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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实践中,审查员在检索不到评价通式化合物或组合物等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时,经常会要求申请人对通式化合物中的取代基进行过分严格的限制,或者对组合物中组分的种类、含量、粒径和比率等进行限定。针对这些情况,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来论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一些答复思路,期望能为申请人和代理人在分析或答复相关的审查意见时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  相似文献   

2.
组合物权利要求是化学领域常见的产品权利要求形式,《专利审查指南》对于组合物权利要求中组分和含量的限定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审查实践中对于"X"或"X以下"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存在不同的解读方式。本文通过比较两个实际案例在不同国家同族专利的审查过程,经深入分析得出《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组合物含量规定的本意,最后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了其对于申请文件撰写及专利审查工作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着重分析了技术效果在高分子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中所起的作用,介绍了美、欧、日在创造性判断中对技术效果的相关规定,为高分子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审查提出了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案件的实质审查阶段,如何抓住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的有限机会,针对通知书中涉及的创造性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是专利能否被授权的关键问题。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分析了如何对中药组合物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以期为该类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权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5.
本文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中创造性的"三步法"判断方式,结合处理审查意见过程中的具体体会,对如何分析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转用发明的技术启示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以一个具体案例作为示例,对讨论得出的技术启示分析方式进行适用,以期为转用发明的创造性评价和答复提供可行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为了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提高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效能,尤其是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效能尤为重要。因此,审查员在理解发明时,应基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全面理解,针对专利申请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并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内容进行全面检索,并进行全面评述。在必要时,对于可预期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向的创造性进行评述,以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效能。  相似文献   

7.
创造性判断涉及诸多因素,是发明实质审查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而发明构思是判断创造性的内在依据和标尺,应当贯穿审查过程的始终,以便从整体上客观地对发明进行考量和判断,保证审查思路清晰,走向明确、准确,本文从继续审查概念与发明构思内涵出发,结合审查实践案例,浅析在继续审查中应当立足发明构思以便保持对发明整体清醒认知,避免被意见陈述书中的争辩意见带偏,以期有助于提高审查效能。  相似文献   

8.
PCT问答(六)     
《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6):124-124
q什么是国际初步审查?a国际初步审查是对PCT申请所涉及的发明有无可能被授予专利权进行的第二次评价,所使用的审查标准与国际检索单位据以撰写书面意见的标准相同。如果申请人希望修改国际申请,以克服因国际检索报告中所列文献以及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所下结论带来的障碍,申请人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通过  相似文献   

9.
在发明创造性的评判中,有时会面临发明与现有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存在差异的情况,即对应于"转用发明"这一发明类型,该情况在创造性"三步法"的评述中并未得到重视,从而常常引起审查员和申请人/代理人之间争议。本文从指南规定出发,结合对该类型发明构思特殊性的理解,探讨了"转用发明"创造性评判中需考虑的因素并提出对审查意见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医在我国有几千年的发展史,为人类健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仅为人类繁衍生息保驾护航,还为患有疑难怪病的人解除痛苦。中医采用辩证法,也是几千年来不断摸索的积累和疾病斗争的总结,就要通过中药、针灸、艾灸、推拿、拔罐等多种途径治疗疾病[1]。中药复方在专利中常被称为中药组合物,由多味中药材组成,具有药理复杂,疗效显著的特点。将中药组合物申请专利,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医药企业在医药市场的垄断力和竞争力[2]。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中药组合物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创造新高,但是最终授权与否,影响因素众多,除了申请文件的质量之外,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三性"的认定标准,尤其是对创造性的认定标准存在很多问题[3],中药组合物与西药在审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用西药的创造性认定标准来衡量中药,使中药组合物授权道路较为坎坷。本文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中药组合物创造性的常见问题进行浅析,总结出几种常见的意见类型及回复处理方式,以便积累中药组合物专利在撰写和答复方面的经验。  相似文献   

11.
在化学领域中,包涵数值内容的技术特征很多,如化学反应过程的温度和压力、组合物的组分含量和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等,这些数值通常是该技术特征的必要组成部分。《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包涵数值内容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通常需扩展为数值范围,以求最理想的保护效果。在许多情况下,数值范围可能影响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以,在涉及数值范围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是撰写和审查的重点之一。本文仅讨论在化学领域中,…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一件实际案例,基于申请人答复意见,对机械领域"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如何正确解读其保护范围,以及在"三步法"创造性评述中如何考虑对比文件中"与发明构思相关联的额外技术特征"等方面进行了思考,从提高审查效能的角度出发,对在创造性评述过程中如何更高效地与申请人沟通发表了看法。  相似文献   

13.
实用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本文阐述了其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可实践性"和"有用性"的立法本意,分析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如何基于其立法本意正确适用实用性条款,并通过两个案例探讨了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实用性与充分公开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4.
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是在代理实务中经常遇到的审查意见。在针对此类审查意见的答复中,比较常见的思路之一是通过举例的方式证明除了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之外,仍然可以通过权利要求所涵盖的其他技术方案来解决发明提出的技术问题。但是,如果能够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对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分析,从而论证权利要求所涵盖的技术方案均能解决发明提出的技术问题,这也同样可以作为一种答辩的思路。本文中,作者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对后一种思路做出简单的说明。  相似文献   

15.
曾永珠 《世界发明》1998,(6):32-32,31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专利局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首先要对与专利申请案有关的现有技术进行一定范围的检索。在检索的基础上,审查员将会向专和申请人发出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实质审查意见最知书中,审查员结合已经检索到的与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对该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作出恰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主要通过对多用篮筐案例的审查意见内容及答复经过进行阐述和分析,以判断本案中外观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是否互为抵触申请为例进行讨论,并结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五十九条得出本案中外观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不互为抵触申请,并对其原因进行了阐述。同时,笔者深入思考,认为外观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和发明存在互为抵触申请的可能,将会导致重复授权,建议审查专利申请之间是否为抵触申请时应结合专利保护内容进行全面判断,同时期待相关法能够完善对抵触申请的判断。  相似文献   

17.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基于确定的技术问题判断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对于创造性结论的判断有着重要的影响。实际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往往难以根据某些区别特征给出准确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本文结合两个实际案例,从单个区别和多个区别两种情况入手,分析探讨了在说明书未明确记载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时,如何正确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旨在为在审查过程中遇到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难点提供有效途径,保证创造性的评价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18.
Myriad案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美国分子病理学协会等与Myriad公司之间有关人类基因的可专利性问题的争议。Myriad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根据基因技术的特点颇具针对性地对"发明"与"发现"做了区分,并在审查人类基因的可专利性时灵活地运用了区分自然之物与人造之物的方法,最终否定了分离DNA的可专利性,肯定了cDNA的可专利性。Myriad案成为美国生物技术发明专利保护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式转折意义的判例。  相似文献   

19.
本文分析了正确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以及申请人正确理解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做出适当意见陈述和修改权利要求之间的相互联系,并指出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从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整体出发,以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以及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综合考虑,进而再通过反向思维法来检验确定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恰当,以期保证一项发明专利的合理走向。  相似文献   

20.
2005年,解某某以青岛H公司的一种手机(以下简称"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权为由,将H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H公司认为,原告在涉案专利审批阶段,为了使涉案专利克服审查员所指出创造性方面的缺陷而获得授权通过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对其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进行了部分限定和放弃,因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允许将其已经限制和放弃保护的部分再重新纳入其保护范围,即应当禁止权利人反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解某某于2001年1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解某某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解某某发明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不具备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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