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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两个月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都分别召开座谈会,组织学习讨论,提高思想,统一认识,制订改进和自律措施,并公之于众,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据反映,目前禁止搞“有偿新闻”和拿“红包”等不正之风已受到遏制,取得初步成效,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新闻单位搞“有偿新闻”,编辑记者拿“红包”或参与拉广告提成等问题,是近几年新闻界出现的一种“怪现象”,是拜金主义在新闻工作中的表现,是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新闻队伍中的反映;它严重违背新闻真实性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损害社会主义新闻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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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新闻”无疑要加强新闻队伍的自身建设,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建设。但是,仅靠新闻界的努力是不够的,还要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综合治理“有偿新闻”的大环境。具体说来,应该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澄清模糊认识,理直气壮地刹住歪风。在“有偿新闻”盛行的地方,大凡有这样几种观点。一日:现在搞市场经济,一切都是商品,新闻也不例外,因此向被报道者索取补偿理所当然;二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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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来,“有偿新闻”在许多地方仍然禁而不绝。这同整个社会大气候有关;但是对“有偿新闻”行为性质的认识模糊甚至存在误区,实在也是个重要原因。 不少人认为,搞“有偿新闻”就是把新闻当作商品来买卖,因而慷慨激昂地反对新闻具有商品属性。那些热心搞“有偿新闻”的人,也就将计就计地接过商品交换的概念,把它同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联系起来,为自己搞有偿新闻营造避风港。“有偿新闻”究竟是不是新闻的商品交易、究竟是不是新闻具有商品属性的表现?对这一问题实在很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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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新闻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就必须禁止“有偿新闻”。问题要解决得好,在观念和思路上就还需要进一步明晰。为此,笔者谈几点看法: 一、“有偿新闻”的概念、内涵、外延及定义 “有偿新闻”这一概念是中国特产,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除了产地是中国且以汉语言文字为表现形式外,还在于它表现了中国式的幽默与讽刺的否定。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在“有偿新闻”四个字前后加了引号,表达的实际上是文字本身所表现的与语义相反的含义,性质是否定的。也就是说“有偿新闻”乃是“非新闻”,是排除于新闻之外的,或者说不被承认为新闻的东西。所以,绝不能把“有偿新闻”作为新闻的一种来理解。 正因为如此,要把握“有偿新闻”这一概念,就必须弄清它的内涵,也就是它所包含的实质内容。就笔者的观察,可以概括为三类: 一是收费新闻。它有实实在在的新闻价值,只是因为新闻机构或工作人员,在采编的同时,向新闻源收了费,玷污了新闻。 二是新闻式广告。其内容含有一定新闻价值,但从新闻的角度来看份量不够。要变成新闻,就需要记者、编辑“扶一把”,通过某种“好处”或“好处费”搭桥,这类仅有一点新闻味的东西,属伪劣产品。 三是纯粹假冒新闻。其形式是新闻,内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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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是世界各地的新闻传播中都存在的不良现象,是腐败现象在新闻界的延伸和具体体现。社会各界对有偿新闻都一再反对,然而却是屡禁不止。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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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有关学者的论述,笔者把目前我国职业道德问题概括为“6大害”:“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媚俗新闻、侵权新闻、冷漠新闻和虚假广告,或者两种表现:专业精神的缺乏和"有偿新闻"的严重泛滥(有偿新闻更是专业精神缺乏的表现,但因在我国现有制度之下表现突出,所以作为一个类别单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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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首都各界人士座谈会侧记本刊记者周文华1月31日,中国记协邀请首都社会各界人士就“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问题召开座谈会,来自首都工厂、农村、文教、卫生、社会科学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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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寻租”的表现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媒及传媒从业者逐渐在市场化环境生存的今天,“传媒腐败”已经不能用传统语词意义上的“有偿新闻”来涵盖和解释。理由有二:其一、传统“有偿新闻”一般等同于“红包新闻”,而在新的社会现象中,“红包新闻”只表现为“传媒腐败”中最为普遍、最为常见的一种;其二,传统“有偿新闻”一般只针对新闻从业者个体的个别违规现象,而如今发展到传媒以单位行为进行的有偿违规新闻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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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圣的新闻事业内部,“有偿新闻”问题不容回避。几年来,虽经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的治理,有偿新闻蔓延势头得到了遏制,但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禁止有偿新闻,已提到“加大新闻界的反腐败力度”的高度,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新闻业内的高度重视。有偿新闻有各种表现: 其一是有组织的集体有偿新闻。如有些新闻单位,新闻报道活动和经营活动不分,新闻采编队伍和经营队伍不分,甚至采取强制性措施,下指标,分任务,要求记者搞创收;有的把采编人员的工资、奖金与拉广告挂起钩来,实行奖罚;有的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企业作形象广告,并不标明广告;有些新闻单位出卖版面、时段、节目,或将版面、时段、节目承包给个人。 其二是个人有偿新闻。一些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向采访对象索取车马费、误餐费、劳务费;有的记者以其他形式向企业索取产品、财物等。 其三是被动有偿新闻;有些企业在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中,给记者发“红包”、纪念品;有些企业以各种名义组织记者参加采访、旅游和娱乐活动;有些单位还设立名目给记者开稿费、发奖金、奖品等。 其四是那些隐蔽的、变相的、受某种利益驱动的有偿新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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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新闻”无疑要加强新闻队伍的自身建设,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建设。但是,仅靠新闻界的努力是不够的,还要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综合治理“有偿新闻”的大环境。具体说来,应该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澄清模糊认识,理直气壮地刹住歪风。在“有偿新闻”盛行的地方,大凡有这样几种观点。一曰:现在搞市场经济,一切都是商品,新闻也不例外,因此向被报道者索取补偿理所当然;二曰:“红包”是别人主动给的,“试穿”、“试用”都是别人送上门的,不要白不要;三曰: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这种现象是难免的,西方国家对这类事情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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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闻出版诚信的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出版业的诚信问题,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新闻界的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虚假新闻、失实报道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新闻出版诚信的广泛关注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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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者》1993,(9)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本刊记者走访了几位新闻界人士和企业代表,请他们就这件事发表意见。加强报纸综合质量管理梁衡(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司司长):在如何看待“有偿新闻”的问题上,有些人有模糊认识,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的《通知》。就是要向舆论界澄清这种认识。广告就是广告,新闻就是新闻,不要搞什么二类新闻、软新闻、要坚决禁止“有偿新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有一些信息性新闻不太好归类。我认为:这就要看信息的最大受益者是哪一方。如果是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关系密切,涉及群众最大利益的信息,则可以将这种新技术、新科研成果在新闻中加以报道、推广;如果是单纯的厂家开业、推销产品、宣传企业自身,则应列入广告。在国外,所有的新店开张、新产品上市都是以广告形式出现的。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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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有偿新闻”,目前在新闻界越演越烈,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有偿新闻”违反法律,违背新闻工作职业道德,欺骗广大受众,腐蚀新闻队伍,受到各界人士乃至海外舆论的同声批评。但是,搞“有偿新闻”的,还提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论调,把“有偿新闻”同市场经济,同倡导报纸走向市场、承认报纸和新闻是商品性搅在一起。本期发表秦泽的专论:《驳“‘有偿新闻’有理论”》,就“有偿新闻”违背市场经济规范和交换原则作了论述,指出“有偿新闻”实质是权钱交易,新闻单位搞“有偿新闻”无异饮鸩止渴。秦德成的文章,也作了类似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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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损新闻媒体形象最突出的有四大公害:一是虚假新闻,二是有偿新闻,三是不良广告,四是低俗之风。这四大公害是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有偿新闻作为四大公害之一,可以说是腐蚀新闻媒体肌体、损害新闻媒体声誉的毒瘤。因此,对于包括有偿新闻在内的新闻四大公害,一定要施以高压之势,有效遏制,严厉打击,决不让其有一藏身之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