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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于遏制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任何制度的建立和运作都有赖于一系列相关制度作保障,我国在相关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就推行这一制度,不仅可能无法发挥该制度预期的作用,反而会造成相反的结果。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对侦查讯问过程的外部监督和制约,使得该制度得以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2.
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该制度对于固定证据、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护被追诉人和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从目前来看,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应当以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严格保密四大原则为基础,逐步细化、改进该制度,并辅之以必要的保障措施,从而实现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我国侦查阶段中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3.
2012年,我国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其首次将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纳入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使侦查机关在询问犯罪嫌疑人采用录音录像在我国有法可依,也是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职务犯罪的有效预防。虽然在此之前公安机关已对询问犯罪嫌疑人采用录音录像制度,但因缺乏法律保障,并未发挥其设计的制度作用。新刑诉法实施后,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虽已具备法律依据,但不够系统和完善,本文旨在通过发掘侦查机关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实践经验,完善我国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规范侦查取证、保障公民权利、证明取证合法以及增强办案能力的制度功能,但新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选择性录音录像成最大难题。现阶段有必要鼓励对所有刑事案件进行录音录像、对“全程录制”进行严格界定与执行,同时规范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操作程序,并在实践中探索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的制度性保障。  相似文献   

5.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作为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和提高检察人员的讯问手段,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围绕该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介绍经验、提出建议,有利于该制度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6.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对经侦部门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法律对录音录像的案件适用范围、操作规范等做出了规定;经侦讯问录音录像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办案民警不愿意使用、不规范使用的问题,讯问工作也比以往更易陷入僵局。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变观念、正确认识录音录像的作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侦查水平和办案能力,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则,加强培训与考核。  相似文献   

7.
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是检察机关顺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应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挑战的一项重大创举,在检察事业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讯问录音录像在讯问的密室中扮演着“第三只眼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刑讯逼供的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未将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予以明确,导致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该资料的处理方式也不统一;学界亦未形成一致观点。其实判断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审查该材料是否具有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准确判断讯问录音录像材料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9.
虽然我国新刑诉法已经明确确立了录音录像制度,但是依然存在选择性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证据移送不明确、控辨双方缺乏有效质证,以及不录音录像后果不明确等问题。基于对这些问题成因的分析,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在借鉴域外有关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对录音录像证据的诉讼地位,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质证问题以及违反录音录像规定的后果等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完善,以确保该项法律制度能够得到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0.
刑讯逼供这一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是对嫌疑人人权的严重残踏。为切实防范刑讯逼供,首先应揭开侦查讯问的神秘面纱,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关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强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实现侦查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自愿供述的激励;确立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大对刑讯逼供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11.
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并实施,使得侦查讯问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先前两高三部的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这是我国借鉴国外先进刑事司法经验与制度,以及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于刑事司法实践所取得的又一进步,同时也是刑事司法中程序正义的又一保障措施,这一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必将起到扼制刑事错案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虽然我国新刑诉法已经明确确立了录音录像制度,但是依然存在选择性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证据移送不明确、双方缺乏有效质证、不录音录像后果不明确等问题。基于对成因的分析,有关部门应当在借鉴域外有关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对录音录像证据的诉讼地位问题,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问题,质证问题以及违反录音录像规定的后果等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完善,以确保该制度能够得到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3.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备受瞩目,其对于规范办案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当庭翻供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操作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反应出来,严重制约着该项工作的正常发展。只有通过信息化的数字手段,建立相应的同录数字管理系统,方能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同录工作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力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激化。随着同步录音录像的大面积实施以及智能化办案场所的逐步建设,基层公安机关迫切希望能在同步录音录像下实行单警讯问的方式。现阶段,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单警讯问的试点工作,此时应当综合分析单警讯问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和阻碍性,即同步录音录像的大面积实施、智能化办案场所的建设与发展、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为单警讯问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实行单警讯问制度对讯问警察和技术设备的要求更高,如果不严格按照讯问流程操作,极有可能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因而要为单警讯问制度的实施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流程,即明确讯问主体、讯问场所、讯问程序和监督方式等内容,从而在确保执法公正的同时为基层办案机关节省更多的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15.
刑讯逼供行为既侵犯了人权,又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主要有思想、制度和实践等方面的原因。必须从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确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取消有悖客观规律的执法指标,提高侦查水平等方面来防范刑讯逼供行为,这不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主体有选择性地对刑事案件进行实质侦查的行为称为选择性侦查。影响选择性侦查的因素有很多,如警力不足、资源有限、绩效考核制度的不合理、成文法的局限性以及民众的态度、舆论的导向等。要合理规制选择性侦查行为,侦查主体应遵循侦查法定原则,所采取的侦查行为应符合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及效益原则,同时还应提高侦查人员的个人素质,对于未发动实质侦查的案件,给予被害人以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2005年3月以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河南、甘肃三地公安机关合作,正式启动“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也宣告律师在场权的试验性启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但律师正式行使刑事辩护权的时间仍是从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辩护权,当然也就不包括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笔者本文将论述讯问中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李赪 《天中学刊》2010,25(1):64-66
侦查人员做出刑讯逼供行为的原因既有侦查机关外部的,也有侦查机关内部的。外部原因包括传统的诉讼观念、相关刑事立法不够完善、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内部原因包括办案人员的职业心理不正常、侦查人员素质不高等。预防刑讯逼供应从完善诉讼程序着手,通过立法将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措施法制化,使刑讯逼供彻底失去存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从1979年至今纵向地看,中国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呈现出一个由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不断健全和完备的图景。中国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规范不仅逐渐走向了规模化和体系化,而且也已初步实现了规范的精细化,其可操作性渐趋增强。纵览中国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图景,有利于对中国遏制刑讯逼供法律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在现代社会,尽管侦查讯问制度考虑的重点越来越多地投向讯问过程的公正性与犯罪嫌疑人主体地位的保障,但是,侦查讯问制度的建构却并没有完全放弃讯问犯罪嫌疑人可能产生的巨大使利。虽然人们已经从过去司法实践中认识到了刑讯逼供、诱供的不科学及其带来的严重危害,但是经历了几千年不断翻新手法而后被禁止的刑讯逼供、诱供模式,仍不断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出现并影响着正常的讯问活动。要彻底根除刑讯逼供、引供、诱供等不科学的讯问方法,除了法律上努力之外,还需要有更科学的制度来满足讯问实践的需要。本文拟通过对侦查讯问的功能分析,探讨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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