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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书号」问题历史考察的(上)章宏伟“买卖书号”是近年来一直困扰出版界的难题,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社会舆论众口一辞,一定要杜绝“买卖书号”。治理买卖书号不只是简单的出版管理问题,内中蕴含着深刻的经济因素,涉及我国现行的出版体制、出版政策、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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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书号是由出版单位向出版管理部门领取,无偿使用的。但是只有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单位才允许从事出版活动,才能领取书号。为了更好地管理书号,从1994年起,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实施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这一政策是为了抑制当时图书总量的盲目增长,减少低水平重复出版,压缩低质量平庸图书品种,遏制“买卖书号”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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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号总量宏观调控到书号实名申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书号是由出版单位向出版管理部门领取,无偿使用的.但是只有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单位才允许从事出版活动,才能领取书号.为了更好地管理书号,从1994年起,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实施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这一政策是为了抑制当时图书总量的盲目增长,减少低水平重复出版,压缩低质量平庸图书品种,遏制"买卖书号"现象.现在针对书号管理,政府又推出了新举措,2009年起书号管理将全面实行网上实名申报,出版单位可随时从网上申领书号,并实现书号,条码,CIP等出版信息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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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书号”是出版行业中突出的不正之风,对出版事业危害很大。1993年,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名发出《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随后又对少数违反出版管理规定、买卖书号情况严重的出版社进行了严肃查处,使得“买卖书号”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明显的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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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出版秩序、加强出版计划的宏观调控,杜绝“买卖书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最近在下属出版社自查协作出版、买卖书号的基础上,发出3个通知,加强对书号、增补选题、挂历出版的管理。这3个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书号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各出版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正确使用书号;各社须由社长或分管编辑工作的副社长直接管理,每个书号的使用须经分管社长签排;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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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是国家赋予出版单位出版图书权力的一种标志。它本身不具有价格,不是商品,不能买卖。世界各国都是如此。然而,目前我国的书号却变成了有价的商品,明码标价,公开买卖。当然,绝大多数是打着所谓“协作出版”的名义。只是当卖书号出的书内容上有重大错误时,出版单位才承认是卖书号。大凡卖了书号,出版单位就很难把握书的质量和内容。据政府出版管理部门查到的在内容上有错误的图书,90%以上都是买卖书号出版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