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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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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3月以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河南、甘肃三地公安机关合作,正式启动“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也宣告律师在场权的试验性启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但律师正式行使刑事辩护权的时间仍是从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辩护权,当然也就不包括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笔者本文将论述讯问中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律师在场权进行了论述,该阶段的律师在场权是控辩平等对抗诉讼结构的内在要求,赋予该阶段律师在场权,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有助于遏制刑讯逼供,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3.
确认律师在场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刑事司法发展的方向,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区域性国际机构也在法律文书和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与律师在场权有关的规定;侦查阶段被追诉者接受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实现已经具备理论上的正当性、现实中的必要性和实务中的可行性;我们应当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力度,规范程序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使律师在场权的应有价值真正得到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4.
律师在场权的立法缺失问题,随着今年五部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再次成为了热议的焦点。针对该问题,在分析了律师在场权立法缺失的原因,论证了该权利立法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律师在场权的制度设计。在宏观的层面,重点论证了律师在场权的适用范围、程序和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5.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人员讯问时辩护律师在场,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辩护权,防止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维护控辩平等以及实现司法公正都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论述了在我国建立辩护律师在场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这一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6.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于遏制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任何制度的建立和运作都有赖于一系列相关制度作保障,我国在相关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就推行这一制度,不仅可能无法发挥该制度预期的作用,反而会造成相反的结果。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对侦查讯问过程的外部监督和制约,使得该制度得以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7.
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和沉默权一起构成了被告人制约国家权力、捍卫自身权利的两柄利剑。在我国,目前尚缺乏确立沉默权的条件,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只能依靠完善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赋予被告人律师在场权就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刑讯逼供这一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是对嫌疑人人权的严重残踏。为切实防范刑讯逼供,首先应揭开侦查讯问的神秘面纱,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关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强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实现侦查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自愿供述的激励;确立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大对刑讯逼供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10.
侦查程序中律师作用的良好发挥对于案件的侦查活动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都具有积极意义。美国律师制度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广泛而具体的权利。相比之下,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及其行使却存在许多问题。这既有法治理念上的欠缺,也有制度设计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1.
辩护的本来意义,是被告方的一种通过防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庭活动,辩护实际上包含民事辩护、刑事辩护乃至行政辩护,在我国,辩护专指刑事辩护.辩护律师的存在有三种意义: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和切实兑现;从程序上制衡国家追诉权;维护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没有辩护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没有辩护人的地位,这是学界一致诟病的地方.必须通过以下制度的确立来保障辩护权能够得到切实实施: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时,辩护律师有在场权和签字确认权;辩护律师应当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会见权;辩护律师应当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浅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与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亚杰 《天中学刊》2006,21(3):47-49
律师在侦查阶段只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且在行使辩护权时遇到重重困难。解决侦查阶段辩护难问题,要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并在立法上使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更多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刑事诉讼是我国诉讼文明的一大进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实施几年来逐渐暴露出法律和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完善以律师为主的辩护制度,首先要着手确定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还要克服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难、调查取证难以及执业风险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已成为律师能否在侦查阶段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的规定与实施反映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民主化与公正化程度。不同国家对该项诉讼制度的规定及确立该项诉讼制度的作用对我国该项诉讼制度的构建都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侦查阶段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制度,对于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刑事诉讼法冶,拓宽律师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力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激化。随着同步录音录像的大面积实施以及智能化办案场所的逐步建设,基层公安机关迫切希望能在同步录音录像下实行单警讯问的方式。现阶段,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单警讯问的试点工作,此时应当综合分析单警讯问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和阻碍性,即同步录音录像的大面积实施、智能化办案场所的建设与发展、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为单警讯问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实行单警讯问制度对讯问警察和技术设备的要求更高,如果不严格按照讯问流程操作,极有可能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因而要为单警讯问制度的实施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流程,即明确讯问主体、讯问场所、讯问程序和监督方式等内容,从而在确保执法公正的同时为基层办案机关节省更多的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17.
从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对我国律师辩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应定位于广义辩护人 ,而且应有效地保护其会见权 ;在起诉阶段应有广泛的阅卷权和平等的调查取证权 ;在审判阶段应重视辩护材料和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相似文献   

18.
刑事侦查行为的失范主要表现为滥用强制措施,专门调查行为的任意性,规避法律等。其根本原因在于侦查控制机制不够健全,表现为超职权主义的行政化活动。必须提高有关侦查制度的立法质量,确保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健全侦查机构,对强大的侦查权进行制约,对弱小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予以扩张,加强侦查监督,确立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明确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9.
律师调查令制度一经提出广受赞誉,律师群体尤甚。该制度极大缓解法院"案多人少"与律师"取证难"的困境,同时也利于提升诉讼效率,践行诉讼成本转嫁机制。然而,律师调查令在试行过程中仍缺乏统一的立法支持,存在运行机制、惩罚机制与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通过进一步的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如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界定不够清楚,对律师的职责规定过于简单,使律师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控辩双方力量严重失衡,因此,应当通过修改立法和调整司法体制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加快我国刑事诉讼的文明、民主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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