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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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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已经进入试点阶段。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需要完成两大基本任务:一是建构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二是对现有民办学校进行转制,即重新分类。其中,能否让现有的民办学校顺利转制,是决定分类管理改革能否推进的关键。本文提出了民办学校转制的参考方案,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对象、主体、任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以整体性治理思维推进实施。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看,目前分类管理改革的推进存在较为明显的“碎片化”问题,突出表现为制度设计的碎片化、部际关系的碎片化、监督控制的碎片化。治理政策执行碎片化,提升分类管理改革的整合和协同力度,应完善政策体系,提升分类管理政策构建的系统性;整合部际关系,提升分类管理改革推进的协同性;健全监控机制,提升分类管理改革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3.
当前,学界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标准的研究,多围绕"营利性"因素展开。但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与公共性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分类管理政策既要考虑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也需顾及民办学校的公共性。民办学校应享有的政策,不应仅以营利程度作为划分依据。因此,有必要超越基于是否营利的既定划分,引入大陆法系公法和私法二分的框架,从民办学校在营利性和公法地位两个方面存有差异的实际出发,构建"营利性-公共性"双维度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标准,并据此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框架,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4.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留给了省级政府发展区域民办教育的自主空间。全国各地前后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地方民办教育的发展进行了规划。当前地方民办教育新政区域差异明显,对落实分类管理制度的关键问题: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过渡、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民办学校土地出让与租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等问题缺乏操作层面的政策设计,分类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仍具有一定难度。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政策,规范管理与自主办学的关系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等关键问题上,既需要地方政府的创新治理,也需要国家相关统筹力的强化。  相似文献   

5.
由于分类管理长期缺失,民办教育发展遇到诸多问题。面对解决民办学校系统的内部矛盾、落实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和破除民办教育发展瓶颈的现实诉求,近期,我国已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并将其作为民办教育创新改革的核心。由此,需要进一步基于民办教育分类原则,通过确立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和明确各类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等路径来实现分类管理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6.
完善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是破解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难题不可回避的课题。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之争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家民办教育立法至今。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来开展的新一轮民办教育顶层制度设计之争,集中在是否取消"合理回报"制度,如何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如何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边界,如何界定与保障民办学校非捐赠性出资人的权益。目前应明确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完善分类的配套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于现有民办学校,由其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学校性质,给其留出充足过渡期,这将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民办学校2014年所涉及的68个法律纠纷案例反映了目前民办学校的治理存在一定问题。民办学校主体性质的法律定位不清,法人财产权与出资人的合理回报制度在实施中存有障碍。民办学校内部决策机制失衡,师生管理存有瑕疵,资产和财务制度缺乏监管。在我国提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应进步细化民办学校内外部治理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8.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我国的重大教育改革举措。在新政落地的关键阶段,识别改革中的新形势、新问题,对于新政实施具有重要价值。调查发现,在举办者办学回报和剩余财产分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和监管、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捐助和融资、师生权益保障等四个问题,业界仍存有顾虑。其背后折射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法人定位与举办者要求获取办学回报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矛盾、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政策支持的诉求与扶持措施未完全落地的矛盾、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营利法人定位与其要求享受更多优惠待遇的矛盾、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的诉求与相关政策供给不足的矛盾,成为制约分类管理推进的四个主要难点。为此,在新政推进过程中,应细化对选择"非营"的举办者的补偿或奖励方案,完善公共财政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体系,构建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支持体系,推进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制度具体化。  相似文献   

9.
民办学校的多样化发展,使其法律地位问题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从事学制教育的民办学校在依教育法履行公共教育职能时具有公法地位;而从事非学制教育的民办学校则不具公法地位.现实中的民办学校是否具有公法地位,与营利与否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其法律地位与营利性两个维度,统筹采用精细、公平、合理的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10.
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基于调研分析了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时机、理由、适用的教育领域以及推行分类管理后学校的选择、学校资产归属等问题,提出应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实际,将民办学校划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非营利性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三种,并实施相应的配套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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