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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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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省据省府办公厅川办发(1988)66号,自1988年8月1日起,征收邮电建设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0元,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500克以内0.05元、500-1000克0.10元、1000克以上0.20元。1990年7月31日停收后,1991年8月1日恢复征收,收费标准同前,但名称改为“邮政地方建设费”。1993年3月1日,据省物价局、  相似文献   

2.
1992年兴平县征收邮政附加费,包裹每件0.50元,批量包裹在20件以上则每件0.30元;汇款、邮政快件、挂号信函每件0.10元。1993年11月6日起,根据省计委陕计价发[1993]715号件精神,停止征收。当时所用附加费凭证参见051244。  相似文献   

3.
湖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3月3日下发(1993)湘价重字第54号件,规定自3月10日起,恢复征收地方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印刷品每件0.20元,由财政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寄则每件0.10元。  相似文献   

4.
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西藏自治区,为改变邮政通信的落后状况,自治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下发(1991)藏价非字第030号、(1991)藏邮管字第73号文件,规定自1991年4月1日起,对部分邮件收取地方附加费,机要、平常印刷品每件收0.20元,挂号、快件、挂刷每件  相似文献   

5.
湖北省第一期邮政附加费从1988年开始至1990年结束,按规定加收的附加费只限于“挂号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收取附加费0.10元。”目前尚未查到湖北省级文件,根据武汉市计委、武汉市交委、武汉市物价局武价非字(1988)185号、黄石市邮电局黄邮邮字(89)第23号、仙桃市邮电局仙邮局字(90)第51号通知,征收邮政附加费的范围仅限于挂号邮件、印刷品及包裹。然而,湖北丹江口市却将  相似文献   

6.
广东南海市邮电局经物价局同意,于5月1日起征收邮政建设费,汇款、包裹每件1.50元,快件每件0.60元,挂号信函、印刷品每件0.40元。双联式签条分存根、收据  相似文献   

7.
湖北省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征收邮政开发费,给据邮件及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收取0.30元。此后在对地县级邮电开发费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重新审定了双重征收的标准,要求从1994年11月1日起执行,于是各市、县最低每件收0.30元,最高为0.60元。  相似文献   

8.
1992年12月28日,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鄂价费字(1992)265号《关于开征邮政建设开发费的通知》,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文件强调“根据国务院关于邮电附加费可以保留的指示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政策依据,征收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30元;500克以上印刷品每500克0.30元。  相似文献   

9.
<正>为了邮政的发展,1988年9月1日至1990年7月31日期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对部分邮政业务加收附加费:挂号函件0.1元/件国内民包、纸包0.1元/件国内商包、国际包裹0.3元/件汇款:10元以内不收10元—1000元0.1元/件1000元—5000元0.2元/件印刷品:100克以内平常邮寄不收100克以内挂号0.03元/件100克—1000克0.1元/件1000克—5000克0.2元/件以下就本人所藏,  相似文献   

10.
1992年11月13日,湖北通城县邮电局根据通政发(1992)35号(《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和县物价局关于加快我县通信建设意见的通知》征收邮电附加费,汇款每笔0.5元,纸包每件1元,信件(快件、挂号、平信)每件0.10元。因一时没有印好收费凭证,便临时启用“邮电改制费”戳记,使用时间为1992年11月13n-1993年3月5日。  相似文献   

11.
黑龙江省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了(1988)邮字270号文件,规定从1988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征收邮政附加费。一、征收范围和标准1.给据邮件:国内、国际(包括港、澳、台)挂号函件每件收取0.10元;国内民包、纸包每件收取0.10元;国内商包、国际(包括港、澳)包裹每件收取0.30元。  相似文献   

12.
栾桂馨 《上海集邮》2004,(11):43-44
补充今年第6期《河南第二期邮政附加费》一文。(图号循前文续排——编者) 郑州市 市物价局郑价非字(1993)第18号《关于征收邮政附加费的通知》规定,1993年7月1日起开征,挂号函件(含快件)每件0.10元,包件和汇票每件0.50元,国内特快专递每件1.00元,国际特快专  相似文献   

13.
胡钦禄 《上海集邮》2002,(11):43-43
1991年1月1日起开办的国际确认投递函件(参见本刊1991年第5期),在我国的使用并不普遍。其实,这是简化的国际挂号函件业务,二相同的是邮局收寄和投递时都作登记,并给据,可查询;不同的是国际确认投递函件在封发、转运中不作登记,在交寄后1年内可查询,但需另付查询费3元(1991.1—1994.8),查询后3个月内没有收到答复的可免费再查一次,经查询确认丢失后,只退还邮费,而国际挂号函件则每件补偿150元。  相似文献   

14.
西藏物价局和邮电局于1991年3月24日联合发出通知,全区于1991年4月1日起收取邮电附加费: 印刷品和机要文件为每件2角,给据邮件包括信函、快件、挂刷为每件2角5分,民用包裹(含纸包)、电报、电汇为每件4角,特快传递为每件5角,商包为每件8角,汇款300元以下加收7角,300元以上加收1元2角。  相似文献   

15.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适应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对邮电通信的需求,全面完成“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邮电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本地通信建设速度,根据邮电部(1992)446号《关于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邻近省区的做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2月25日下发宁邮局联(1993)095号文,规定自1993年3月1日起,对部分邮电业务征收附加费。给据邮件(包括邮政快件、机要文件)每件加收0.40元,商品包裹、国际挂号、国际包裹、特快专递每件加收2.00元。为照顾贫困地区,对固原地区  相似文献   

16.
本刊第10期51页《一枚少见的纸包挂号标签实寄封》和《这是挂号签条吗?》介绍了两件邮品,现将与二者相关的邮政业务知识简介如下:“纸包”全称为“纸制品包裹”,是1986年7月1日起开办的一项国内邮政业务。此前的国内印刷品每100克起重资费仅为本埠0.015元,外埠0.03元,邮政亏损  相似文献   

17.
根据国家计委和邮电部决定,我国国内邮政、电信资费自1996年12月1日起调整。国内平信每重20克或其零数,不分本外埠(以下邮件均不分本外埠)一律0.50元;明信片每件0.40元;印刷品每重  相似文献   

18.
大清邮政开办初期,邮政业务只有信件、挂号、挂号回执、新闻纸、印刷品、包裹等6种。当时汇款还是作为信件交寄,以致每寄洋银一圆需寄费八分。1898年1月1日起,大清邮政才办理邮政汇兑业务。  相似文献   

19.
根据河北省政府生产办公室、财政厅、物价局、建委和邮电管理局冀政生(1993)18号《关于发展邮电通信收取邮电建设费》文,唐山市从去年3月2日起,在5个区局和10个县局相继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含印刷品、纸包)每件0.20元;包裹(不含纸包)5公斤以下0.50元,5公斤以上1元。  相似文献   

20.
1992年11月14日,江西省物价局和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1992)赣价费字第181号、赣邮(1992)局字第534号《关于恢复收取邮政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1992年11月15日起恢复征收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5元(机要邮件免征);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每千克0.1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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