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牛广甫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2(5):7-9,34
由于各国刑法理论的差异,不能未遂犯的含义在各国刑法中也不相同.在我国,不能未遂犯应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对有关犯罪事实存在认识错误致使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然而又因行为具有危险性而以未遂犯处罚的情况.其应具有如下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着手实行性,即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实行行为,这是不能未遂犯成立的先决条件;二是既遂不能性,即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实现犯罪既遂,这是成立不能未遂犯的原因条件;三是行为危险性,即行为具有侵害具体法益的危险,这是成立不能未遂犯的本质要件. 相似文献
2.
李凤梅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33-140
预备犯的罚责根据在于其行为的实行性。然而,在罪刑法定与责任主义的限制下,形式预备犯因不具有构成个罪的类型化描述而根本性地缺失实行行为性,对其处罚显然有违犯罪的构成规则。在依分则规定处罚实质预备犯的同时,对已达到刑事规制界限并实质可罚的、临界于"着手"的形式预备犯进行处罚的可行性解释路径,在于将其拟制为具有高度类质性的实行行为,并由此满足刑事政策对具有严重法益威胁行为处罚的要求,消弭预备犯处罚根据的理论纠葛。 相似文献
3.
4.
张永清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2,24(5):105-107
绑架罪是以“绑架行为”这一单一行为为客观构成要件的严重暴力性犯罪。“绑架行为”既包括暴力、胁迫、麻醉等常用的强制手段,也包括一些非强制性手段;既包括狭义的绑架行为和非法拘禁行为,也包括其继续状态——勒索行为,这二者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方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相继实行。现行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起刑点大高,不利于罪刑相当原则的正确适用;关于量刑的法定情节和犯罪主体的规定也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5.
王成祥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1):85-88
间接实行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是行为人通过一定的行为或一定之行为结果来实施犯罪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间接性。同时行为人与他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关系,这是间接实行犯与共同犯罪的区别。按照间接实行犯所通过的行为与结果表现出的特征可把间接实行犯分为九种类型,对上述类型的间接实行犯的处罚,我们应把握直接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在预见与应预见范围内负责原则,这样才能正确贯彻与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的精神。 相似文献
6.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2)
通论认为犯罪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然而这种形式主义的分析存在对认定何种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上存在模糊和不确定性。不作为犯罪中的可罚性起点的认定,更要做实质的价值分析,即根据不作为对法益侵害的程度来确定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郭锐林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2):22-26,42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历来有众多学说对立。为维护“实行行为与责任同在”之原则,通常要将实行行为的范围扩大到原因行为阶段或者类比于间接正犯,但也由此产生众多问题。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原因自由行为性质上当属修正的构成要件行为。遵循“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原因行为必须在故意或过失的支配下,结合基本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具有可罚性。在我国的立法上,对原因自由行为的规定过于单一,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尹子文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35(2)
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面临的主要障碍来自于责任主义.构成要件模式、例外模式及折中模式是解释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三种主要学说.文章在梳理上述学说的基础上,借鉴间接正犯、教唆犯等共犯理论来说明其可罚性.在论及范围内,文章还涉及到对实行行为、犯罪未遂、因果关系等相关概念的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9.
胡春妮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0(8):91-92
我国刑法理论误将大陆法系犯罪成立体系中的"构成要件"与我国刑法语境中的"犯罪构成"等同起来,同时又不加区分地照搬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有关违法阻却事由的论述,从而认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虽符合犯罪构成但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构成犯罪。其实,此类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客体要件或主观方面要件,应直接承认此类行为是因不符合犯罪构成而不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10.
11.
特殊累犯不包括毒品犯罪之累犯;应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累犯成立条件之一,但应摒弃采“行为人中心论”的国家之模糊的人身危险性认定的立法例,将不具有或具有较小人身危险性的现象科学地归纳总结出来并上升为法律,作为累犯构成条件的后罪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定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之实行过当、“大义灭亲”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属于犯罪中止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和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应排除在累犯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12.
孙运梁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7,29(4):134-138
合同诈骗罪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该目的不是目的犯之目的,合同诈骗罪并非刑法理论上的特定目的犯。因为在主观故意中存在目的,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不易分清,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公安司法机关运用推定方法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3.
项婷婷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7,9(4):75-78
随着体育行业的发展,裁判员滥用职权行为已经成为热点问题。从历史的、比较的、现实的角度考察,裁判员滥用职权行为应定性为犯罪;裁判员滥用职权导致犯罪的相关因素的界定是对裁判员滥用职权行为定罪的前提和基础,由此对裁判员滥用职权行为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定罪。 相似文献
14.
共同犯罪的形态复杂,犯罪形式多种多样,理论上存在着全面共犯与片面共犯两种形式,但由于实践中间接正犯存在的特殊性,往往容易与共同犯罪相互混淆,因此,文章首先通过对三者进行综合性比较来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其次分析了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的混乱,提出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四分法,最后就教唆犯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解决意见。 相似文献
15.
持有是行为,不是状态,持有型犯罪惩罚的是持有行为而不是持有行为所造成的状态;持有是一种作为,不是不作为,更不是所谓独立行为方式,持有型犯罪是一种作为犯罪;持有作为人对物品事实上的控制、支配,要求认识蓟所持物品的性质和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16.
纯正身份犯是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混合身份共犯中,非身份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与身份者共同构成纯正身份实行犯的共犯,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教唆犯、帮助犯;非身份者在与身份者构成共犯划分责任时,如果利用了身份者的身份,应以身份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利用身份,则应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17.
张二军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9(8):18-22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在涉及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场合,要正确认定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本质,就必须对刑法中的身份进行科学的界定,并由身份来界定共同犯罪的本质。因为身份的本质是行为人犯罪时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同样,身份犯与非身份分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时的本质是他们对特定犯罪行为具有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8.
黄小兰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3(1):125-126
加利弗尼亚州刑法典结构严密,是美国州刑法的重要代表。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法律的现状。接着简单阐述了该法典的体系,并且对犯罪构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最后对具体类罪抢劫罪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9.
对继续犯在犯罪论中的位置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诗忠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5(3):47-49
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犯中研究 ,本文认为 ,应把它放入故意犯罪形态中研究 ,并提出 ,继续犯应属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揭示了继续犯作为犯罪既遂类型具有两个特征 :(1)其既遂标志是以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实施某种危害行为 ;(2 )其既遂与犯罪成立是同一、相伴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