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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5 毫秒
1.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给在一审程序中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提供上诉审程序所不能提供或者不宜提供的救济。根据此目的以及我国二审法院有独立的事实认定权之现实来审视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可发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有瑕疵的,原则上应由二审法院直接查清事实自行改判,不需发回重审;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只有该违法情形影响到一审民事诉讼结构完整性的,才提供发回重审之救济。  相似文献   

2.
2010年两院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均对检察机关审前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予以明确。但有关检察机关审前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并未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审前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程序有待规范。为强化检察机关对审前非法证据的排除,应从规范检察机关职权行使、健全检察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规范检察官考核方式三个方面努力,同时对排除程序的启动、非法证据的审查及审查后的处理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3.
相对审前程序来讲,审判阶段庭审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较为规范,权威性较强,然而实际上在庭审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出现较少。正常的庭审程序因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提出而中断,降低了诉讼效率。新刑诉法和两高新司法解释构建了中国式的庭前会议,将庭前会议制度与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联系在一起,也赋予了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核实权,增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主动性。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排除非法证据的价值考量,庭前会议中排除非法证据的现状,存在的阻碍因素以及对此展开的对策分析,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检察机关加强在庭前会议中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平台建设。  相似文献   

4.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的出台,明确了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也明确了对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的排除问题.对于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创新规定,凸显其监督执行者、法律守护人和证据裁判官的诉讼地位。但是,由于新法对非法证据排除适用未作详尽措置,检察机关的证据监督操作依然陷入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配合协作与监督制约、证据证明力与证据能力四个方面的困境与迷思。鉴于此,结合我国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检察机关应从诉前环节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由单一制裁向合意、联动、参与监督转型的程序性建构,拓展预防和监控公安机关非法取证行为的能动角色。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是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然而,与规则制定之初的满怀期许相比,现实层面中,非法证据排除难依旧困扰着我国的司法实践。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性质,对于排除非法证据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与义务。本文便以检察机关为视角,分析非法证据难以排除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都具有对非法证据排除的义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承担着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的进行核实,审查起诉环节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开庭审理。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的排除,公诉机关需要证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所以公诉环节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就显得尤为重要。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它担负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职能,既是侦查程序审查的把关者,又是审判程序的启动者和诉讼程序的纠错匡正者,如何有效的排除非法证据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保证法律在诉讼中得到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并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司法实践将产生重要影响。非法证据是因违法取证被剥夺证据能力的证据,包括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和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工作且不做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等。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庭调查程序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当事人方申请启动,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责任。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占据重要角色,检察人员需要提升工作能力,转变工作方式,以使该规则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非法证据仅仅限于言词证据。就刑事诉讼而言,非法证据并非完全没有实用价值,它往往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重大意义。域外的司法实践中,对哪些证据进行排除以及怎样排除是比较复杂的并且充满争论的。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中,要建构符合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我们认为收集程序不合法的证据不能作为控诉被告人以及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在非法证据规则排除的模式问题上,应当采用原则加例外的做法。  相似文献   

10.
文章以患者杨某某诉甲市妇幼保健院一案为例,分析了在一起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又上诉终审的医疗损害案例中,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对案件审理的影响和作用,探讨了在多份相互冲突的鉴定结果时,法官对鉴定意见的采信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11.
划分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的范围,不能以是否有利被告为标准,而应以是否因审判行为瑕疵导致生效裁判错误为标准。不能把原审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视为错误,不能不顾诉讼成本对有审判行为瑕疵的案件一律再审。原审有瑕疵的审判行为因其指向的权利主体明确真实地同意而被除却瑕疵的,则不应启动再审纠错。  相似文献   

12.
制度是由目的决定的.我国现有的刑事再审制度是以"纠正错判、追求实体真实"为目的构建起来的,这一目的导致再审程序背离了诉讼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制度,失之于对人权的保护.考察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再审制度,大多是在"保护被告人利益"和"追求实体真实"两个目的之间进行选择和取舍.从理论依据、客观可能性、现实基础和国际大环境四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应确立"各方利益动态平衡"的新型刑事再审目的,即总体上保持再审中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实体真实和程序正义的平衡,同时依情势和时代需要予以动态调整,并在此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刑事抗诉在司法实践中长期遭遇冷落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来自<刑事诉讼法>所设计的抗诉程序.分析二审抗诉程序中撤回抗诉制度和再审抗诉程序中指令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有利于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之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价值层面来看,我国现有的刑事发回重审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自由、效率等价值的追求,但在实际运行中,各项价值目标的实现要求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和掣肘。解决冲突的主要思路在于适当减轻该制度对公正价值特别是实体公正价值的追求热情,提高对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的体现程度。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发回重审制度极其简陋,实践中发回重审的适用更是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且有扩大化的趋势。现行的发回重审制度容易导致循环审判,造成诉讼效率的下降;同时忽视了对有关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权利救济,更难以彻底实现刑事救济程序的目的。革除刑事救济发回重审制度弊端的重点在于规范、限制发回重审的适用,并对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司法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17.
中外刑事再审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外刑事再审制度在发起主体、发起理由、管辖方式、发起时限及次数和改判原则上存在差异.我国应借鉴国外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使再审程序设计做到实体真实和正当程序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作为公权力一种的刑事抗诉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二审刑事抗诉应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并不应超越一审起诉的范围,否则就是越权。对于一审起诉确有错误的,应按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程序处理。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由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件频繁出现,已经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高空抛物案件的特殊性,往往难以准确认定具体个案的刑事责任主体及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因此,如何准确厘清高空抛物案件中的刑事责任,确认刑事责任主体和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是实现合理量刑、罚当其罪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20.
新草案对二审中的发回重审仅仅提到了一点,即限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次数。通过比较分析草案前后对发回重审的不同规定,并结合草案和现行刑诉法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规定分析了发回重审存在的矛盾,最后提出了自己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修改意见:科学规定发回重审的原因,严格限定发回重审的次数,明确提出对发回重审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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