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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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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认作为免证事由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价值。2019年《民事证据规定》第3条至第9条对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第74条作出了修订,对于自认的适用阶段、方式、主体与撤销条件、拟制自认中审判人员的义务、共同诉讼中自认的适用与附限定条件的自认的认定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是自认制度之一大进步。然新规亦存在不足,如自认的适用场域过分扩大、拟制自认的适用阶段与撤销方式未作规定、未建立起诉讼代理人自认的特殊撤销机制等。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具有双面性,它既是对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对国家的义务,但是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具有明显的私法性质,因此违反真实陈述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以私法上的责任为主。真实陈述义务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影响涉及到当事人否认、不知、自认、沉默及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3.
除了以事实和诉讼请求为对象的自认制度外,还存在以法律判断为对象的权利自认。权利自认只适用于财产诉讼案件,对起诉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的权利自认应为无效。权利自认仅限于明示的权利自认,不存在拟制的权利自认或默示的权利自认。权利自认一旦成立,就对当事人形成约束,不允许作出权利自认的当事人任意撤回自认。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拟制自认的概念出发,结合各国立法实例,探讨了拟制自认在适用过程中要注意的一些特殊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立法进行评析,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自认规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规范了自认制度,已构建起我国自认制度的框架。本作从实践操作的角度,对自认的对象、自认的法律效力及限制、附加限制的自认问题、拟制自认、《规定》第8条与第74条的矛盾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6.
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构成诉讼上的自认,须具备时间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诉讼上的自认一般说来具有两方面的效力:其一,对当事人的效力;诉讼上自认的构成,免除了他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其二,对法院的效力;诉讼上的自认对法院有拘束力,即无论法官本身如何看待案件事实,都应当把当事人的自认当作真实对待,并以自认的事实为基础进行裁判,不得对自认的事实作出相反的认定。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全部承认的,可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全部举证责任;如果仅为部分承认的,只能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自认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对自认与当事人陈述、自认与认诺没有加以区分,对诉讼上自认的对象、效力、自认形成的程序性前提以及诉讼外自认或是没有明确规定或是没有规定。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在民事诉讼的相关立法上应明确区分上述两组概念,而且对诉讼上自认制度和诉讼外自认制度也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8.
自认的性质问题一直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存有较大争议。一般英美法系国家将自认规定为传闻证据,认为它是证据的一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自认是一种诉讼行为。我国学者对此也存在较大分歧:有的认为自认是当事人陈述,有的认为自认是证据规则,有的认为自认是一种诉讼行为。目前国内外学者的争论主要从两个方面介入:一是根据自认与证据的关系来分析自认的性质;二是把自认分为诉讼上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并对自认的性质进行分析。在介绍各种主流学说的基础上,分析自认的性质。  相似文献   

9.
自认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当事人对对方主张事实的承认,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其成立并非当事人举证或法院调查权的行使所致,而是单纯出自自认者的意愿,它内在包含了自认者的处分意志,再辅以诉讼中禁止“前后矛盾陈述”原则的强化,它就具备了超越证明的强力,而成为免除举证的依据,并孕育着不利于自认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中是否应当规定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各国学者们争论由来已久。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作为一项法律义务的正当性依据问题应当是争论的关键,本文在对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进行一般考察的基础上,集中论证了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的正当性依据所在,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观念通知"行为。构成自认的事实对当事人和法院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中规定的自认对法院没有约束力,自认的撤回条件不清晰,自认的对象不仅仅包括事实。应当从确立真正的辩论主义原则和完善民事诉讼立法这一宏观与微观角度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相似文献   

12.
诉讼上的自认,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第八条中用四款正式确立了民事诉讼上的自认制度。章试图通过对自认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分析比较,进而对民事诉讼上的自认及相关问题,如自认的效力、自认的构成、自认的分类等进行探讨,以达到对自认制度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往往为胜诉而故意作虚假陈述,对法官查明案件事实造成误导和阻碍,有时导致裁判不公,严重破坏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避免此,应对当事人陈述作功能性分析,区分证据性陈述和一般性陈述,并在民事诉讼立法中,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不同性质,对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赋予不同内涵,合理构建违反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4.
在虚假陈述泛滥的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的确立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该义务的确立,需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要对虚假陈述的认定依据和程序事项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法律明文规定中,在此背景之下,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进行细化规定,将当事人的真实陈述囊括其中,并以法律解释的方法在现有法条中为虚假陈述行为的惩罚寻找法律依据,从而建立起现行法内部自洽的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的方式行之有效且正当其时。  相似文献   

15.
依据身份犯主体具有身份之要求及共同犯罪之犯罪共同的本质,构成身份犯共犯的行为人亦须具备该身份犯所要求之身份。那么,无身份者因其主体身份的阙如就无法充足身份犯之构成要件,即使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也不能依据共同犯罪理论成立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根据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的不同特征,我们也可以判定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的结果。因此.《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虽然包括《刑法》第382条第3款在内的一些法律拟制的设置存在不舍理之处,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甚至对法律拟制予以整体否定。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无法否定法律拟制追求实质公正或罪刑均衡的实质内涵。《刑法》第382条第3款可以根据实质公正的要求进行调整,以实现真正之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被追诉者有如实陈述义务.另一方面又规定禁止司法工作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口供。这二者存在一定的矛盾:强调被追诉者的如实陈述义务,就很难避免审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反之.禁止以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就难以确保被追诉者如实陈述。  相似文献   

17.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而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适用证券侵权行为的一般理论。我国证券立法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损害赔偿范围等实体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裴娜 《考试周刊》2010,(41):227-228
陈述性知识的教学模式是课堂教学改革的焦点。本文论述陈述性知识和教学模式的概念.以及如何通过具体操作满足陈述性知识教学模式的因素构成。  相似文献   

19.
司法解释中的拟制现象饱受理论界的批判,却被司法实践者追捧。司法拟制是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只要符合立法目的、原则和原意,即合法合理。理论界对司法解释中法律拟制研究较少,法律拟制包括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是指为了达到某种价值目的有意地将明知为不同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等同视之的法律适用活动。司法拟制应做有利于被告人的拟制或者拟制内容不超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司法解释条款中可以存在既是注意规定也是法律拟制的现象。  相似文献   

20.
陈述性知识的教学模式是课堂教学改革的焦点.本文论述陈述性知识和教学模式的概念,以及如何通过具体操作满足陈述性知识教学模式的因素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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