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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政策价值和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两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建设知识产权法院需要体系化顶层设计,应该结合中国本土特色和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知识产权确权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相冲突两大突出问题,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试点的基础上,构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知识产权法院体系为"三级二审"制,设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集中统一管辖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为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三审合一"。  相似文献   

2.
在经济转型、互联网+以及"双创"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状如何?知识产权服务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未来会走向何方?本文从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出发,分别阐述了知识产权与我国经济转型及互联网的关系,提出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四大推动力,描述了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最后展望了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未来。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于2014年8月31日公布,引起业内对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的美好憧憬。本文认为,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其积极意义在于可以在这三个法院的基础上,跨省管辖辐射周边地区,为将来设立最高司法水平的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打下基础。但由于法律制度层面的限制和我国的国情,此举仍处在制度探索阶段,这类知识产权法院仍属于地方性质的法院,且没有必要全面铺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仍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分析"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和知识产权法院审判机制,认为知识产权法院也应采取"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点"与"面"的结合,这样才能克服知识产权法院只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弊病,从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的探索和发展,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实现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的目标和内涵,其重点和落脚点在于知识产权法院的合理设置和系统构建。由此可见,解决当下我国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合理借鉴域外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经验的基础之上,明确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进而建立以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并保障其良好运行的人员配置。  相似文献   

6.
林晓晶 《内江科技》2007,28(9):124-124,126
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鉴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审判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是势在必行的,知识产权上诉审判组织从目前的普通法院当中独立出来是适应社会发展和需要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案件是法律和技术的完美结合,其既涉及法律知识,又和科学技术密不可分。以专门法院的形式来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建设应当以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审判人员的专职化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为原则,以实现跨区域管辖、合理部署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为目标,顺应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潮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8.
技术事实的审查是知识产权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之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主要有三种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一是司法鉴定,二是专家辅助人,三是专家陪审员,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在知识产权法院中新设了技术审查官,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专业技术问题的事实审查。文章通过对技术事实审查的一些基本制度的简单回顾,以期我国出台的技术调查官的选拔、管理规范更为科学公正,更能适应我国的国情。  相似文献   

9.
日本在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上有多年经验,东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设立,及其机构沿革、案件管辖、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二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均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具有借鉴意义。结合日本东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建设经验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我国应尽快完善专利权效力认定机制,并参考日本的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家委员制度,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同时,在审判机构、程序制度等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应继续将"二审合一"模式的完善作为改革重点。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是推动我国新时代发展的有力杠杆,如何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值得深思。文章从重质、多渠道宣传、知识产权法院、双语服务、人才建设等七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助力知识产权发展。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在涉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中,普通审判模式已很难公平、有效地解决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纠纷。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45条规定,"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可见,我国已把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推向了战略的高度,在广东、武汉、上海等地进行推行,部分基层及中级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已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11月6日,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并开始受理案件。本文将从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模式的现状、在实践中探索"三审合一"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设想以期寻求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1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  相似文献   

1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  相似文献   

14.
詹映  张弘 《科研管理》2015,36(7):145-153
为对我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状况作出客观评判,以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4768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司法判例为统计对象,重点围绕权利人维权成本和侵权人侵权代价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知识产权维权"(经济)成本高"问题并不显著,但维权"周期长"问题确实存在,且多由确权程序引发诉讼中止所致。在侵权代价方面,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低"问题十分突出,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使权利人常常得不偿失,而"举证难"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关键原因。建议我国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提高侵权者侵权代价,并从解决"举证难"入手,破解"赔偿低"问题。同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确权机制,以根治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之痼疾。  相似文献   

15.
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月31日通过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决定)中指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是为了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审理模式1.我国现行的司法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条、第11条,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法院、两审终审"的审判模式,其中"四级法院"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中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中"两审终审"是指地方各级人  相似文献   

17.
韩国专利法院是亚洲首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其采取以技术调查官、审理官为核心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以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二合一"审判模式,推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和标准的统一化,这为我国现阶段建设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体系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实行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审判模式提供了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颖  封玮 《情报科学》2005,23(7):1098-1103
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是法律保护、经济驱动之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与保障。本文着眼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现状,介绍了目前在我国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提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与国外的差距及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9.
现阶段,我国采用以司法救济为主,行政救济为辅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限适用未能将法院从诉讼压力中解脱出来以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分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践,结合湖北省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实例,从立法规制、技术革新与部门联动的角度提出完善对策,以期形成协调统一、功能互补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枫桥经验”遵循减少司法干预、保障民间自治和促进纠纷内化的基本理念,积极发挥本领域专业人士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和创意保护与激励中的作用,寻找法院诉讼之外替代性纠纷解决路径。阿里巴巴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北京软协人调委模式及苏州刺绣版权交易平台等三个有代表性的实例表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经过多年探索,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及相关创意的保护与激励方面成功开创了“新枫桥经验”,三个案例也显示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新枫桥经验“平台自治—专业市场建构—行业自治”的类型性、递进性等特征。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新枫桥经验”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等方面有诸多深刻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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