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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霞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5(6):305-307
国际私法是随着解决各国之间法律冲突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其作用在于消除、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国际民商法律的冲突.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无论从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历史发展来看,还是从我国目前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来看,不宜以一章或一编的形式规定在民法典里,而应该与国际立法的潮流吻合,进行法典化立法. 相似文献
2.
冯霞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6):151-155
反致是在适用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个问题,它是冲突规范本身发生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区际私法上的反致是从国际私法上的反致借鉴引申而来,但由于区际私法与国际私法两个不同部门法的差异,使得这两种反致也有许多不同。就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而言,各法域在反致制度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上的差异也是存在的,完善反致制度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李婕妤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3(3):44-46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也是至今为止国际私法最主要最常见的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冲突规范具有间接性等一系列法律特征。冲突规范的结构分为“范围”和“准据法”两大部分,其中“准据法”主要通过“连结点”来指定。因冲突规范对准据法的指定方式不同,冲突规范可分为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的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同时由于其自身的法律特征所衍生出来的系列缺陷和弊端也是不可否认的。 相似文献
4.
尚清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7(6):121-122
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先后于同一地区施行并涉及同一问题的新旧法律规定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从各国国际私法立法来看,区分三种不同的时际法律冲突并分别予以解决已是大势所趋.就具体的立法规则而言,法不溯及既往与新法优于旧法是最值得肯定的解决方式.我国理应顺应国际社会的立法潮流对此问题分别作出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5.
唐律"化外人"条是最早就"化外人"案件适用法律的立法说明。关于它是不是国际私法,学术界争议不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主体"化外人"是不是外国人。通过析疏解律,联系史实,认为唐代立法者是以是否受中原礼仪文化的浸润为"化内"、"化外"的划分标准,"化外人"是来自"化外"地区的人,理论上应包含外国人;根据中国国际民商立法问题涉及相互关联的四个向度,结合唐代活跃的跨国民商活动,唐代已经具备了萌生冲突规范的各项要件,"化外人"条虽不可能和现代意义上的冲突法规范相提并论,但因初步具备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特征而属于国际私法范畴,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起点在唐,学者的误解源于其视点的历史局限性。 相似文献
6.
给予弱者倾斜性保护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趋势之一,国际上对于“弱者”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我国于2011年实施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弱者给予特殊保护是该法的亮点之一,但在立法技术上仍存在不足。本文在对国际私法中的弱者进行宏观定义的基础上,对我国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利益的冲突规范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分析《适用法》存在的缺陷,并对其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7.
国际私法中法律冲突的性质,向来为学者们所关注。欧洲传统国际私法与美国现代冲突法在解决法律冲突的过程中,分别采用不同的立法政策和不同的法律选择方法,就是由于各自对法律冲突性质的认识性差异所导致的。因此,透彻理解法律冲突的性质,对国际私法的研究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9.
刘萍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4(4):22-24
在我国,理论国际私法与实务国际私法存在一定的对抗或背离的倾向。理论国际私法偏爱于从国际主义出发,注重国际协调,遵循内外国法平等适用的理念,强调冲突规范的依职权强制适用性;实务国际私法偏爱于从国家主义出发,注重国家利益的维护,遵循内国法优位的理念,更愿意接受冲突规范的任意适用性。应考虑以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务之需建构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之体。 相似文献
10.
国际国内立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规范与直接适用的法律规范、1975年国际法协会《威斯巴登决议》与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对外国公法规范作为准据法的确认,证明公法规范在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地位;荷兰公司股票案与欧洲国家引用《欧洲人权公约》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证明公法规范在国际私法司法中的地位。文章从利益角度、法律选择角度、价值角度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1.
李先波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2)
本文结合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完善问题。文章指出,要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确定价值目标是其前提和指南,指导思想的转变是其关键,法律规范的重构和整合是其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12.
周后春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2):39-41
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法律文化的交流和外国法内容的查明,从而会扩大冲突规范在司法中的适用,增加“结果选择”冲突规范,影响冲突规范的性质,加速冲突规范的趋同化进程,减少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规范体系中的数量。 相似文献
13.
14.
随着日益增多的民办教育立法文件的出台,法律规范冲突问题也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法律规范冲突的消极意义显而易见,但它也凸显了立法中的问题,对推进立法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16.
孔繁宇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0(3):80-83
长期以来,学界对国际私法性质的判断受"国际法=国际公法"这一传统论断的影响甚深。实际上,在国际私法各组成部分中,冲突法之中的冲突规范可因效力根据源于"主权意志间相互妥协"被各国际法主体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并反复实践而被认定为国际习惯。经冲突规范指引而产生的各国法律的适用应被视为国际习惯的具体实践。国际私法的其他组成部分因其调整对象的涉外性而具有国际法属性。 相似文献
17.
屈海宏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4):38-39
国际私法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冲突现象比较严重,源于各国国内法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确立原则各有不同。目前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法来解决,可以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8.
陈晓芳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0(7):91-92
国际私法的生命力体现在其紧随时代的价值追求之中,而作为冲突规范基本组成部分的连接点的历史变迁正体现了国际私法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9.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的关于民法的法律适用法。在大学第二学位开设国际私法,对将来学生从事有关国际民商事交易、在国际民商事交易中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等职业和在更广泛领域的就业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汪卫东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2)
最密切联系原则克服了传统冲突规范的机械性,适合了“软化严格规范”的时代要求.中国在其涉外合同领域立法中一开始就运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但是从立法技术来看,这些规定过于抽象且不全面,适用中过分依赖于法官.因此要完善最密切联系原则立法,增加其确定性乃是该原则今后的生命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