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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莹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27(3):66-68,92
片面共犯属共同犯罪范畴,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就片面共犯的存在范畴而言,教唆犯与帮助犯可以构成片面共犯。对片面共犯的处罚分为暗中帮助他人犯罪的场合和在暗中教唆他人犯罪的场合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2.
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与处罚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伟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4):27-30
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片面共犯缺乏犯意在成员之间的联络而不成立。片面共犯的范围包括片面帮助犯、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实行犯。片面共犯存在有相同于通说意义上的共犯的处罚依据,应当予以处罚。承认片面共犯的理论,可以完善对片面共犯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相似文献
3.
片面共犯应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予以肯定。片面共犯区别于完全的共同犯罪,但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且当今的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片面共犯的现象。因此,应肯定片面共犯学说,完善共同犯罪理论。 相似文献
4.
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所谓片面共犯人如何正确定罪量刑,一直是刑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笔认为承认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不但有违刑法设立共同犯罪制度立法宗旨,并且会使司法实践中对所谓片面共犯人的处罚无所适从,出现混乱;但有些学提出的把所谓片面共犯人一律视为间接正犯,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对其正确定罪量刑的问题,最终仍不免落入共同犯罪的俗套中。 相似文献
5.
姜晓贞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9,26(3)
片面共犯的概念和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是片面共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对片面共犯的概念界定和构成要件的探析,进一步肯定了片面共犯不同于单独犯,更不能等同于问接正犯,应视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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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帅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
将片面共犯纳入共犯范畴有利于其罪刑问题的解决。认为片面共犯符合共犯成立的主观要件,必须解决单向意思联络可否形成共同犯意的问题。认为意思联络只能是双向沟通是不合理的,这过度局限了共同犯意形成的途径和方式。片面共犯可以通过单向意思联络与他人形成共同犯意这种心理关系。单向意思联络和双向意思联络效果相同,并未突破共同犯意概念的内涵,也未突破共犯的主观共同性要求。片面共犯应当只在片面帮助犯范围内成立,而不包括片面教唆犯和片面正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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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片面共犯是刑法中值得研究的问题。理论上尽管存在较多的争论,但是,争论却掩饰不住其客观的存在。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对其存在的范围及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阐明了观点。 相似文献
10.
冯凡英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4):58-61
关于所谓的"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践存在激烈争议。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和我国大陆刑事立法,不能承认"片面共犯"。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竞合;其他种类的"片面共犯"实质上是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11.
陈山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1)
共犯之处罚根据论不仅适用于狭义的共犯.也适用于共同正犯,是整个共犯理论的基础."可罚性借用论"主张共犯缺乏独立的处罚根据,有违罪刑法定主义;"责任共犯论"强调共犯的道德性·招致法律道德化的倾向l"违法共犯论"忽视法益侵害性,会得出不合理的结论.重视法益侵害性的"因果共犯论"的内部之"混合的惹起说",兼有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特点,是妥当的共犯之处罚根据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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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片面共犯问题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片面共犯是否成立,是刑法理论中的聚讼。本文作者在深入剖析各种主张的基础上,指出,片面共犯肯定说和否定说都不能足以有效地解决所谓片面共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者主张应在刑法分则中单列“暗中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严重罪行罪”条款,这既是罪刑法所定原则的要求,同时也适应了打击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共犯关系脱离理论作为弥补共犯中止处罚不足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国外主要通过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或者在司法中确立处罚标准进行具体建构。由于我国刑法学界对此缺乏相关研究,导致司法实践中发生的诸多共犯退出现象均以既遂论处,处断结论难以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域外通过司法确立处罚标准模式难以契合我国现有刑法的相关规定,而立法建构的方式,尤其总、分则式的立法模式更能适应多变的社会,是确立我国共犯关系脱离制度的最佳立场,因此,可在刑法总则、分则中增设相关条文填补共犯关系脱离制度的空白。 相似文献
16.
共同犯罪的形态复杂,犯罪形式多种多样,理论上存在着全面共犯与片面共犯两种形式,但由于实践中间接正犯存在的特殊性,往往容易与共同犯罪相互混淆,因此,文章首先通过对三者进行综合性比较来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其次分析了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的混乱,提出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四分法,最后就教唆犯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解决意见。 相似文献
17.
韩玲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6-41
大陆法系国家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上有责任共犯说、不法共犯说、因果共犯说之界分。最初发展起来的责任共犯说与不法共犯说因其自身固有的缺陷而无法自圆其说,逐渐不为学界所采纳,因果共犯说在发展过程中分化为纯粹惹起说与修正惹起说。修正惹起说目前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和日本都是通说,但也受到挑战。总体而言,作为共犯的教唆犯实质的处罚根据在于教唆者唆使被教唆者,使其产生犯罪的决意,并由被教唆者实行,最终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从犯的根据则在于从犯本身具有对正犯施行帮助的故意,客观上对正犯实行犯罪进行援助,使其实行犯罪变得更为容易。 相似文献
18.
王将军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9(6):107-110
未遂教唆是否具有可罚性,一直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从犯罪的本质出发,确定共犯的处罚根据和共犯的性质,明确教唆故意的内容不仅包括对行为客体的侵害,还包括导致正犯受刑罚处罚的状态;进而分析出未遂教唆侵害正犯的法益,理应受到刑罚处罚,这对本争论的解决具有法学建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处理共犯脱离作为共犯论中的一大纠葛,其理论根据存在意思联络欠缺说、准障碍未遂说、共犯关系脱离说和因果关系遮断说等观点的聚讼.对此,应立足于共犯处罚根据论中的因果共犯论,对共犯脱离采纳因果关系遮断说,即行为人脱离行为阻断了与其他共犯人实施之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脱离前行为与结果承担责任,对脱离后行为与结果承担未遂或中止犯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刘银龙 《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4,(3)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在刑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进行处罚。承继共犯属于共犯的一种特殊现象,承继共同正犯中后行为人只承担基本犯罪的责任,对超过基本犯罪的重结果不承担责任。对于承继帮助犯的责任按照共犯的一般原则处理。在结合犯和连续犯中,承继共犯中的后行为人只承担加入之后行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