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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对我国农业向立体复合型的现代农业进一步转变具有深远意义。2018年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为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律化搭建了基本框架,以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从本次修订所呈现的结果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派生过程的表述带有"权利束"的理论痕迹,与我国所遵循的"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法体系相背离,"三权分置"土地结构中实际存在了四项未能清晰有效界定权利属性与关系的土地权利,对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形成阻碍,与政策和法律的制定目的相背离。本文以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为基准,结合理论与现实实践,对土地权利关系和存在的法理冲突进行阐述和辨析,探索三权分置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可行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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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伟 《阅读与作文(高中版)》2017,(5)
自2016年12月份以来,有关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政策风口逐渐明朗,市场对于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战略地位提升已达成共识.伴随着一号文件的发布,2017年的经济工作即将展开,农业供给侧改革无疑将成为资本市场的热点之一.
农业供给侧改革回顾
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放活经营权,影响深远.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核心问题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此,中央在农村全面开展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在2015年2月召开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等情况发布会,并表示在5年内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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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8)
我国农村土地从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到实行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的"两权分置"经历了一系列巨大的变革。目前国家进一步落实土地确权,并且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以放活土地经营,保障农民利益。政策先行,而我国的法律还没有跟上"三权分置"的脚步,相关法律的完善势在必行。关于土地退出首先要明确保护农民的原则,要保证农民能自愿、有偿地退出土地;同时对承包权的内涵加以扩大有利于平衡其与经营权的关系,更好地进行土地退出;另外构建官方的网络平台,有效进行信息沟通、价格监管、申诉处理等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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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21,(1):42-43
新时代下农村土地政策不仅是为决解农民温饱问题,在政治以及社会方面都有着不同意义。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核心是"三权分置"。本文将从我国农地"三权分置"的产生背景、构成要素、逻辑思路以及实践效应等方面进行阐述,正确认识新时代下农地"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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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一个国家的民生之本,是具有典型民生属性的生产要素。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始终坚持土地的民生属性,遵循土地制度演进的民生逻辑,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好土地问题,保护和增进人民利益,不断推进民生建设。依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我们党在百年历史上土地制度和政策经历四次重大演变:让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建立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推动“三权分置”改革。中国共产党百年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演进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保持保证土地民生属性的根本政治保障;坚持土地公有制是实现土地民生属性的根本制度保障;坚持推动土地公有制实现形式不断改革创新是增强土地民生属性的体制机制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土地制度和政策演进百年历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了土地公有制的巨大制度优势,那种企图把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引向私有化的主张是完全错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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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2)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深化农村土地权利改革的政策选择,必须运用法律逻辑理清内在权能关系。法学界对"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理基础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其中自"物权+用益物权"的结构设计在逻辑自洽上更具合理性。应当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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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5):67-73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形势变化,宅基地使用权囿于现行法律制度无法实现农民的财产权。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时提出,旨在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由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面临现实的法律困境,包括集体所有权权能不完整、农户资格权表述缺乏法律依据、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残缺和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单一等,通过分析和借鉴安徽金寨模式、云南大理模式和贵州六盘水模式,提出宅基地出租、有限市场化使用、抵押和入股等可行性实施路径,并以宅基地登记、有偿使用及退出、收益分享和建立风险保障等配套政策,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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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20,(2):63-72
当前,农业内部和外部适应性两个方面暴露出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三权分置"作为重大的理论和制度创新,为农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三权分置"改革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彰显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新时期,"三权分置"改革面临立法问题、规模问题和保障问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思想,注重学习总结,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三权分置"法律体系;全面推进改革,不断完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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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6)
农村土地承载了保障民生的功能。在长期的摸索和总结试点实践经验中,我国设计了新的土地方案,进行法律层面的创新,把传统的"两权分离"进一步发展为"三权分置"。其目的就是激活土地的效益,在农民有机会获得更多收入的同时,又可以充分激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主体对土地利用的积极性。在维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土地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增加农民收益。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笔者认为应将其定性为用益物权,并且提出立法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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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一直对农民生存权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通过对宅基地制度进行“三权分置”改革,探求宅基地流转方式,力图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通过反思目前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的理论问题,分析各试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模式,总结出适合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现路径,以期能够实现制度本身的逻辑自洽并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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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实质是多方利益主体进行博弈达到均衡的过程.通过系统梳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四大主体的差异性制度诉求,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探究各主体在落实基地“三权分置”过程中的复杂博弈过程,厘清多主体间的博弈困境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研究结果显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具有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博弈的焦点在于宅基地退出后指标的用途;地方政府与农户实际是一个先后博弈过程,农户在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具有在地方政府主导下通过策略选择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异化为地方政府代理人,其存在与农户间的利益博弈行为和谋利倾向.研究结论:建立弹性制度、改善干群关系、强化信息对称机制、加强监管机制能有效化解宅基地“三权分置”落实中多主体博弈困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施除了加强宅基地制度本身建设,还需要推进乡村治理升级和持续优化农民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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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8)
随着城乡收入的差距较大,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进城务工,使得土地抛荒现象越来越多,农村开始出现土地流转。但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流转方式以及程序的限制,土地流转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对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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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2)
"三权分置"是我们国家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现了其特有的魅力,是习近平同志"三农"思想的重要内容。它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求,为我们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是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又一次伟大创新。本文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分析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于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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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
当前,我国正处于农村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农村经济发展"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土地经营权"进行了界定,并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我国现行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着模糊、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使农村经济发展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无法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应当从立法与配套设施完善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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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6)
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产区是农村"三权"概念的重要组成要素,通过对这种三权概念的应用,有利于解决农民难贷款的现状,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实现农村资源的合理性利用,促进农村融资机制的改革,满足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该文就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三权"概念进行分析,通过对三权概念的深入应用,解决农村融资抵押贷款过程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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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专学报》2017,(5):55-59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本质是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权利,然后将其投入市场促进土地流转,进而带动农业的快速发展。这种土地产权模式已经被大部分学者所接受,且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目前仍然没有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赋予其权利的正当性,其权利归属也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从所有权的弹力性角度出发,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为理论基础,认为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根源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属性为用益物权。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缺失的基础上,论述了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内容,提出了我国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