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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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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雨 《档案与建设》2017,(12):32-34,20
档案保护的刑事立法急需完善,在此过程中,应合理调整档案犯罪在现行《刑法》分则中的位置;适当、合理拓展档案犯罪的对象范围;适当扩展档案犯罪的行为主体范围以及适当扩展档案犯罪的刑法处罚范围,以实现对档案更为全面有力地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正确理解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十分必要,这对于正确执行刑法、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中的档案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栾莉 《北京档案》2006,(12):16-17
一、档案犯罪的外延 档案犯罪的外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档案犯罪的范围或者种类.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2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4.
档案犯罪作为《刑法》规定的一类特殊犯罪,在保护档案安全、维护国家档案制度和档案工作管理秩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档案犯罪立法的不完善,其立法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5.
违反新《档案法》的义务性规定构成档案违法,档案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结果是在刑法中设立档案犯罪.根据法益保护原则,违法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应当以法益侵害性和刑法介入必要性为前提.学界关于档案违法行为犯罪化扩大的建议,缺乏刑法一般预防和刑罚介入的必要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明确性.目前不具备档案违法行为进一步犯罪化的理论支撑和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6.
陈石  王洋 《大观周刊》2012,(51):70-70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可以说是在法律未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权宜之计。而《刑法修正案(八)》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上海档案》2007,(3):31-31
栾莉在《档案与建设》2007年第1期撰文说,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8.
本文主要对档案犯罪的外延,档案犯罪的对象、主体以及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刑法中档案犯罪所包括的罪名,并对档案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作了详细的解析。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对档案犯罪的外延,档案犯罪的对象、主体以及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刑法中档案犯罪所包括的罪名,并对档案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作了详细的解析.  相似文献   

10.
档案犯罪作为<刑法>规定的一类特殊犯罪,在保护档案安全、维护国家档案制度和档案工作管理秩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档案犯罪立法的不完善,其立法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11.
由于刑法对档案犯罪的规定比较笼统概括,不甚明确,学界对档案犯罪对象以及档案犯罪的主观心态等问题产生不同的认识,需要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得出合理结论,以期对档案执法与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随着数字网络时代的到来,档案形式发生重大变化,从"有形档案"向"无形档案"转变,危害档案安全的档案犯罪也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现行刑法的规定日益显示出不能完全适应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保护的需要,存在着犯罪主体的复杂多元性、犯罪对象范围狭窄以及行为方式规定的滞后性等问题.为有效发挥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功能,需要在数字环境下档案...  相似文献   

13.
刘彩灵 《兰台世界》2016,(18):50-53
档案安全之刑法保护尚处于发展期而非成熟期。刑法典中以档案为特定行为对象的犯罪,在体系归属、对象范围、行为内涵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异议,并与散见在分则各章的其他涉及档案安全的犯罪形成了复杂的罪数关系,不利于档案安全的统一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安全刑法保护体系,需充分发挥附属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功能,才能解决刑法典的稳定性与行政犯易变性的矛盾,实现档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4.
档案犯罪是以档案为侵害对象的犯罪.纵观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的规定,目前的档案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相似文献   

15.
众所周知,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为了加强对档案的保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若干罪名来惩治侵犯档案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罪名通常被统称为档案犯罪。但档案犯罪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概念,主要是从两个角度去使用这一称谓,一个是犯罪学的角度,将与档案有关的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现象加以分析,探讨其犯罪原因、规律以及预防对策;另一个即从刑法典的角度,以成文的罪刑规定为依据概括性地使用,以求语言的简洁和研究上的针对性。本文即从后一角度来使用档案犯罪这一称谓。  相似文献   

16.
凭证价值是电子档案的基本价值,而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档案犯罪主要保护的是国家的档案管理秩序而非档案的凭证价值.这种单一的立法价值选择已经不能满足保护电子档案凭证价值的现实需要.刑法是电子档案凭证价值法益的最后保障,应当紧密与新《档案法》衔接,通过电子档案凭证价值保护法益的专门化、罪名设置的类型化和凭证价值法益的可测量化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凭证价值的刑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7.
论《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  相似文献   

18.
档案犯罪的现行规定,存在保护范围太狭窄、概念表述不严谨、与档案法不衔接等缺陷.应当把非国有档案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完善相关条文的语言表述,增设一些新的档案犯罪罪名.修订后的档案犯罪罪名包括非法获取档案罪,非法出卖、转让档案罪,故意损毁档案罪和伪造、变造档案罪.  相似文献   

19.
刑法的档案保护制度,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条文及其他刑事法律对以档案为犯罪对象的罪名、罪状、法定刑的设定,运用刑罚方法打击档案犯罪,从而保护档案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有效防止和准确打击针对档案的犯罪,维护国家档案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20.
文摘     
刑法中的档案犯罪栾莉在《档案与建设》2007年第1期撰文说,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该罪与普通的抢夺罪、盗窃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对象不同,该罪的犯罪对象限于国有档案以及国家保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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