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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如果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没有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前可补充申报。但因未按期申报的原因及补充申报时的程序阶段的不同,补充申报的效力也有所区别。立法应当在符合法理的基础上,从维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对补充申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债权申报是民事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的首要环节,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前提。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同时应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破产债权人应积极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因债权性质的不同、所在破产子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明确债权申报期限对维护破产债权人的权益,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现有企业破产制度的不健全越来越明显,破产立法明显滞后,这不仅不利于发挥破产制度的特有功能,而且影响了破产案件正确,及时,合法地审判,在保护当事的人合法权益方面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章就破产审判实践占碰到的有关问题,如法律条的可操作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破产债权申报制度设置的合理性等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商业银行破产时,破产标准应是以监管性标准为主,兼有流动性标准的综合标准。监管部门和债务人为申请人,且监管部门有破产标准的裁量权和破产申请的同意权。在重整和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应分别选任,由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专业化人士按不同比例担任。存款债权人的合法地位应被确认,存款债权的申报应通过改进银行业务办理手续事先取得多数存款人同意采取公示和通知结合的方式。存款债权清偿顺序的处理是设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我国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法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规定过于粗疏,使得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破产案件明确的几个程序问题是,破产案件的人能否提出管辖异议及提出的时间,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采取什么方式,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审理结果是采取裁定形式还是判决形式。笔者认为要保护当事人诉权,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应赋予当事人对破产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管辖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债权人在申报  相似文献   

6.
破产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顺位应当突破固化思维,只有在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对破产程序的进行构成实质性影响时才能中止破产程序的进行,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应区分破产企业所涉嫌的不同犯罪类型。对于破产欺诈类犯罪应当适用"先刑后民"的处理模式,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和生产经营类犯罪应当适用"刑民并行"的处理模式。涉刑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在非法集资类犯罪债权的确认上应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运用民法思维,按照民间借贷案件债权数额计算方法计算,滞纳金和迟延期间债务利息应当纳入劣后债权。刑事受害人可基于破产取回权取回财产,无法行使取回权可通过申报债权获得救济。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清偿顺位优先于税收债权,共益债权人在无担保财产无法获得清偿时,担保财产可予以变价清偿。  相似文献   

7.
现行破产法在适用范围、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界定以及破产程序等方面存在局限;新的破产法应统一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界限应更加科学,破产财产界定和破产程序应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8.
破产程序的正常运作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本文从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的和解与整顿、破产宣告等四方面来阐述公司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9.
债权人的损害救济问题是破产法上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的重要内容。为了有利于债权人损害救济的实现,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当债权人的一般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应指定监督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以启动诉讼程序和实施诉讼活动;在破产管理人进行自我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场合,法律应相应地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  相似文献   

10.
破产重整程序把企业置于中心,旨在拯救困境企业,其价值目标是多元、多赢的,在根本上是一种衡平,企业及与企业关联的各方需要退让出自己的部分权益,而使得整体利益最大化。破产重整程序中,除了利害关系人以外,还存在着外部主体。即主要讨论了破产重整中不同参与主体各自不同的角色。债权人与债务人恰在相互博弈中被赋予一定的角色。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发挥着最终控制以及监督的作用。在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模式下,债务人是破产重整程序进行的核心经营控制因素。在我国,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银行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地位,这是由我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外部主体的介入旨在平衡利益,促成重整的实现。管理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杠杆;法院是中立的裁判者。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存在许多疏漏之处。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在清算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障格局难以达到平衡,债权人成为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当然弱势方,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因此,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加大对债权人利益的制度保障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结合现行立法和公司实践分析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和进一步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目前我国立法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权方面规定得比较充分,而在具体参与权的行使以及对程序进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却相对薄弱。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破产监督人制度,才能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把债权人的利益落到实处,体现执法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3.
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先决条件.我国现行破产法在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上仅规定破产案件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从破产法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破产制度有很大的缺陷,造成该破不破、破产欺诈、债权人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负面后果.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本国国情,借鉴各国破产立法例,对我国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的破产法立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企业启动破产程序后,企业财产的动态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规范和社会稳定。应当借鉴国外破产立法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破产立法的价值取向,对破产企业实行有效的财产管理。  相似文献   

15.
《太原大学学报》2022,(1):45-51
个人破产准入规范对个人破产程序的严格把关,是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基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天平,是法院筛选合格申请的过滤网。《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未来《个人破产法》的蓝本,其中对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债权人的申请条件等准入规范的规定存在不足,相关配套制度也存在缺失。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应包含重大变故、排除非正常的生活消费;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申请前提,五十万元的最低申请数额也应适当降低,并增加债权比例的限制;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从而为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一道合格的防线。  相似文献   

16.
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专门化监督机关缺位、监督措施空泛化不足等制度缺陷给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应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例,设立专门化的监督机构,采取具体的监督措施,构建和谐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破产清偿程序的公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7.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以及执行等事务,处于核心地位。我国《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司法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在选任制度上遇到了很多难题。破产管理人在选任主体方面要建立"三元"化选任模式,赋予债权人、债务人意见权,在选任范围方面要逐渐减少行政干预,引入破产管理人资质考核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破产保护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程序不同,它鼓励负债企业继续进行经营活动,允许财务上处于困境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破产保护对于参与各方都是有益的。负债企业可以继续运营并防止破产清算,公司员工可以继续保有工作,债权人在债务重组、实现成功的破产保护之后其债权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破产保护还有利于保护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灾难性的倒退。在这一方面,美国破产程序中的破产保护制度对于我国正在修订之中的破产法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企业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越来越多,其重要原因是我国目前商事账簿的法律规制不够完善,债务人能够轻易在自己财产上“动手脚”.为了遏制破产中的恶意行为,就要完善现有的商事账簿法律规定,明确账簿制作责任人,赋予债权人账簿查阅权,同时明确账簿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所有权保留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在经济交往尤其是国际贸易中地位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对所有权保留在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尚不明确。这不但对买卖方不利,而且对二者各自的债权人不利。所有权保留的地位应结合其性质及破产程序的宗旨决定。在买方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决定不履行合同的,所有权保留应作为别除权对待;在卖方破产程序中,应优先保护买方的期待权,但买方不应享有别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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