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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金鑫 《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4):127-128
1 “亲亲“、“尊尊“概述
“亲亲“、“尊尊“最早作为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礼核心内容的体现,其意为亲近该亲近的人,尊重该尊重的人.“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执行,亦要在贵族间、贵族与平民间、君臣间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它要求社会中的个人要遵循礼的规范,不能超越自己地位等级,从而形成有序的统治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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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剑泉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5,(2):81-84
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文本是《唐律疏议》,其中的十恶、八议、官当等,特别是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体现了儒家的礼观念,是一部礼法共用的具有宗法性特征的法典。 相似文献
4.
从《唐律》的“十恶”罪条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法律的三个特征:一、封建法律规定了专制皇权的霸道地位;二、封建法律公开维护社会等级的等差地位;三、封建法律的立法和司法都表现出实用主义功利性。 相似文献
5.
曾少武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2):86-88
我国古代法律不受宗教影响,而强调遵循礼教、维护纲纪伦常、确定人们血缘关系的亲疏和社会等级的尊卑,许多关于孝的内容如“亲亲”、“尊尊”等在立宪、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中均得到了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6.
温华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0(4):72-73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处于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萌芽阶段,西周的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厘订了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周公的这一“礼治”为西周的法律的制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了各方面的指导,成为西周最重要的立法活动。“以德配天”、“亲亲”、“尊尊”作为西周的法律指导思想,不仅为周王朝的统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并且为以后中国法律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曹成双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4(1):112-118
与孟子不同,荀子关心的主要是“外王”而非“内圣”.礼制是“外王”主张的核心,由亲亲、尊尊和贤贤三种不同的差序等级形式组成.亲亲和尊尊的差序等级是宗法社会中的现实;在向帝制社会的转变过程中,贤贤的差序等级越来越重要.在三种差序等级中,尊尊最为重要,而亲亲和贤贤则为尊尊提供了合理性基础.荀子中的理想社会并不是以平等为基础的社会,而是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治辩之极”(人性的自由发展)且“治平”(社会角色的充分发挥)的社会. 相似文献
8.
李忠建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8(3):11-14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最有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它全面体现了中华法系的风格与特征。通过对《唐律疏议》儒家伦理化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其中一些有益的法制及法律思想,为当今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关于“礼”起源的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英杰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6)
古今论者多认为“礼起源于祭祀”。其说值得商榷。礼的本质“贵贱有等 ,长幼有差”,是区别等级 ,强调差异 ,由差别而产生贱者、幼者对贵者、长者的敬意。礼的起源即是人类社会“贵贱有等 ,长幼有差”的行为规范的起源。人类社会最初的等级差别就是体现在饮食分配上的差别。“礼始诸饮食”。动物学、史学、文字学为其提供了有力的佐证。祭祀鬼神之礼源于敬人之礼 ,是敬人之礼的翻版 相似文献
10.
余治平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48-59+171
从儒家亲亲尊尊原则切入,聚焦《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可以揭示天、地、质、文四法循环的学理脉络和丰富内容。天道阴阳之气的不同运行轨迹,对应了人世王政、官制、礼法不同面向,追溯天授圣王的异象,能够使“四法”流转获得可靠根据。殷质、周文及其分别与亲亲、尊尊相结合,建构出王权继承的基本秩序。牟宗三《历史哲学》中对尊尊超越亲亲,进而提升为国族客观精神的阐发极具启迪意义,但也割裂了亲亲与尊尊的有机关系。 相似文献
11.
夏、商、西周的法制深受宗教迷信思想的影响。奴隶主贵族“受命于天”、“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和维护“亲亲”、“尊尊”的宗法思想,是其法律思想的基础。神权法思想产生于夏代,商代则发展至顶峰。两周提出了“天命靡常”的新的君权神授说,作为巩固自己统治的思想武器。 相似文献
12.
曾丽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20(B12):47-48
根据关汉卿名剧《窦娥冤》中注释——“十恶”在元代的具体含义,将“十恶”及“十恶不赦”的渊源弄清,再根据各朝刑法律例的沿革,将“十恶”的演变过程及其具体内容的变化列出,并列举出西方《圣经》中类似于“十恶”的“十诫”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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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王玉杰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3):22-26
容隐制度的法律规定由来已久,《唐律疏议》对容隐制度规定体系之完备、种类之齐全,为后世留下了典范。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容隐制度匿迹,《唐律疏议》对容隐主体、容隐行为和容隐不适用犯罪的规定,为我国刑法容隐制度的重新回归提供了渊源并指明了方向。同时,容隐制度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现代刑法的价值追求,为保障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上的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5.
《唐律疏议》作为一部完备的法典,特别维护了家长权威、保障了家长权力的实施。唐代家庭中家长在进行家庭管理、教令子孙及主婚权等权力的具体实施当中取得了国家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相似文献
16.
从《唐律疏议》的局限性看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唐律疏议》的制颁主要是袭用隋《开皇律》,以及存在着内容停滞僵化、颇多具文等局限性,反映了中华法系发展的一个特点:即制颁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出于“标榜自身政权合法性权威性的政治考虑”,胜过“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法律考虑”。 相似文献
17.
教师要取得学生的亲近和信任,首先就要亲近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信任学生。在学生面前不能老是板着冷面孔,要让学生觉得老师可亲可敬。要尊重学生,不随便责怪学生,不轻易惩罚学生,更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或人格。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183;八佾》)那么,君使臣不以礼呢?孔子没有说, 相似文献
18.
中国自古以来非常注重等级观念,可以从各个方面来考察其等级观念的体现.《左传》中“据礼而行文”,从很多方面体现了中国古代的等级观念,而本文试从“崩”、“薨”、“卒”的用例中来考察其体现. 相似文献
19.
七世纪中期,我国已出现了全面而系统地反映和维护封建经济、政治制度,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刑法典——《唐律》及其《疏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大进步。它继往开来,影响深远,成为封建主义“中国法系”的代表。中世纪后期神圣罗马帝国在1532年通过的《加洛林纳刑法典》(constutio criminalis carolina)。号称欧洲大陆划时代的刑法典。《唐律》颁行于永徽二年(651年),《疏议》颁布于永徽四年,比《加洛林纳刑法典》早了881年。至于《唐律》的理论比较完善,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解释比较确当,《加洛林纳刑法典》望尘莫及,这已成为举世法制史学者所公认的事实。拙文粗浅概略地从 相似文献
20.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7)
《唐律》被学界公认为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之作,其优秀的立法成果体现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对官员的权力赋予和权利制约方面的规定,对我们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几年因为许多负面新闻的报道,公务员的婚恋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对象,从而影响了国家公权力的威信。本文通过分析《唐律疏议》中"监临娶所监临女"条的规定,总结唐律在官员的婚姻方面的法律规定,寻找当代国家工作人员的婚恋问题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