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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到全面注册制改革,经历了“加速—暂缓—试点”的过程。总结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经验,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全面注册制改革不仅要主动为股票发行注册制创造市场条件,而且要对相关制度进行积极考量和设计。文本对我国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对策进行再思考,强调在改革中要完善股票发行制度与风险防范。具体对策主要包括: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确立为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注册制的制度设计重点要以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披露为主要内容;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股票、债券市场统一适用证券发行注册制;健全相关法律责任体系;完善权利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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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中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3)
随着改革的深入,建立和健全我国的金融市场,完善有关金融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美国、英国、南朝鲜等国家和地区经过长期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研究这些国家的证券管理制度,对于建立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不无裨益。本文拟就上述国家证券市场管理问题作初步探讨。一、证券发行的管理 (一)审核制审核制是英美证券发行管理的重要法律措施之一。英美管理证券发行都采取审核制,但两国审核制的内容和做法有些差异,美国实行的是双重注册制,英国则实行核准制。所谓双重注册制是指美国的证券发行公司不仅要取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批准,还需在其证券上市的交易所注册。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注册申请时,发行公司需填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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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选民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3,23(6):70-75
股票发行定价机制问题既决定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数量,又影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走势,是证券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伴随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到核准制,我国股票发行定价方式也从完全的计划定价向半计划半市场的定价转变。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股票发行定价机制的发展概况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指出市场化是中国证券发展的方向,是中国股票发行定价的客观规律,并且对如何推进股票定价市场化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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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
IPO抑价现象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也同样存在于我国的股票市场中。证券市场建立初期,由于我国相关的制度不够完善,配套设施不够齐全,使得股票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也使得新股发行产生了高抑价的现象。以后随着制度的变迁,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转为核准制,近年来又向注册制推进,从而使我国的股票市场逐步回归理性的同时,也抑制了我国的IPO抑价现象。在我国推进实施IPO注册制的背景下,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筛选出影响我国IPO抑价的几个主要因素,以期能在我国对IPO抑价问题的研究上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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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与作文(高中版)》2014,(4):5-5
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注册制改革总的思路是:证监会依法设定和核准股票发行及上市条件,统一注册审核规则。过渡期间,将优化发行审核流程,清理不必要环节,公开审核流程及审核意见、发审会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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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投资者在我国股市日度交易中既占据主导地位,又属于弱势群体。在全面实行股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有效撬动散户投资者闲散资金,引导更多“资金活水”流向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优质企业,切实保障融资速度与引资速度平衡是注册制改革稳定落地的关键。文本以此为出发点,解析散户日内微结构交易行为,指出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提高在抑制二级市场散户异常净买入行为、逐步淘汰“噪音交易者”的同时,对散户投资者的资金参与意愿产生抑制作用。我国多数散户投资者无法真正挖掘到企业已公开的信息价值,加剧的信息价值差是导致当前散户交易呈现净卖出的主要因素;以推进金融市场投资端改革为视角,从企业和投资者两个维度为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完善注册制发行制度、防控注册制实施风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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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素珍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分为核准制和注册制,本文拟讨论这两种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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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应茂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5):125-136
法律实验范式强调,揭示试点变化幅度大、效果差异大的法律规则(激进规则)的试点效果信息,有助于发现更优法律规则。采用法律实验范式立法应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被实验的法律规则具备可逆性,存在制度纠错机制,能够及时终止负面效果明显的法律规则;二是实验者具备学习能力,能够通过法律实验获得信息、发现更优规则。从法律实验角度观察,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存在三个突出特点:法律规则的激进程度高、由外力助推实现激进规则的可逆性、学习型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未来注册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尝试法律规则保持更高容忍度以及金融监管部际协调,不断提升监管机构的学习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