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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法》201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采用的是叙明罪状的罪状描述方式,此方式的优点在于详细地阐明了犯罪特征,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但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该条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并不能达到惩罚偷税行为的目的,"比例加数额"的犯罪认定标准使得侦查人员对会计年度尚未结束时发生的偷税行为难以处置。笔者认为应该将刑法中有关偷税罪的规定更好地与税法等行政法规衔接,在《刑法》中采用空白罪状的罪状描述方式,并以单一的数额标准取代"比例加数额"的犯罪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在偷税罪的认定上要把握和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违法行为、偷税与漏税的界限,偷税数额上应采用单一的数额制,而不应采用比例 数额制;《刑法》第201条第三款规定的“又偷税”必须达到较高的行政处罚才能构成偷税罪;漏税者发觉后不自动更正但未采取隐瞒、欺骗手段的,不构成偷税罪。  相似文献   

3.
一、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违法行为的界限(一)从偷税数额上来区分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构成偷税罪”。这一规定是确定偷税罪与非罪的基本标志。一般情况下,偷税数额占应纳数额不足10%的,或看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的属于一般偷税违法行为。中国对于偷税罪的数额起点标准采用的是比例+数额的立法标准模式。在实践中,对实际偷税的数额标准比较容易把握,而对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的问题则相对难以把握。笔者以为,这个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各税种偷…  相似文献   

4.
王联合 《天中学刊》2006,21(3):42-46
《刑法》关于偷税行为的定罪与量刑的规定,设定了偷税数额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比双标准。由于偷税数额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比二者变化的异步性,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比作为双标准之一是不科学的。在多次偷税存在多个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比的情况下,选择其中的最高百分比定罪量刑比较科学。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数学的研究与立法、司法相脱节。造成执法难和难执法同时,常会出现以罪刑法定的名义违反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使刑法两大铁则不能兼备。信用卡诈骗罪立法上的缺陷,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修订后的信用卡诈骗罪中,拟制款的规定未考虑当犯罪数额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而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时的情况,若一概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则重罪轻判,放纵了这一数额段的犯罪,这与此行为入罪时的标准相悖反。因此深入开展刑法数学研究为我国刑法学界理论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37条是完全"非刑罚处理"的看法是不确切的.第37条的前提是对犯罪分子免除了刑事罚处罚,但不论处刑还是免刑,从程序上讲,都是刑事诉讼后的判决结果,因而伴随这种判决的其它处理方法都是附属的.  相似文献   

7.
犯罪数额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10  
犯罪数额是与犯罪行为相关联并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经济利益数量,它对我国刑法中许多罪名的定罪量刑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对犯罪数额的规定大致有概括型,具体型和比例型三种方式,实现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和概括性,立法稳定性和司法可操作性的和谐与平衡是犯罪数额立法的价值目标,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刑法基本理论,对未完成犯罪,共同犯罪和罪数形态中的数额进行准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8.
税收犯罪数额问题研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犯罪数额对税收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均有重要意义。当然,不同种类 的数额,其作用又不同。根据数额的性质,可将税收犯罪数额分为偷税数额,抗税数额,骗税数额,逃税数额,虚开数额和发票数额。根据数额实现与否,可分为犯罪数额和犯罪所得数额,根据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可分为中性数额和非中性数额。根据数额所属行为的个数,又可分为单一数额和累计数额。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应纳税额,虚开数额和累计数额这几种数额的认定。  相似文献   

9.
以现行贪污罪起刑点存在着偏重于货币金额、起刑数额僵化、数额不公正和累计金额计算不周全等缺陷。应将贪污的次数、特定款物等情节作为独立于数额之外的起刑点标准。对数额起刑点标准,刑法典应只抽象规定数额较大,司法解释应当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确定具体的区域适应性强的起刑金额。在起刑点数额计算上,仅作行政处理的贪污应当累计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当前,偷税犯罪的手段日益隐蔽、多样化,客观上增加了认定该罪的司法难度.文章阐述了偷税罪主体的认定及其客观行为方式的理解,认为行为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是认定偷税罪的必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达到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偷税罪.对于偷税罪数额及百分比的具体认定,最为关键的是要正确把握偷税税种的计算范围及期间,同时还应注意区分偷税、漏税与避税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1 理论起源及其争论   所谓可罚的违法性就是值得刑罚处罚的违法性,或称刑法上的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这一概念源于德国刑法中的strafbaresunrecht一词,最先由黑格尔在其1821年出版的&lt;法哲学原理&gt;一书中提出,黑格尔以有无意识为基础,认为与特定的民法上违法行为系“无意识的“(unbefangen)相对,犯罪即刑法上的违法行为是对作为法的有意识的暴力侵害,主张刑法上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性与刑法以外的法的各领域,特别是民法上的违法行为的区别,从而主张刑法上的违法性的特殊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状中,有许多表明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数额要求.现在,数额的规定方式大概有两种,具体方式和抽象方式.具体方式规定的犯罪数额具有明确性,但过于僵硬;抽象方式规定的犯罪数额,具有立法稳定性,但过于笼统模糊.“日额金”,是以一日的收入情况或者其他资金数量为单位来规定罪状中的犯罪数额.这样规定的犯罪数额,既具有规定标准的明确性,又能使实际数额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可以解决我国罪状中犯罪数额规定的明确性与稳定性相互矛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不周全之处,需加以修订完善。删除“违反国家规定”的限制,以遏制情节恶劣的合法污染行为;删除“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限制;适当提高本罪的法定刑上限;增设处罚本罪的行为犯;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采取疫学的标准来认定;罚金数额应综合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治理污染的成本以及污染行为存续期间行为人所获利益等三种因素来确定。  相似文献   

14.
1997年我国颁布了新刑法,对1979年刑法作出了较大的修订.本文分析新刑法中对胁从犯的修改,并探讨如何对这一类犯罪进行认定和处罚,以加深对这一类犯罪的了解,正确地执行新刑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论累犯处罚     
对累犯从重或加重处罚,乃世界各国刑法之通例.累犯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根据在于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大于初犯."行为中心论"的累犯处罚突出强调加重刑罚的份量,"行为人中心论"的累犯处罚突出刑罚的矫正、改善功能.我国刑法对累犯处罚应以初犯作为参照系的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6.
现行贪污罪处罚中的贪污数额认定和贪污未遂的论处都存在着明显的误区.贪污数额的认定应以犯罪行为造成的公共财物所有权丧失的数额计算,而贪污未遂也应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追究罪责.  相似文献   

17.
李婕 《三明学院学报》2009,26(3):305-309
可罚的违法性是大陆法系的理论.它是指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值得刑法处罚的程度才应纳入刑法的评价视野.这一理论在实质地判断犯罪成立与否上与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情节严重"相似,在限制刑罚范围方面,二者亦有异曲同工之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应当借鉴到我国刑法理论中,以完善对"情节严重"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8.
我国对于环境犯罪采取的处罚方法包括自由刑和罚金刑两种,罚金刑因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相契合而更加有利于实现环境刑法的初衷.但我国环境犯罪中罚金刑的适用还存在诸多明显缺陷,如适用范围狭窄、适用方式不当、数额不确定等,应当从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完善罚金刑适用方式、缩小环境犯罪的罚金刑幅度、增强罚金刑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环境形势的适应力等方面完善其适用.  相似文献   

19.
数额是对盗窃行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条件和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对盗窃数额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与刑法基本原则不相兼容甚至相悖,有必要由立法机关制订一套可以统一适用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20.
偷税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具备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四要件,其中主观要件在理论和执法实践中最具争议性。依据偷税概念进行分析,从行为方式上讲,偷税本身均有主观故意的成分,因此,其主观方面也是故意的。从时间界限上看,认定偷税的时间界定应当是法律规定的申报期限。自查补报、虚开发票和认定偷税的时间界限等是执法工作中分歧较大的几个具体问题,研究认定自查补报是一种偷税行为,对虚开发票的行为人,只能按发票违法进行处罚,核定征收不能认定为偷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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