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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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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文章探讨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概念和发展概况,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以及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由于我国民诉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以致在理论和实务中对元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地位的认识分歧较大,这不仅影响了法律实施的统一,更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应正确认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对其参加诉讼的程序加以理顺。  相似文献   

3.
孙福利 《职业技术》2006,(14):207-207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相似文献   

4.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保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较为成熟,但我国《合同法》并未确立第三人权利制度。通过历史法学派法律进化的法史研究方法可发现,该制度在崇尚契约自由、保护信赖利益和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因此,建议在该制度建构方面可通过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给付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制履行请求权和解除合同的参与权等方式完善对第三人之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发出参加诉讼的通知后,第三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这一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赋予其对与之相关的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参与权,同时由于第三人的参与诉讼和本诉是可分诉,故是否参加诉讼取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意愿更为恰当。对此不宜采用“国家干预原则”,不强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对诉讼成本的影响不大,且不至于导致矛盾判决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首次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但是,《合同法》的规定是十分粗陋和简约的,很多内容尚会缺如,尤其在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方面,更是如此。为了弥补立法上的空白,本讨论了“第三人对合同权利的接受和拒绝”、“第三人履约请求权和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债权人变动合同的权利和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债务人的不当得到请求权”和“履行费用的负担”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异于传统理论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从平衡旅行社、保险公司、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出发,以保障第三人获得迅速、实际的赔偿为落脚点,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在旅行社责任保险中,我国立法应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且不宜对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各国民事诉讼法都允许第三人在特定情况下参加诉讼,以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救济,但有关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又各有所异,不仅两大法系之间的第三人制度存在差别,即使同一法系内也不完全相同。而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国外的相关制度则存有较大差异,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也比较多,因而,本文重点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完善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0.
现阶段,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适用并不尽如人意,程序设计上的粗疏,导致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范围过窄、是否参加诉讼的规定过于任意、进入诉讼后对被告的选择过于僵化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提出对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利他合同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态 ,它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近现代合同法的演变使利他合同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与世界各国十分重视通过立法确立利他合同相反 ,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利他合同。本文旨在把握利他合同的真正内涵 ,提出了我国利他合同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规定的过于简约,尤其是对于第三人的相关权利没有做出规定。从学理解释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合同法》实际上给予了第三人向债务人的履行请求权。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第三人也应该拥有对违约的债务人的独立的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合同法》应当参酌相关立法例,对这两点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3.
在以特定身份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 ,特别是存在有特定身份人更替的情况下 ,应坚持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作为时间界定来具体确定保单上所载明的特定身份之受益人 ,并以此受益人作为保险金的受领主体 ,同时在保险金给付中排除继承制度的直接适用。  相似文献   

14.
本文比较了美国合同法中的利他合同制度与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涉合同的不同规定,认为我国《合同法》肯定了第三人给付受领权和给付保有权,但没有规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不能很好地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基于此,文章建议在我国今后的立法中,应完善履行请求权的保护,明确利他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5.
旅游给付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旅游者、旅行社与服务经营者,他们之间存在两类不同的合同法律关系。如果服务经营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作为旅行社与服务经营者利他合同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服务经营者请求给付;也可以根据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对其履行辅助人的故意或过失承担违约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旅行社的责任可适当地减轻或免除。  相似文献   

16.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引入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立法者试图使用该制度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控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另一方面是赋予案外人更多的事后救济途径.然而,上述制度的引进却在实践中与已经存在的案外人救济机制产生了竞合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案外人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类型,在实践中,立法对这三种案外人的保护已经处于一种厚此薄彼的态势.这种态势在引入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后,不但没有缓解,却更增加了混乱与冲突的可能.基于上述考量,我国立法机关应主要从消除竞合的角度,对案外人救济机制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17.
关于设立我国涉外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俊燕 《台州学院学报》2007,29(4):14-16,31
涉外经济纠纷导致仲裁活动涉及签订仲裁协议以外第三人的客观存在,适当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是涉外仲裁发展的必然趋势。仲裁第三人既可自己申请,也可由当事人申请,但最终由仲裁庭决定仲裁第三人是否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最后辩论终结之前加入到仲裁程序;仲裁第三人在仲裁时应享有一定权利,该权利以不影响原仲裁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和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正当权利为限。  相似文献   

18.
权利有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之分,义务亦有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之别,赡养义务属于专属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赡养义务人之间只能达成赡养义务履行承担协议,不能达成赡养义务转让协议。赡养义务履行承担与赡养义务转让是不同的,其根源在于债务履行承担不同于债务承担。  相似文献   

19.
第N方物流定义界定目前存在随意、矛盾、模糊等乱象,不利于物流理论研究、物流政策制定和物流实践发展。第N方物流划分四种类型物流:第一方物流为需求方物流,第二方物流为供给方物流,第三方物流为专业企业物流,向以上三种类型物流提供增值服务的服务型物流为第四方物流。对第N方物流定义的界定进行规范,走出第N方物流定义界定乱象,是实现现代物流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20.
仲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既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前提要件,也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依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仲裁第三人”不受当事人仲裁条款的约束,既不能享有仲裁协议所确定的权利,也不必承担参与仲裁程序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确实有一种声音主张确立“仲裁第三人”制度。本篇文章引述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启示:在社会中加强对仲裁制度的宣传,使人们了解这种争端解决方式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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