突并实现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刑罚的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刑罚的整体发展趋势,但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重刑化倾向严重。重刑易破坏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重刑会导致刑罚功能的贬值;重刑易导致刑罚外的其他预防犯罪的措施难以落实。因此,有必要改革我国现行刑罚体系:消减死刑;完善自由刑;扩大财产刑和资格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增设社区服务刑等,使其与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发展趋势相一致。  相似文献   

18.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有不同的应用要求,即在立法实践中要求主要体现出罪刑相适应而在司法实践中要求主要体现出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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