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浅议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及其影响因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的根本体现.本文通过对我国学位条例中关于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的比较来看授予硕士学位的核心要求,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影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2.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基于知识生产,服务于知识生产,以培养未来研究者和科学接班人为愿景,研究生的知识生产创新能力是其授予学位的关键标准。新模式下,知识生产主体弥散化,生产目标面向情境问题解决,生产组织具有跨学科和超学科性,社会与公众利益诉求增强。学位是反映人才规格、类型的重要制度建构,知识生产模式转型深层次地影响以知识生产为核心特质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如冲击学科基础、权力格局、评价机制以及类型结构等。面对新模式带来的挑战,有必要改革学科目录制度,超越学科边界约束,加强第三方质量评估,优化学位类型,同时建立协调有序的学位授权结构。  相似文献   

3.
凌子 《高中生》2012,(7):58-58
如今,博士的称谓广为人知。博士是指获得了博士学位的人,一些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往往也被称为博士。在中国古代,博士则是一种官职。博士作为学位.是标志着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我国的博士学位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我国现在的学位体系是“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相似文献   

4.
学位制度是评价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为选拔和使用人才提供学术能力等各方面的依据。198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制度条例》,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的学位制度可能已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制度和学位授予的需求,主要存在学位层级过于单一、学位过渡缺乏灵活性和学位授予条件模糊不清等问题。文章借鉴西方学位制度的经验,提出增设副学士学位、增设专家学位、量化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等建议。  相似文献   

5.
建立成人学士学位之意义窦志宽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位制度在我国建立较晚。八十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实行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八十年代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6.
近来,很多高校就研究生的学制改革问 题议论纷纷。研究生学制问题主要是要与国 际高等教育模式接轨,从中西方学位制度的 比较和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角度来研究这 一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西方的高等教育其主体是本科与博士。 高校为保证质量,对未达到本科质量要求的 学生授予专科文凭,对未能达到博士水平的 (一般是学完课程,但未能通过qualify),授 予硕士学位。硕士学位在西方通常为过渡性 学位,由此,西方逐步形成多级学位制度。 很多发达国家的硕士学位是过渡性学位, 而且是多元化的。为适应社会的多种需求而 产生多种模式。以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 学院(RMIT)为例,该校的硕士研究生被分 为两类:一类侧重于学术研究,授学术学位, 称为research的研究生,在校时间一般为2~  相似文献   

7.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文凭和学位,把它们作为衡量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标准和尺度。学位在法国已有好几百年的历史。大约在公元1150年后,索帮神学院(即巴黎大学前身)就开始授予神学博士,这是最早授予的博士学位。十三世纪中期,增添了语法博士和哲学博士,后来又出现了与博士学位有细微区别的硕士称号。不过,  相似文献   

8.
凌子 《高中生》2012,(21):58
如今,博士的称谓广为人知。博士是指获得了博士学位的人,一些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往往也被称为博士。在中国古代,博士则是一种官职。博士作为学位,是标志着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我国的博士学位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我国现在的学位体系是"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博士一词最早则是源于先秦文官的名称。作为  相似文献   

9.
王晓强 《复旦教育论坛》2022,20(3):28-34,43
如何对高校学位授予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成为学生、高校、法院三方关注的核心问题,分别对应学位获得权的最终实现、学位授予标准的内在逻辑、司法裁判的去形式化。借助我国各级法院公开的134例学位授予案件进行类型化观察,不授予学位行为是纠纷的主要类型,其他学位授予行为则被忽略,法院此种简单化、形式化审查模式逐渐使学位授予行为脱逸法律规制。为实现高校自治权与学位获得权的平衡,学位授予行为需遵循相对性法律保留,将侵益性学位授予行为、羁束性学位授予行为(含内部羁束性学位授予行为)及义务性学位授予程序纳入保留范围;还需构建多元法律规制体系,明确暂缓授予学位与先行授予学位的适用情形;此外,还要明确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制度间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0.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从此新中国有了自己的学位制度。根据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获得中国硕士、博士学位主要有两条途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相应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