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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信息荟萃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如下修改:第9条第2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2.
机电部高等院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会学位与学科建设专题研讨会8月14日至17日在甘肃工业大学举行,机电部17所高等院校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共收到有关学位工作和学科建设的论文19篇。研讨会达到了总结学位和学科建设经验、深入探讨进一步搞好学科建设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目的,对机电部的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将起到推动作用。从大会宣读的论文和小组发言中看出,机电部高等院校都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制度,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办事,认真贯彻了“坚持标准,深证质量”的指导思想。如有些院校在全国同类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中,  相似文献   

3.
我国撤销学位条件的规定存在不统一、不明确,撤销标准宽严不一的问题。学位授予不同于行政许可,在设定学位撤销条件时应考虑不同学位授予条件之间的重要性差异,遵循比例原则。认为设定学位撤销条件,在立法形式上应当在《学位条例》中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撤销学位的情形,限制学位授予单位设定学位撤销的条件;在立法内容上应当以三种情形为限:严重违反政治原则、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的行为,必修课考试和学位论文中的舞弊作伪行为,在取得入学资格和学籍中的舞弊作伪行为等。  相似文献   

4.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中的资格论文要件即各高等学校在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中所设定的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或获得硕士学位必须公开发表一定数量学术论文的条款。资格论文要件与硕士学位申请人申请获得学位权这一法律上的“重要权利”密切相关;资格论文要件设置的初衷尽管是为提高学位申请人学术能力、突出本校学科特色,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均值得商榷。高等学校自行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权力应得到适当限制,硕士学位授予亦应采用多元方式培养与评价学位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并对学术论文发表采取“去资格化”措施。  相似文献   

5.
量化研究生学位授予指标的意义与作用张小明1995年11月,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有在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这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迈进...  相似文献   

6.
今年五月,我院接到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粤学位[1998]14号《关于批准韩山师范学院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通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87]位字16号)。经专家委员会实地考察评审,批准韩山师这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这标志着我院本科教学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相似文献   

7.
由于学位授予单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引用文献的标注方式要求尚不严密,迫使学位授予单位允许学位论文存在一定量值的全文文字复制比.基于此,提出了将文献分为“引用文献”和“参考文献”两种著录方法,通过字体的差异可实现学位论文中研究生个人著述与引用文献的有效区分,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形式审查”和“学术审查”,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正在紧锣密鼓地修改《学位条例》,并在此基础上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据统计,我国已拥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27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33个,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的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相应的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者,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根据条例的这一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试行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精神,我校于1984年开展在职申请学位工作至今已有6年,试点专业由2个增加到54个。开展在职申请学位工作是全面贯彻学位条例的  相似文献   

10.
学位授予工作是由一系列不同工作阶段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学位授权阶段、学位授予阶段、学位授予监督检查阶段、学位授予辅助性阶段和学位争议解决阶段。学位管理体制的内在构成为:学位行政管理体制、学位管理部门与学位授予单位的关系机制、学位授予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学位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机制。修订《学位条例》应处理好学位管理部门间的横向关系、学位管理部门间的纵向关系、政府与学位授予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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